酝酿已久的《广州市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日前正式印发。其中明确,广州市政府将出资设立50亿财政资金,拟通过母子基金架构引导放大至200亿元以上,带动超过1000亿元的社会资金投入科技成果产业化及科技企业孵化……昨日,广州市科创委对引导基金的管理办法进行详细解读。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罗桦琳、林霞虹通讯员李晓银
自2015年初国家科技部、财政部设立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后,各地纷纷掀起一股成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的热潮。在广东省范围内,广东省政府设立了50亿元规模的广东省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基金后,佛山、江门、东莞则分别设立了20亿元、10亿元、6亿元的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
广州市科创委科技金融处处长陈烯表示,科技企业的成长离不开金融支撑。近年来,广州科技创新快速发展,但与先进地区相比,创投机构在数量、规模等方面还有一定差距。设立广州市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基金,就是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撬动社会资本投向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科技创新领域,真正把广州科教资源优势转变成现实生产力,同时,要以此为契机,集聚国内外优秀的创投机构落户广州,把广州建设成为有影响力的风投创投中心。
与此同时,市级引导基金支持省、市、区形成引导基金联动机制,对省级、区级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基金或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合作设立的子基金,市级引导基金可纳入申报范围,各级引导基金的出资比例合计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40%。
子基金的设立
科技成果产业化子基金:
引导基金出资比例放宽至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50%,子基金须100%投资于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孵化基金:
引导基金出资比例放宽至子基金规模的40%,子基金投资于本市孵化器内企业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规模的60%。
天使投资:
引导基金出资比例放宽至子基金规模的40%,子基金投资于初创期科技企业的比例不低于子基金规模的60%。
跨境风险投资:
引导基金出资比例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20%,子基金所投资项目中引进比例不低于20%,项目引进后续投资子基金对所引进项目投资不低于子基金规模的40%。
广州市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基金
资金规模:50亿元。
基金性质:
由市政府出资设立,按市场化方式运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政策性引导基金。
设立目的:
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科技创新领域,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
预期目标:
拟通过母子基金架构引导放大至200亿元以上;
带动超过1000亿元社会资金投入科技成果产业化及科技企业孵化;
投资超过20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推动600家科技型企业在新三板、创业板、中小板等全国性资本市场挂牌或上市;
推动1000家以上科技创业企业在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
基金管理:
由市科技创新委作为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合作子基金面向国内公开征集、择优设立;
主管部门负责确定基金投放方向,公布重大科技成果目录,发布申报指南,不干预受托管理机构和子基金管理公司具体运作。
具体运作:
通过母基金的方式,与社会资本发起设立子基金;
主要投向处于种子期、起步期、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探索引导基金注资国有企业实施管理和运作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