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住建厅发文:污水和垃圾处理类项目“强制”采用PPP模式(附政策)

admin 2017-12-06 16:01:44 导读

导读 : 近日,河北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在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广运用PPP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建...

近日,河北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在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广运用PPP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2018年,在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范围覆盖到全部适宜项目,全省建成一批示范试点项目。

已建成项目可租赁转让

根据意见,市政基础设施领域适用PPP的主要是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又适宜市场化运作的城镇供水、供热、燃气、污水处理、中水利用、垃圾处理、环卫、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和运营项目及海绵城市、智慧城市建设的相关项目。

各地要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灵活运用PPP模式,增强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提高项目运作效率。对污水和垃圾处理类项目,按照相关要求,“强制”采用PPP模式。

对经营收费能够完全覆盖投资和运营成本的新建项目,由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对经营收费不足以覆盖投资和运营成本的新建项目,在由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的同时,给以投资或运营补贴。对已建成的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采用项目租赁、企业重组、股份转让等模式。

依运行成本等合理定价

意见提出,2018年,在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范围覆盖到全部适宜项目,全省建成一批示范试点项目。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体系,所有PPP项目实现规范运作实施。

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平等协商、风险分担、互利共赢的原则,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的责权利关系。

建立价格机制和动态补贴机制。逐步理顺市政基础设施领域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形成、调整、补偿机制。制定合理的价格,并依据项目运行成本、社会承受能力和绩效评价结果,健全价格调整机制。加强对市政基础设施产品和服务的监管,及时掌握项目运行过程中的成本变化、服务质量等信息,为政府定价提供基础依据。

公开优质项目吸引社会资本

意见提出,要建立项目储备和信息公开制度。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市政基础设施行业建设需求,做好PPP项目的总体规划、综合平衡和储备管理,建立PPP项目库。认真筛选投资回报机制明确、市场化程度较高的项目,集中向社会公开发布,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及时向社会公开项目实施情况等相关信息,增强社会资本信心,保障公众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

各地要搭建双边或多边的PPP项目对接平台,推进社会和金融资本与推介项目有效对接。引导金融机构为项目建设提供长期稳定、低成本的资金支持。各地可选择条件成熟的项目作为PPP示范试点,形成适合本地区及行业特点的发展模式。

社会资本享受公平市场准入

意见还强调,要贯彻公平竞争理念,让社会资本享受公平的市场准入和各种优惠政策。通过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运作,从机制上保障项目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要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严禁利用PPP等方式违法违规变相举债,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在参与PPP项目时,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损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

大力推动融资平台公司与政府脱钩,进行市场化改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各地要按照重诺履约原则,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保障PPP项目顺利实施。

以下为政策全文:

河北住建厅发文:污水和垃圾处理类项目“强制”采用PPP模式(附政策)

关于在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城管委、公用局):

为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提高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水平,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在全省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15〕36号)、《河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发〔2016〕43号)要求,现就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推进城镇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积极推广运用PPP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为城镇建设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18年,在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范围覆盖到全部适宜项目,全省建成一批示范试点项目。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体系,所有PPP项目实现规范运作实施。

二、适用范围和运作模式

(一)适用范围

市政基础设施领域适用PPP的主要是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又适宜市场化运作的城镇供水、供热、燃气、污水处理、中水利用、垃圾处理、环卫、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和运营项目及海绵城市、智慧城市建设的相关项目。

(二)运作模式

1.对经营收费能够完全覆盖投资和运营成本的新建项目,由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

2.对经营收费不足以覆盖投资和运营成本的新建项目,在由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的同时,给以投资或运营补贴。

3.对已建成的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采用项目租赁、企业重组、股份转让等模式。

各地要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灵活运用PPP模式,增强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提高项目运作效率。对污水和垃圾处理类项目,按照财政部《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财金〔2016〕90号)要求,“强制”采用PPP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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