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创债试点指导意见出台 创投基金门槛略显苛刻

admin 2017-07-13 03:09:22 导读

导读 : 同时,证监会7月7日也在私募基金监管问答中明确了创投基金能够享受最新财政部税收优惠试点的条件,创投基金投资额高达70%可以抵扣应纳税所得额。证监会设置了创...

【双创债试点指导意见出台 创投基金门槛略显苛刻】证监会7月7日也在私募基金监管问答中明确了创投基金能够享受最新财政部税收优惠试点的条件,创投基金投资额高达70%可以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第一财经日报)

  7月7日,经过两个多月的征求意见和讨论,证监会正式发布双创债试点指导意见,以支持创新创业企业融资,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去年3月试点以来,已有30多家创新创业企业涉水双创债,双创债由于融资程序便捷、期限较长、融资规模较大,并且不需要抵押品,因此一推出就受到轻资产的双创企业的欢迎。不过,双创债仍然面临融资成本较高、财税支持力度不足等问题,完成双创债发行的企业数量屈指可数。

  同时,证监会7月7日也在私募基金监管问答中明确了创投基金能够享受最新财政部税收优惠试点的条件,创投基金投资额高达70%可以抵扣应纳税所得额。证监会设置了创投基金应该实缴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存续期限不短于7年等门槛。有业内人士认为,创投基金投资于创新企业的早期阶段,设置较高的规模门槛与政策初衷不符。

  双创债指导意见出炉

  7月7日,经过两个多月的征求意见和讨论,证监会正式发布《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证监会表示,开展双创债试点工作对于进一步发挥交易所债券市场功能,切实支持创新创业企业融资,优化中小企业资本形成机制,丰富公司债券发行主体结构具有重要意义。

  双创债由于融资程序便捷、期限较长、融资规模较大,并且不需要抵押品,因此一推出就受到轻资产的双创企业的欢迎。去年3月试点以来,已有30多家创新创业企业涉水双创债,其中10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已经完成了双创债的非公开发行,包括一家创投企业天图投资(833979.OC)。

  根据《指导意见》,双创企业和创投公司都可以发行双创债。双创企业是指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生产和服务,或者具有创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的中小型公司。债券承销机构应依据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规划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对发行人是否具有创新创业特征发表意见。

  创业投资公司应该是已合规备案的、投资于创新创业企业的公司制创业投资基金或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创投机构双创债募集资金应专项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创新创业公司的股权。

  今年5月,天图投资完成一笔10亿元规模的双创债发行,票面利率为6.5%,期限为5年。由于新三板一直没有恢复类金融企业的挂牌和定增,已挂牌私募机构不得不通过发行债券融资。

  杭州高科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周恺秉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创投机构发行债券,有更多自有资金出资,可以增加LP(有限合伙人)的信心。对于双创企业,他认为,双创债期限较银行更长,有利于企业的资本规划,双创债也能带来增信的作用,企业在资本市场发债,能够获得比较高的认可度。

  试点初期,双创债优先对在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国家级高新产业园区等注册的双创企业和新三板创新层企业放开。监管者将依据试点情况适时扩大范围。

  目前,已有广厦网络(430128.OC)、胄天科技(835836.OC)等8家新三板企业完成了双创债发行,票面利率在6.5%~8%之间。普金科技(430486.OC)、旭杰科技(836149.OC)等4家企业双创债发行收到了上证所无异议公告或证监会核准。精晶药业(835033.OC)等5家新三板公司也在计划发行中。

  东吴证券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助理胡俊华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双创可转债最大的好处在于把原来对赌的非标准化协议进行了标准化,降低了发行人和投资人之间的法律风险,同时未来通过交易所转让也可以给PE机构提供一个退出渠道。

  不过,双创债试点一年多以来,发行双创债的企业数量仍然屈指可数。

  周恺秉认为,由于有证券公司、担保机构中介服务,双创债的融资成本未必比企业直接从银行贷款利息便宜。他建议政府适当对双创债发行进行财政补贴,另外帮助企业找到有为大规模债券担保资质的担保机构。

  《指导意见》鼓励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通过多种方式提供政策支持,将创新创业债纳入地方金融财税支持体系。同时对证券公司施行激励机制,将创新创业债承销情况纳入证券公司经营业绩排名体系和履行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并专设双创债服务成效考评。

  税收减免鼓励创业投资

  7月7日,证监会还发布私募基金监管问答,对创业投资基金享受税收试点政策相关标准及流程进行明确。

  今年4月28日,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8号),对全国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和苏州工业园区内,符合条件的、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38号文规定的创投企业需要在发改委备案或者在证券基金业协会备案,即符合发改委《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或者证监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证监会在私募基金监管问答中进一步提高了创投基金的门槛,其中包括实缴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基金存续期限不短于7年;基金管理团队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者相关业务经验的人员负责投资管理运作;基金对单个企业的投资金额不超过该创业投资基金总资产的20%;以及创投基金未投资已上市企业,未从事担保和房地产业务。

  洪泰基金新三板基金CEO冯志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38号文有利于GP、LP的行为长期化,在经济转型期特别重要,能催生和扶植有潜力的优秀企业,使得整个税基不仅更大而且更长久,但税收减免力度还可以更大。”

  周恺秉则认为问答中的门槛有些苛刻。他表示,很多天使基金存续期不满7年,实缴资本也未必达到3000万元,在创投领域,基金规模越小投向越早期,越大越投向中后期。因此,如果对创投基金设置较高的资本规模限制,反而投资早期的基金无法得到支持。

  目前,我国对创业投资还没有明确定义。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创业投资基金主要指向处于创建或重建过程中的未上市成长性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企业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私募股权基金。

  不过,该文并未对主要在Pre-IPO阶段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更加早期的创业投资基金进行区分。

  周恺秉表示:“狭义的创投应该是一个规模比较小的行业,应该对有情怀做天使和VC的机构有更多鼓励。本来小的创投机构就很难备案,如果要求门槛越来越高,在起步时就进行限制,就没有成长的机会了。”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副会长、创投专业委员会主席靳海涛7月7日在深圳发表演讲时表示,创业投资行业正在承受不够公正的待遇。创投机构普遍面临注册困难,层层审批,限制颇多。创业投资还面临税收歧视,创投机构与创业者承担相同的风险,却要承受更高的25%的所得税税率和退出时的增值税。

  周恺秉认为,对创投机构的风险补偿还可以与时间挂钩,投资持有时间越长,时间成本越高、风险越大,甚至可能血本无归,因此需要做风险补偿,覆盖创投机构资金成本,鼓励长期投资。

  根据证监会问答,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要申请税收试点政策应向证监会派出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由证监会派出机构根据日常监管情况以及基金业协会自律监管情况出具证明材料,证监会还将对创业投资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及享受税收试点政策资格情况进行抽查。

(原标题:双创债试点指导意见出台 创投基金门槛略显苛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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