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西宁市出台《关于扶持和促进中藏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力争在五年内实现中藏医医疗和养生保健服务网络基本健全,基本适应全社会中藏医药健康服务需求的目标。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在没有设立中藏医医院的行政区域,以引进社会资本的方式新建1家中藏医医院;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病床占总床位的5%;全市二级以上中医院中医病床占总床位的50%;75%的村卫生室能提供中医药诊疗服务。中医药服务占卫生服务总量的比重在上一年基础上提高5%至10%。
不断加强中藏医药服务能力建设。重点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国医堂)建设,社区卫生服务站和行政村卫生室应配备必要的设施及中藏药,合理配备基层医务人员,使基层医疗机构中藏医药执业人员配备应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20%以上。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开展10项以上中藏医药适宜技术,75%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应用5种以上中藏医适宜技术。
加大对全市二级公立中藏医医院的投入力度,支持中藏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就医环境和设备条件,使全市二级以上中藏医医疗机构执业人员配备应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50%以上。健全完善医疗联合体,形成以市、县(区)级公立中藏医医院为龙头,以综合医院中藏医科为重点力量,以城乡基层中藏医药服务网点为基础,以社会力量举办的中藏医医疗机构为补充,建成涵盖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功能的中藏医药服务网络。
同时,提高中藏药院内制剂价格,将院内制剂、煎药费等费用列入各类医保支付范围;较大幅度提高挂号费和针灸、整骨、药浴等传统项目和中藏医药适宜技术的服务价格,将其列入各类医保支付范围。并将于每3年至5年在公立医疗机构开展一次名中藏医评选工作,建立名中藏医工作室。对公立医疗机构中评选出的名中藏医专家工作室,给予每个工作室10万元扶持资金。
西宁市关于扶持和促进中藏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扶持和促进中藏医药事业发展,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和青海省《关于扶持和促进中藏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全面深化改革,创新服务模式,鼓励多元投资,加快市场培育,充分释放中藏医药健康服务潜力和活力,保持和发扬中藏医药特色优势,加快中藏医药事业发展,为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中西医并重,把中藏医药与西医药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坚持继承与创新的辩证统一,既保持特色优势又积极利用现代科技;坚持统筹兼顾,推进中藏医药在中藏医机构、综合医疗机构、社区和乡村全面发展,促使中藏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协调发展;坚持发挥政府扶持作用,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促进中藏医药事业发展。
(三)主要目标。通过努力,“十三五”期间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服务功能完善、资源配置合理、中藏医药特色明显、与人民群众需求相适应的中藏医药健康服务保障体系;到2020年,在没有设立中藏医医院的行政区域,以引进社会资本的方式新建1所中藏医医院;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按照国家标准设置中医临床科和中药房,中医病床占总床位5%;全市二级以上中医院中医病床占总床位50%;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和中药房按照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建设达到100%,75%的村卫生室能提供中医药诊疗服务,中医药服务在卫生服务总量的比重在上一年的基础上提高5%—10%。实现中藏医医疗和养生保健服务网络基本健全,中藏医药健康服务人员素质明显提高,中藏医药健康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基本适应全社会中藏医药健康服务需求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