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因此提起诉讼,法庭审理暂无结果
新快报讯 记者谢源源 通讯员缪伟奋报道 车辆转让后不能过户,车子和车牌则交由买方使用。不料,买方金女士在随后的两年中竟违章20次,也不去交罚款。“我天天睡不好觉,怕买方干出什么违法的事情记在我头上。”卖方张女士无奈之下将买方告上法庭。近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宗二手车买卖纠纷案件。有律师提醒,二手车买卖要通过正规交易场所进行交易,私下交易会留下很大隐患。
卖方:
双方约定车牌由买方使用
新快报记者了解到,2013年7月9日,张女士将一辆小车转让给金女士,双方在一张A4纸上手写了六点协议并签名,约定购车款为4万元。
由于广州限购,该车不能过户,双方约定车牌由金女士使用。协议注明,买方不能用这个车牌从事违法活动,买方所造成的一切交通事故和卖方无关。如买方违反协议,卖方有权收回车牌的使用权。
不料,张女士随后发现金女士频频违章还不交罚款,自购车至今年5月,共有14条违章记录。张女士于是将金女士告上法庭,而就在张女士起诉后,违章记录又新添了6条。
张女士对于自己轻信他人后悔万分,她说,金女士买车是经朋友闫某介绍的。“事实上,这台车就是闫某的亲戚卖给我的。2012年我付了5万元买车,主要是为了车牌,因为我有车开,这辆车买来后一直在闫某手上。”张女士说,她签了协议后就由闫某将钥匙和驾驶证交付给金女士,张女士并没有收到购车款。谁知后来就联系不上闫某,打金女士的电话也拒接。“联系不上被告,我夜夜睡不好觉,怕她做违法事情。”
在法庭上,张女士请求解除合同,收回车牌使用权。同时,她还追讨购车款4万元。
买方:
交易时卖方就知道有风险
庭审时,被告金女士没有出庭,由律师代理。被告代理律师表示,金女士在买车后发现,原告已有3次违章记录、被扣12分没有处理,但买方在买卖时没有告知卖方,金女士购车后无法年审,更无法过户,导致她赌气违章。
被告代理律师称,双方在签署协议时都清楚不能过户,说明原告愿意承担风险。被告支付了车款,合同有效,不同意返还车辆。如果原告一定要被告返还车辆,被告要求原告返还4万元车款。
由于双方各执一词,真假难辨别,需要再补交材料,该案件择期再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