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易方达信息产业混合: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信息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时间:2018年03月22日 16:20:34 中财网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信息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
订
基金
合同、托管协议
部分
条款
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
理规定
》
)及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
有关
规定,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
监
管
机构
备案,易方达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决定
对
易方达信息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以下
简称
本
基金)
的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进行
修
订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
如下:
一、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具体
修
订
内容
详见附件
《易方达信息产业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
订
说明
》。本次修订属于基金合同
约定
的基金
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并
已履行
规定
程序
,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
二、上述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事宜自2018年3月31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在届时
更新
本
基金
招募说明书时一并更新相关内容。
三
、
其他事项
1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1
-
8088
网址:
2
.风险提示:
(
1
)
本次基金管理人系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修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所修订内容可能对本基金
投资运作及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产生一定影响,包括且不限于:出
于流动性风险管理需要增加或调整了基金的部分投资限制规定;在规定的特定
情形下可能会对投资者的申购
/
赎回申请数量进行限制、临时拒绝或暂停申购
/
赎回申请、对部分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等,由此可能导致投资者的申购
/
赎回
申请无法全部及
时处理,从而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及投资计划。敬请投
资者关注以上变化和影响,并仔细阅读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文
件,审慎进行投资决策。
(
2
)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
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
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
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
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
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
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
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
特此公告。
附件:《
易方达信息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
订
说明》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3月22日
附件:
易方达信息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说明
(一)基金合同
序
号
章节
原文
修订
1
第一部分
前言
无
新增《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作为订立基金合同
的依据,即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
称“《管理规定》”)”
2
第二部分
无
新增释义,“
13
、《管理规定》:指中国
释义
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
“54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
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
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
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
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
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3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
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
当日金
额申购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
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
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
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单日或单笔申
购金额上限,
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
书或相关公告。
4
、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
模限额,以及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和净申
购比例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
书或相关公告。
5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
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
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6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
违反法律法规的
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
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
制措施。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4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
用途
“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所收取
的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资产的比例不
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比例下限,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所收取的赎回费用
归入基金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其余
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
基金管理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
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回费,并
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
5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
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
请:
…….
发生上述第
1
、
2
、
3
、
5
、
6
、
7
项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
告
……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
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新增:
“
7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
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或
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时。
8
、当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
使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
的本基金总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单
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超过基金管
理人规定的当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
例上限时;或该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
超过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
时;或该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单个
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时。
9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
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
发生上述第
1
、
2
、
3
、
5
、
6
、
8
、
9
、
10
项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
6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
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
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
:
新增
:
“8
、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
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
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
7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在
“
(
2
)部分延期赎回
”
后增加以下内
容:
“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
10%
的,基金管理人有
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
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该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赎回申请与其他
账户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
”
8
第七部分
基
金合同当事
人及权利义
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9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
……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四、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2
)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
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
……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
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
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
除外。
二、投资范围
“
……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申购款等
……”
四、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2
))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增加:
“(
19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
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
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
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
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
股票的
30%
。
(
20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
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
值的
15%
。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
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
受限资产的投资。
(
21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
2
)、(
12
)、(
13
)、(
20
)、
(
21
)以外
,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
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
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10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
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增加
:
“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的;
”
11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
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
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
度报告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
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增加
:
“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
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
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披露该
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
的特有风险
,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
形除外
。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
析等。”
12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
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增加
:
“
26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
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
等重大事项时;
”
(二)托管协议
序
章节
原文
修订
号
1
一、基金托
管协议当事
人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2
三、基金托
管人对基金
管理人的业
务监督和核
查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
进行监督:
2.
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
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
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
外。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
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
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2.
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
增加
:
“2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基金托管
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
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
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
管理人管理且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
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
通股票的
30%
。
21.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
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
的
15%
。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
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
受限资产的投资。
22.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
国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
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
2
、
12
、
13
、
21
、
22
以外
,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
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
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
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特殊情形除外。
3
八、基金资
产净值计算
和会计核算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
值的情形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
情形
增加
:
“4.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的;
”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