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限酬令发布】9月4日五部委联合下发《关于支持电视剧繁荣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中,对于优化片酬分配机制问题,曾明确提出“严禁播出机构以明星为唯一议价标准”的要求。昨天,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电视制片委员会等联合发布《关于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各会员单位及影视制作机构要把演员片酬比例限定在合理的制作成本范围内——全部演员的总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不超过总片酬的70%,其他演员不低于总片酬的30%。这是长期以来针对演员高片酬问题,有关部门首次明确提出具体的“红线”。
主演片酬不能超总片酬七成
《意见》由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电视制片委员会、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演员委员会、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联合发布。一共三条,全部剑指“高片酬”问题,明确提出:一、各会员单位及影视制作机构要把演员片酬比例限定在合理的制作成本范围内,全部演员的总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不超过总片酬的70%,其他演员不低于总片酬的30%;二、如果出现全部演员总片酬超过制作总成本40%的情况,制作机构需向所属协会及中广联演员委员会进行备案并说明情况;三、各会员单位、影视制作机构及广大电视剧网络剧从业人员要把德艺双馨作为职业理想和目标追求,自觉抵制不合理高片酬等不良行业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