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admin 2017-04-24 10:17:54 导读

导读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浙商惠南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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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浙商惠南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浙商惠南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浙商惠南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从自2017年3月21日起,至2017年4月20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1,994,948,061.73份,占权益登记日(权益登记日为2017年3月20日)基金总份额的99.998%,其中同意的份额为:1,994,948,061.73份,占出席大会份额的100%,反对的份额为0份,弃权的份额为0份。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份额为:1,994,948,061.73份有效的基金份额(超过50%)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全票表决通过,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浙商惠南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17年4月21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源泰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25000元,合计35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7年4月2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浙商惠南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 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一)与决议有关的赎回费调整安排

将《浙商惠南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的赎回费率及归入基金财产比例由原来的:

“赎回费率见下表:

表3: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注:1年指365日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100%计入基金财产。”

修改为:

“赎回费率见下表:

表3: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100%计入基金财产。”

(二)调整后赎回费的执行

在通过《关于浙商惠南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前,本基金仍执行《浙商惠南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的赎回费率。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之日即2017年4月21日起,本基金将执行调整后的赎回费率。

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将更新招募说明书中相关内容,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 备查文件

1、《浙商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浙商惠南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浙商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浙商惠南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浙商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浙商惠南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2日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

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

银行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协商一致,自2017年4月22日00:00至2017年6月30日24:00期间,旗下部分基金将在交通银行开展手机银行渠道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手续费率1折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的代销机构申请,约定扣款时间、扣款金额、扣款方式,由指定代销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代销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具体扣款方式以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三、费率优惠活动

自2017年4月22日00:00至2017年6月30日24:00期间,投资者通过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申购、定期定额申购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手续费率1折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交通银行活动为准。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交通银行代销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在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开放申购、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当日起,将同时参与交通银行上述优惠活动,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以交通银行活动公告为准,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67-9908

公司网址:

2.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址:

五、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招募说明书及其他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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