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雄安新区建设将为京津冀区域协调发展提供新空间和新机制;粤港澳大湾区是在“一国两制”下的区域协调新机制,具有“1234”特征,即“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个关税区”和“四个核心城市”。那么,撬动长三角新一轮发展的支点在哪里?那就是,挖掘内部驱动力,加快推进长三角城市群一体化发展
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战略之一。长江三角洲肩负创新引领、优化发展以及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历史重任。在日前召开的长江三角洲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上,相关各方明确提出“创新引领,携手打造世界级城市群”的目标。这为长三角区域发展指明了方向。
由行政区合作为主
转向城市群和产业链合作
作为世界第六大城市群,长三角城市群经济水平相对发达、创新资源较为集聚、区域一体化程度较高,是“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的重要交汇点,有条件率先实现创新驱动、转型升级。
一是科教资源丰富,创新活跃。长三角城市群拥有普通高等学校数量逾300所,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等创新平台近300家; 长三角各地区的创新研发投入持续增加,2016年上海、杭州、南京三地的研发经费支出占GDP比例分别为3.80%、3.05%、3.1%,超过全国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同时,企业研发投入不断加大。2010年起,上海要求在每年的国资收益中安排不低于30%的资金支持企业创新;2016年起,杭州高新区每年研发投入占GDP比重平均达到13%至15%,处于全国高新区的领先地位。
二是搭建创新平台,联合攻关。早在2004年,上海就尝试把实践成熟的平台推广至整个长三角区域,构建了一系列科技创新共享公共服务和支撑平台,如科技文献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和新药创制、集成电路设计等创新服务平台。同时,三省一市协同力量进行重大关键技术联合攻关,推动技术转移转化、创新创业融资服务和社会化人才服务。例如,上海、宁波、常州的有关机构签署石墨烯产业协同发展合作备忘录,决定携手攻关石墨烯产品研发。
三是共建产业技术创新链,园区合作成为亮点。上海和浙江、江苏、安徽等地在高新技术产业、主要支柱产业以及传统产业等方面,初步形成了技术创新链上的分工合作。例如,在汽车制造、先进装备制造等领域,上海着力加强自主知识产权、核心产品和核心技术研发;南京、苏州、无锡、杭州、宁波等地在设计环节、生产等方面予以积极对接,逐步形成“产业集聚+产业分工+产业链细分+区域分工”的区域产业发展模式。此外,产业园区合作成为亮点,如上海张江海门高科技园、浙江海宁市漕河泾经济产业园等。
总的来看,长三角是我国重要的经济增长极,也是区域一体化发展起步早、基础好、程度高的地区。但同时,行政区划和体制机制的约束也日益显现。新时代,长三角区域需要走出一条创新引领之路,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
从纵向上看,长三角区域合作由以行政区合作为主转向城市群合作。长三角区域合作起源于上世纪80年代,从核心区15个城市起步到两省一市、三省一市,以行政区为特征的一体化取得积极进展。但是,随着近年来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的调整、长三角地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一体化的驱动力渐显不足,一些未能解决的深层次问题显现。在此背景下,2016年《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获批,为长三角区域协调发展的升级提供了新机遇。
从横向上看,北有京津冀一体化发展和雄安新区建设,南有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南北两头增长快,长三角面临巨大压力。我们知道,雄安新区建设将为京津冀区域协调发展提供新空间和新机制;粤港澳大湾区是在“一国两制”下的区域协调新机制,具有“1234”特征,即“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个关税区”和“四个核心城市”。那么,撬动长三角新一轮发展的支点在哪里?那就是,挖掘内部驱动力,加快推进长三角城市群一体化发展。
建立区域协同创新机制
打造成本洼地和人才高地
具体来看,长三角城市群应聚焦创新要素,以技术、制度、政策创新为路径,着力构建区域协同创新共同体,推动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高地。
一、技术创新,连接产业链与创新链。
要助力企业成为创新主体,弥补技术创新短板。一方面,以国家、区域、省市重大工程和项目为抓手,使国企成为创新驱动的主要动力源。另一方面,形成开放式创新网络,让民营企业参与重大工程与重大项目,并通过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使民营企业成为长三角区域“草根创新”的主力军。
同时,鼓励跨国公司研发总部落户上海,抓住反向创新、离岸创新、技术共享等全球创新趋势,加速打造第三代跨国公司研发中心。要通过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扩大外企本地化研发和应用规模,与本土企业形成互动,扩大溢出效应。
要推动创新产品优先采购,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化。建议制定长三角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编制办法,对目录内首次投放市场的创新产品和科技,政府采购可予以适当倾斜、支持;对政府需要研究开发的重大创新产品和技术等,可采取战略合作形式,通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研究开发和生产机构; 对于高端智能装备的研制、使用,应实施更为有利的政府激励和示范应用政策。
同时,还要注重提升科技转化服务能力。应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立技术转移工作机构,围绕产业需求开展科技研发,建立日常运行保障和绩效奖励相结合的经费支持机制;应大力发展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机构,通过第三方服务机构鼓励技术转移。
二、制度创新,建立区域协同创新机制。
在长三角区域“三个层次、四个座谈会”的区域合作机制框架内,有必要建立区域协同创新机制。可由省市分管领导牵头建立创新协调平台,明确跨区域创新重大工程及各地区责任分工。同时,可由上海市科委和长三角合作交流办牵头,建立综合性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在科技创新项目、共性技术开发项目、科技基金扶持项目等方面形成信息共享、合作交流、互动发展的格局。
此外,针对一流研发企业多集中上海、科研成果产业化和制造环节散布在长三角各个城市的情况,建议率先在高科技创新产业领域实行税收分享机制,以此来推动创新要素在长三角城市群流动。
在打造区域协同创新机制的基础之上,还应打造多个创新联动示范区,复制推广制度创新经验。比如,借助上海和浙江建设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的契机,着力打造服务“一带一路”的桥头堡。
三、政策创新,打造“洼地”和“高地”。
创新环境政策,打造“创新成本洼地”。长三角城市群整体减低商务成本可能并不太现实,也不符合发展规律。为此,可通过特殊区域和功能政策安排,有针对性地克服成本劣势。比如,对于上海这样的超大城市,可采取打造科技创新战略区等措施,从点上实现突破;对于南京、杭州、苏州等重要节点城市,可积极提升创新服务水平,使之成为长三角重要的产业技术创新中心。
创新人才政策,构建“创新人才高地”。建议根据不同城市的特点,对人才引进采取落户、住房、事业启动费、子女入学、生活安置及配偶安置、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同时,有必要进一步激发体制内人才的创新创业活力。可允许和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在职兼职创业,创业期间保留原有身份和待遇。此外,还应加强对高端技术人员的培育。建议可在苏州、常州、宁波等城市建立“蓝领”人才培训基地,为产业技术孵化、转化及产业化提供人力资源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