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络审查]中国电视剧审查

admin 2018-02-20 10:54:06 导读

导读 : 范文一:电视剧审查一、什么人在审?——退休领导和大学老师,评审每集50—100元国产剧在拍摄之前和播出之前,剧本和成片都需要接受审查,审查合格之后颁发拍摄...

范文一:电视剧审查一、什么人在审?

——退休领导和大学老师,评审每集50—100元

国产剧在拍摄之前和播出之前,剧本和成片都需要接受审查,审查合格之后颁发拍摄许可证和播出许可证。审查小组对于一部电视剧能否拍摄播出握有“生杀大权”。

2007年王朔就曾爆料北京广电系统的电视剧审查小组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已达到审查组每人收受贿赂3万至5万元。当时广电局审片中心阎主任就给予了否认。实际上目前的审查机制不是一个人说了算,

这些审片人员构成也是复杂流

动的,一般以主流媒体退休领导、大学老师、广电系统在编工作人员为主,有剧就轮流随机抽取有空的专家们审查,审查费一般在每集50—100元左右。

二、审查什么?

——反党反社会反法律反道德都不许

媒体归纳出以下9项审查“隐形规定”:

1、主人公不能太花心,小三不能有幸福

法规依据解读:《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九)条规定电视剧不得载有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内容;虽然在现行的电视剧中依然不乏有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出现,例如“小三”,但此类人物通常会以反面教材做负面形象处理,即使要正面处理“小三”,那也通常会加上因为男方欺骗而不知情“被小三”或者女方幡然醒悟自爱自强的情节,而电视剧男女主人公更是一定要三观正确。

案例:由六六编剧、海清、张嘉译、吴秀波等主演的电视剧《心术》,剧中吴秀波的戏份并不少于张嘉译,但由于吴秀波剧中的角色是个“花心大少”, 有过多的性伴侣,因此剧中高大上的张嘉译做了男一、戏份最多的吴秀波反而被定位为男二号。2001年一部《让爱做主》中,徐静蕾塑造了一位为真爱勇往直前 的“小三”形象,引发社会舆论的口诛笔伐。此后但凡涉及到小三的大都做负面形象处理,成为反面教材。例如刚热播的《咱们结婚吧》中的小三最终就以流产并给 正妻道歉为终。

2、80后未婚生子情节一律绕道

法规依据解读:《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十一)条规定电视剧不得载有违反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内容。根据《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普遍情况下80后只能有一个孩子、有准生证才能生育孩子,私生子更是违反法律规定。

案例:2013年电视剧《未婚妻》的女主角便是未婚生子,导致这部剧迟迟无法通过审查。最终,这部剧在删改部分情节的基础上,在湖南卫视第一周播剧场播出(非黄金档)。一般以“单身妈妈”为题材的电视剧不易大幅修改的情况下也只能不进入黄金档或登陆地面频道求播出。同样的“未婚生子”情节,《小爸爸》则选择了巧妙的规避办法:文章饰演的于果在美国与一个白富美相恋(非一夜情),白富美在于果不知情的情况下生下夏天(朱佳煜饰),夏天长大后来到中国找爸爸,从而规避了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

3、有犯罪就必须有警察,自杀情节不能是社会原因

法规依据解读:《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电视剧不得载有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内容;由此引发出的片方心照不宣的“自查条款”有很多,比如主人公要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不能表现细致的犯罪手法,有犯罪行为必须要有绳之以法的情节,要正面表现人民警察等特殊职业的形象,不能细致描绘社会的阴暗面。

案例:电视剧《千山暮雪》改编自匪我思存的同名小说,小说中涉及强暴、禁锢等诸多非法桥段,但最终是男女主角相爱化解冤仇。在电视剧中,即使作为受害者的女主角原谅了男主角,但男主角莫绍谦(刘恺威饰)也最终为违法付出了代价,进入了监牢——实际上,常见的商战剧中涉及违法的桥段如绑架等,在国产剧中都必须由警察出面解决,不能进行私下交易。

4、主人公政治立场要正确,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法规依据解读:影视公司效仿成功案例。

案例:匪我思存小说《来不及说我爱你》,讲述的是一代军阀与名门闺秀尹静琬的爱情故事。在改编为电视剧的过程中,则将军阀慕容沣的后半生改编为参加抗日,以完成主要人物立场正确的隐形规定——即便如此,在越来越严格的管理下,《来不及说我爱你》也无法再度上星播出。在很多以黑帮人物、家族少爷等为主人公的民国电视剧无一例外最终都会让主人公走向抗日道路,加入中国共产党的结局。

5、拒绝鬼魂,“异能”人士只存在于儿童剧

法规依据解读:《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五)条规定电视剧不得宣传邪教、迷信等。根据一系列成功和不成功的案例之后大致可以给各种“非人类”生物划清界限:鬼魂是封建迷信,妖魔仙是神话,如果凡人成仙不能描绘成仙的过程,但可以描绘成仙后的善举。“外星人”之类的“异能”元素目前只存在于儿童剧中。

案例:影视作品中不能出现鬼已经成为制作方和观众都皆知的共识,所有上映的有“鬼魂”元素的悬疑恐怖片要么是人为阴谋要么是心理幻觉——这已经是大多数片方被审查“逼”出来的普遍处理结果。《聊斋》中原本是鬼魂的“聂小倩”改编成电影、电视剧,都无一例外变成了妖精。

国产电视剧中很少有能纯粹探讨科幻题材的电视剧,即使有各种玄幻元素都在古装剧以仙魔身份出现。例如讲述了未来时空,穿越古今的电视剧《魔幻手机》则以儿童剧过审,避免了审查上的雷区。电视剧《家有外星人》中也有一对外星人母女,但其超能力被弱化,该剧成为只是贴上”外星人”符号的《家有儿女》。

6、校园内不能有早恋,不能有暴力

法规依据解读:《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十)条规定电视剧不得出现有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普遍社会舆论认为学生在校园里谈恋爱会耽误学业,因此电视剧中几乎是严禁表现中小学生早恋的情节,而校园暴力直接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更是表现的禁区。

案例:2003年,台湾偶像剧《流星花园》在内地播出收视率影响巨大,但诸多媒体发表评论称该作品鼓吹“拜金主义”、“校园暴力”等,被认为“容易对青少年造成不良影响”,最终导致内地被禁播。改编自《流星花园》的《一起去看流星雨》同样讲述校园恋情,就把原本的高中校园换成了国内教育序列中并不存在的“预备学校”,从而规避审查,其中的校园暴力情节也被弱化为搞笑情节。

实际上以校园为题材的电视剧可表现的范围逐渐缩小,目前校园剧已经慢慢稀落成为创作红色地带。

7、政治剧贪腐剧一律不用真实地名

法规依据解读:影视制作公司效仿成功案例。

案例:六六的话题之作《蜗居》,设计了宋思明这样一个有情有义的贪官,而他所在的区域是中国版图上无法找到的“江州”——即便如此,《蜗居》也成为为数极少的总局禁播之作。电影也同理,《私人定制》第二个故事讽刺权力欲望,特意为范伟设计了行政序列中并不存在的“镇级市”。实际上政治类题材都是中国影视公司的拍摄禁区,基本上大家都会自觉规避此类题材,即使在2000年左右政策较为宽松的时候所出现的一系列政治剧都没有一个是用真实地名真实环境叙述的。

8、不得篡改戏说经典历史人物和故事

法规依据解读:根据相似题材案例修改意见,影视公司自我总结。

案例:由于正编剧并担纲制作人的电视剧《王的女人》,本是楚汉相争的故事。由于电视剧对传统的人物关系进行了较大的颠覆——吕雉与项羽真心相爱,虞姬变成了处心积虑拆散这两人的“第三者”,审查时也被提出了大量意见。最终,这部剧进行修正,变成了架空历史神话传说中薛、蜀、陈三国争霸的故事,霸王项羽叫云狂,吕雉叫吕乐,刘邦叫海天,虞姬叫于妙戈,才得以播放。

9、不能美化犯罪分子和已有定论的反面人物的形象;

法规依据解读:根据相似题材案例修改意见,影视公司自我总结。

案例:由刘江导演、黄海波主演的《乱世三义》是一部年代传奇剧。实际上,剧中黄海波饰演的唐子义身上有着张作霖的影子,但由于张作霖在中共党史中被定位为反动军阀、不能以正面形象表现,因此这部剧中唐子义前半生基本上借用了张作霖的发家史;张作霖“东北王”阶段的故事则安排在吴玉湘身上;张作霖一代枭雄的风范则有一部分被赋予给了索智义。

范文二:中国电视剧五十年管理审查制度评价(1)作者:王小鲁

1.? 为什么不可只进行文本研究

本文意图对中国电视剧的创作局面做一番概要性描述,简要描述一部电视剧在不同时期的出产过程,并着重分析创作过程中的几股力量——首先是生产主体,其次是创作生产之外的几股制约性的要素——管理审查机构和电视台。生产主体并非一个稳定的实体,它主要包括资本方和创作者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有时候必然存在分化、对抗的关系,但最终他们将凝结为一个生产者,而在面对其他几个方面的制约性力量时,它们的凝聚力就表现地更明显。而管理审查方面的力量,主要有广电总局和宣传部,或者还包括其他行政部门,他们强调电视剧的政治价值,代表了政府一方,对电视剧的生产行为具有生杀予夺的权力,在电视剧制作环境中,这股力量最充分地体现了中国特色——党管媒体。电视台是媒介,为电视剧集散地和播放渠道,但是在国家垄断的特殊背景下,它在中国电视剧制作与流通的环境中也是强势者,在电视剧交易中,与西方国家的“内容为王”不同,他们制造的“渠道为王”的事实则使中国电视剧处于一个被加强管制的弱势位置。中国电视剧的目前状况,正是这几股强势力量的作用下形成的。

范文三:中国电视剧原来是这样审查的!]@]@]

@中国电视剧原来是这样审查的!

一、什么人在审?

——退休领导和大学老师,评审每集50—100元

国产剧在拍摄之前和播出之前,剧本和成片都需要接受审查,审查合格之后颁发拍摄许可证和播出许可证。审查小组对于一部电视剧能否拍摄播出握有“生杀大权”。

2007年王朔就曾爆料北京广电系统的电视剧审查小组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已达到审查组每人收受贿赂3万至5万元。当时广电局审片中心阎主任就给予了否认。实际上目前的审查机制不是一个人说了算,这些审片人员构成也是复杂流动的,一般以主流媒体退休领导、大学老师、广电系统在编工作人员为主,有剧就轮流随机抽取有空的专家们审查,审查费一般在每集50—100元左右。

二、审查什么?

——反党反社会反法律反道德都不许

媒体归纳出以下9项审查“隐形规定”:

1、主人公不能太花心,小三不能有幸福

法规依据解读:《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九)条规定电视剧不得载有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内容;虽然在现行的电视剧中依然不乏有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出现,例如“小三”,但此类人物通常会以反面教材做负面形象处理,即使要正面处理“小三”,那也通常会加上因为男方欺骗而不知情“被小三”或者女方幡然醒悟自爱自强的情节,而电视剧男女主人公更是一定要三观正确。

案例:由六六编剧、海清、张嘉译、吴秀波等主演的电视剧《心术》,剧中吴秀波的戏份并不少于张嘉译,但由于吴秀波剧中的角色是个“花心大少”, 有过多的性伴侣,因此剧中高大上的张嘉译做了男一、戏份最多的吴秀波反而被定位为男二号。2001年一部《让爱做主》中,徐静蕾塑造了一位为真爱勇往直前 的“小三”形象,引发社会舆论的口诛笔伐。此后但凡涉及到小三的大都做负面形象处理,成为反面教材。例如刚热播的《咱们结婚吧》中的小三最终就以流产并给 正妻道歉为终。

2、80后未婚生子情节一律绕道

法规依据解读:《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十一)条规定电视剧不得载有违反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内容。根据《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普遍情况下80后只能有一个孩子、有准生证才能生育孩子,私生子更是违反法律规定。

案例:2013年电视剧《未婚妻》的女主角便是未婚生子,导致这部剧迟迟无法通过审查。最终,这部剧在删改部分情节的基础上,在湖南卫视第一周播剧场播出(非黄金档)。一般以“单身妈妈”为题材的电视剧不易大幅修改的情况下也只能不进入黄金档或登陆地面频道求播出。同样的“未婚生子”情节,《小爸爸》则选择了巧妙的规避办法:文章饰演的于果在美国与一个白富美相恋(非一夜情),白富美在于果不知情的情况下生下夏天(朱佳煜饰),夏天长大后来到中国找爸爸,从而规避了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

3、有犯罪就必须有警察,自杀情节不能是社会原因

法规依据解读:《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电视剧不得载有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内容;由此引发出的片方心照不宣的“自查条款”有很多,比如主人公要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不能表现细致的犯罪手法,有犯罪行为必须要有绳之以法的情节,要正面表现人民警察等特殊职业的形象,不能细致描绘社会的阴暗面。

案例:电视剧《千山暮雪》改编自匪我思存的同名小说,小说中涉及强暴、禁锢等诸多非法桥段,但最终是男女主角相爱化解冤仇。在电视剧中,即使作为受害者的女主角原谅了男主

角,但男主角莫绍谦(刘恺威饰)也最终为违法付出了代价,进入了监牢——实际上,常见的商战剧中涉及违法的桥段如绑架等,在国产剧中都必须由警察出面解决,不能进行私下交易。

4、主人公政治立场要正确,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法规依据解读:影视公司效仿成功案例。

案例:匪我思存小说《来不及说我爱你》,讲述的是一代军阀与名门闺秀尹静琬的爱情故事。在改编为电视剧的过程中,则将军阀慕容沣的后半生改编为参加抗日,以完成主要人物立场正确的隐形规定——即便如此,在越来越严格的管理下,《来不及说我爱你》也无法再度上星播出。在很多以黑帮人物、家族少爷等为主人公的民国电视剧无一例外最终都会让主人公走向抗日道路,加入中国共产党的结局。

5、拒绝鬼魂,“异能”人士只存在于儿童剧

法规依据解读:《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五)条规定电视剧不得宣传邪教、迷信等。根据一系列成功和不成功的案例之后大致可以给各种“非人类”生物划清界限:鬼魂是封建迷信,妖魔仙是神话,如果凡人成仙不能描绘成仙的过程,但可以描绘成仙后的善举。“外星人”之类的“异能”元素目前只存在于儿童剧中。

案例:影视作品中不能出现鬼已经成为制作方和观众都皆知的共识,所有上映的有“鬼魂”元素的悬疑恐怖片要么是人为阴谋要么是心理幻觉——这已经是大多数片方被审查“逼”出来的普遍处理结果。《聊斋》中原本是鬼魂的“聂小倩”改编成电影、电视剧,都无一例外变成了妖精。

国产电视剧中很少有能纯粹探讨科幻题材的电视剧,即使有各种玄幻元素都在古装剧以仙魔身份出现。例如讲述了未来时空,穿越古今的电视剧《魔幻手机》则以儿童剧过审,避免了审查上的雷区。电视剧《家有外星人》中也有一对外星人母女,但其超能力被弱化,该剧成为只是贴上”外星人”符号的《家有儿女》。

6、校园内不能有早恋,不能有暴力

法规依据解读:《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十)条规定电视剧不得出现有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普遍社会舆论认为学生在校园里谈恋爱会耽误学业,因此电视剧中几乎是严禁表现中小学生早恋的情节,而校园暴力直接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更是表现的禁区。

案例:2003年,台湾偶像剧《流星花园》在内地播出收视率影响巨大,但诸多媒体发表评论称该作品鼓吹“拜金主义”、“校园暴力”等,被认为“容易对青少年造成不良影响”,最终导致内地被禁播。改编自《流星花园》的《一起去看流星雨》同样讲述校园恋情,就把原本的高中校园换成了国内教育序列中并不存在的“预备学校”,从而规避审查,其中的校园暴力情节也被弱化为搞笑情节。实际上以校园为题材的电视剧可表现的范围逐渐缩小,目前校园剧已经慢慢稀落成为创作红色地带。

7、政治剧贪腐剧一律不用真实地名

法规依据解读:影视制作公司效仿成功案例。

案例:六六的话题之作《蜗居》,设计了宋思明这样一个有情有义的贪官,而他所在的区域是中国版图上无法找到的“江州”——即便如此,《蜗居》也成为为数极少的总局禁播之作。电影也同理,《私人定制》第二个故事讽刺权力欲望,特意为范伟设计了行政序列中并不存在的“镇级市”。实际上政治类题材都是中国影视公司的拍摄禁区,基本上大家都会自觉规避此类题材,即使在2000年左右政策较为宽松的时候所出现的一系列政治剧都没有一个是用真实地名真实环境叙述的。

8、不得篡改戏说经典历史人物和故事

法规依据解读:根据相似题材案例修改意见,影视公司自我总结。

案例:由于正编剧并担纲制作人的电视剧《王的女人》,本是楚汉相争的故事。由于电视剧对传统的人物关系进行了较大的颠覆——吕雉与项羽真心相爱,虞姬变成了处心积虑拆散这两人的“第三者”,审查时也被提出了大量意见。最终,这部剧进行修正,变成了架空历史神话传说中薛、蜀、陈三国争霸的故事,霸王项羽叫云狂,吕雉叫吕乐,刘邦叫海天,虞姬叫于妙戈,才得以播放。

9、不能美化犯罪分子和已有定论的反面人物的形象;

法规依据解读:根据相似题材案例修改意见,影视公司自我总结。

案例:由刘江导演、黄海波主演的《乱世三义》是一部年代传奇剧。实际上,剧中黄海波饰演的唐子义身上有着张作霖的影子,但由于张作霖在中共党史中被定位为反动军阀、不能以正面形象表现,因此这部剧中唐子义前半生基本上借用了张作霖的发家史;张作霖“东北王”阶段的故事则安排在吴玉湘身上;张作霖一代枭雄的风范则有一部分被赋予给了索智义。



范文四:中国电视剧审查制度的形成_张永峰新闻大学

·广播电视·JOURNALISM BIMONTHLY2014年第1期 总第123期

中国电视剧审查制度的形成

张永峰(复旦大学 新闻学院,上海 200433)

【摘 要】中国电视剧审查制度是在“文革”后随着电视剧的蓬勃发展逐步形成并在运行中不断发展的动态过程。本文主要讨论其孕育形成并获得基本的结构形态的过程及其背后的动力。一般认为,中国电视剧审查制度形成的根本推动力是国家政治(国家权力)与电视经济(市场力量)之间的博弈,实际上,情况还要复杂得多。首先,改革时期国家政治并不是恒定的,其内在构成力量既存在紧张关系又处于此消彼长的变动之中,而既有内在紧张又在变化中的国家政治又与弥漫社会的向西方看齐的现代化诉求(也是变量)以及观众的审美倾向、角色定位、精神人格的变化构成复杂的关系,这些都构成审查制度形成的重要推动力。其次,在电视剧生产体制内部,题材规划制度、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制度,本不是为了审查目的而建立,但是其在不同环节上发挥了审查功能,构成审查制度的一部分。

【关键词】电视剧审查制度;国家政治;现代化诉求;经济利益;观众人格设定

【中图分类号】G220 【文献标识码】A

中国电视和电视剧诞生于1958年,但由于经济、政治、技术、传输网络等条件限制,直到“文革”后才开始蓬勃发展。因而中国电视剧的审查制度是在“文革”后逐步形成并在运行过程中不断发展变化的。本文主要讨论中国电视剧审查制度的孕育形成阶段。“文革”后中国进入改革时期,这个时期国家政治的内在紧张关系及国家政治的变化、向西方看齐的现代化诉求、商品经济的发展、电视剧生产的经济利益诉求、观众的倾向等结构性力量,构成电视剧审查制度形成的根本推动力。

对于改革时期中国电视剧审查制度的形成乃至中国电视剧生产体制的确立,国家政治是非常重要的支配性因素。本文所谓的改革时期是指从“文革”后改革启动到1990年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确立,这是一个探索社会发展方向的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政治主要由以往时代延续下来的革命理想主义、向西方看齐的现代化诉求、国家安全稳定三个方面构成。这三个方面之间的关系是:(1)革命理想主义与现代化诉求既有相容的一面也有冲突的一面(前者以后者为手段、历史条件和超越对象),其冲突首先体现在两者对人的预设上:革命理想主义强调现存精神人格状况的历史性,强调人在创造历史的同时不断改造自身,因而革命理想主义对人的预设是在社会历史进程与社会共同体中的人,不断提升精神境界和利他主义是其典型特征;而现代化预设的人是把“自然人性”自然了化的独立的权利义务主体,是从传统的共同体中脱离出来的抽象的自利的个人。(2)改革时期的现代化以西方为效仿对象,与国家政治安全存在矛盾。改革初期社会思潮中向西方看齐的现代化诉求更为强劲(甚至是全盘西化),这样,国家政治内部的矛盾又外化放大为社会思潮与国家安全稳定之间的矛盾,但随着1990年代消费社会逐步降临,现代化诉求逐渐丧失宏大社会关怀而成为一种以消费和物质生活为重心的世俗生活理想,与国家安全稳定达成某种默契。(3)革命理想主义因不断革新现状的诉求与维持国家稳定之间存在着潜在的矛盾,但随着革命理想主义迅速退场,这种矛盾并未明朗化。改革时期革命理想主义的退场和现代

[作者简介] 张永峰,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博士后,衢州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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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诉求的变化标志着国家政治的变化。改革时期国家政治内部紧张关系及国家政治的变化是本文研究中国电视剧审查制度形成过程的一个重要视角。

一、国家政治、现代化诉求与审查制度的初步建立

抓捕“四人帮”拉开了“文革”后电视节目审查的序幕。在政治变动时期,电视节目审查

[2]标准随着政治形势而变动,审查标准由领导部门根据政治形势灵活掌握。“文革”结束后两年

多的时间里,电视节目审查的政治动力来自于对“文革”的政治警惕,接下来,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一直对社会主义中国构成威胁的西方世界转而成为人们学习和向往的对象,这在激起新的现代化诉求的同时,也给电视节目审查带来新的局面。新局面首先从中央电视台播放两部美国电视连续剧开始。

1979年是改革开放的头一年,为了搞活经济,调动地方、部门增收节支的积极性,这一年决定从1980年开始在全国普遍推行“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在财政体制改革背景下,1979年6月4日,文化部、财政部向国务院提交《关于改革电影发行放映管理体制的请示报告》,报告要求恢复“文革”前的电影发行放映体制,在其基础上,实行经济核算、加强收入分成和利润留成管理,从而促进发行放映事业的发展。此前不久,为了维护因财政体制改革而凸显出来的部门经济利益,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停止向电视台提供新影片;出于同样的经济原因,很多剧团也提高了电视录制新戏的收费标准。这造成电视台节目饥荒。处于节目饥荒中的电视台除了自办节目之外,还须及时开拓节目来源以应急,1979年中美建交,于是,美国电视剧顺理成章地进入中央电视台节目来源开拓范围。

1979年和1980年中央电视台引进播出科幻剧《大西洋底来的人》和惊险动作剧《加里森敢死队》(播出16集后停播)。这两部电视剧给中国年轻观众带来的惊奇和欣喜难以言表,剧中人物的衣着、言行、生活细节成为举国青年学习效仿的对象,这引起了宣传部门最高领导的警惕。中宣部部长王任重在全国广播会议上批评《大西洋底来的人》“里边没什么科学”,质问《加里森敢死队》:“这东西到底有多大意思?讲艺术性、思想性究竟有多少?看了对人民有多大好

[3]处?”胡耀邦对播放《加里森敢死队》的批评则更加严厉:“如果节目来源少,我主张宁愿放

[4]新闻和科技简讯,也决不放那些不妥的东西。”胡耀邦的批评是在公安部一份文件上的批示,

据称播放此剧导致犯罪率上升,公安部向中央反映情况,河北省委三级干部会议也向电视部门提出了意见。

王任重、胡耀邦的批评意见体现了国家政治中的革命理想主义与向西方看齐的现代化诉求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在这里表现为两者(通过电视)对观众人格设定的不同。按照前者的逻辑,电视娱乐不是为了娱乐而娱乐,观众在娱乐的同时还须接受革命理想的教育和引导,从而实现培养社会主义新人的目标;按照后者的逻辑,观众的娱乐需求是一种“自然人性”的需要,是“个人”的权利,无须过多干涉。而对广大观众来说,所以这样热衷于美国娱乐剧是因为对西方世界的向往和对现代化的渴望,而且,这种向往和渴望不仅表现在国外电视剧的播出上。

在播放《加里森敢死队》前不久,中央电视台在电视剧的审查播出上已经出现过失误。1980年6月28日,中央台播出电视剧《最后一幅肖像》,该剧由同名小说改编而成,大致讲的是:1945年我军侦察战士、画家宋来雨、米丽夫妇在侦察日军秘密据点时被捕,逮捕和刑讯二人的是日军宪兵队长平三郎,平三郎让两人为他画像,画得好的留下来为其鉴别抢掠来的中国文物,画得不好的则被枪毙;结果,米丽将自己的画与宋来雨交换,代丈夫而死,宋来雨在被押送途中逃脱;几十年后,宋来雨与平三郎在日本相见,为了和平友好,相约忘掉过去。该剧播出后,观众纷纷批评其混淆是非、损害民族尊严。有人指出:为了表现平三郎既是侵略者又是画家的特殊性,让他对米丽的美貌和绘画才能表示欣赏,为这个“东方的维纳司”画像,“但是每个有点民族自尊心的人都会感到,他这种欣赏带着占领者的居高临下的优越感和不可一世的狂傲”,“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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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欣赏是猫对爪子下的老鼠的欣赏”,还有,让二人接受这样的活命条件,“对于革命军人来

[5]说,这是一种政治侮辱”,但该剧却把这作为英雄行为来表现。电视剧的审查标准之所以会突

破观众的政治心理底线是因为改革开放带来对西方世界和现代化的重新想象,正是这样的想象促成这部不惜忘掉过去、急于达成民族和解的电视剧的创作和播出。

这样的想象还投向港台地区。改革开放推进中西和解的同时海峡两岸的政治和解也提上日程,197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向台湾发出回归召唤,一时间文艺创作上形成“回归热”。这期间王扶林依据1979年获奖小说《彩云归》编导了电视剧《何日彩云归》,电视剧(小说)主要讲:台湾与大陆的对峙造成黄维芝与钟离秀兰这对恩爱夫妻天各一方,作为国民党将军的黄维芝冲破种种政治藩篱,终于在70年代回归大陆与爱妻团聚。无论是小说作者还是电视剧导演当时都没有到过台湾,而这个故事却把台湾生活作为表现重心,这虽然不合乎当时倡导的现实主义创作原则,却有利于创作者发挥想象。为了展示台湾的现代生活,在一场以台湾某市一个歌舞厅为背景的戏中,剧中插入邓丽君的歌曲《月亮代表我的心》。结果,播出前“他被告知必须删去剧中的这一段戏”,原因是“邓丽君的歌在大陆仍被视为‘靡靡之音’,属资产阶

[6]级情调”。对此,王扶林回忆说:“当时的领导下了死命令,一定要把这歌拿掉,必须拿掉。

我说为什么拿掉,这是台湾现实。台湾的歌舞厅里头放邓丽君的歌有什么了不起,啊!就是不

[7]行……但实际上我没改,我没把歌从剧中拿掉,还是播了。(笑)《月亮代表我的心》嘛。”

当时,王扶林的“抗令不遵”未妨碍此剧播出,也未妨碍其获得1980年度全国优秀电视剧三等奖,这显示出电视节目审查实际上的松动。

“回归热”中引起反响的电视剧还有《盈盈一水间》,展现两岸青年在日本东京留学时的感情纠葛和爱情传奇,两岸同胞心心相连、青年男女情深意长,是剧作着力表现的两个方面。当时把两岸政治和解与爱情传奇缝合在一起成为普遍的叙事模式,更具代表性的是风靡全国、倾倒无数青年男女的电影《庐山恋》。超越政治阻隔的“生死相许”既迎合了祖国统一的主题又承载着对西方世界和现代生活的想象。政府因前者而授奖,观众为后者而痴迷。

对西方和现代的重新想象构成当时社会潮流的一个方面,这个方面与当时对中国社会的批判性认识紧密结合在一起。这两个方面的结合使得建国后的历史及反西方的现代性模式被指责为前现代(因为西方社会被看作是现代的标准),而这与官方坚持在社会主义历史框架内解释中国社会构成冲突。当时,无论是金观涛、刘青峰关于“超稳定结构”的历史论述,还是关于“异化”、“人道主义”的讨论,还是《公开的情书》、《飞天》、《晚霞消失的时候》等引起争议的小说,以及引发轩然大波的电影《苦恋》,都对官方的社会历史叙述提出挑战。这种挑战体现出改革初期社会思潮与国家政治的冲突,也即以批判政治僵化为主题的思想解放思潮及向西方看齐的现代化诉求与革命理想主义、与国家政治安全之间的矛盾。

1980年12月中央工作会议上,邓小平在讲话中说:“要批判和反对崇拜资本主义、主张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倾向,批判和反对损人利己、唯利是图、‘一切向钱看’的腐朽思想,批判和反对无政府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我们继续坚持同对我国友好的西方国家交往,……但是必须在思想

[8]政治领域把上述的斗争进行到底”。此后不久,《中共中央关于当前报刊新闻广播宣传方针的

决定》(1981年中央7号文件)下达,其中强调:“要坚决防止和反对某些人利用文艺否定四项基本原则,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唱对台戏。要把文艺工作者关心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

[9]积极性,引导到建设社会主义的正确轨道上来”。这样的告诫在某种意义上延续着革命理想主

义的政治逻辑,也包含着对于国家政治安全的警惕。在这样的告诫之下,电视主管部门开始自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涉及电视剧和电视文艺方面的主要有:

暴露社会阴暗面的东西多了一些。如电视剧《盼》、《他是谁》、《父亲》、《白

灵鸣春》等。当然不是说这些电视剧都不好,而主要是单纯地暴露反右派、十年浩劫中遭迫害、搞特权、走后门等问题。在中央台播出的文学作品中有偏低偏沉的现象。有些作品内容有错误。如电视剧《最后一幅肖像》、《这里并不遥远》、《盈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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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间》,提出对日本侵略者、国民党反动派要忘记过去的说法,甚至描写我国外留学生同台湾留学生搞三角恋,不甚妥当。《金鼎》、《敌营十八年》也存不少缺点,歪曲了地下工作者的形象。……

电视台放映的美国电视系列片《加里森敢死队》,给青年以不好的影响。有些人模

仿敢死队做坏事。因此,我们最后做出了停映的决定。……

在编导思想上有人分不清“双百方针”与资产阶级自由化的界限;解放思想,发扬

民主同创作上的两个自由与四个坚持的界限。也有的编剧、导演不愿意领导对作品进行必要的审查把关,领导上提点不同意见就说是横加干涉。对审查的剧本,有的编辑和导演可以任意删改,加进一些不健康的内容。这种不听领导的自由化倾向,同社会上的自

[10]由化倾向是有关联的。

这些问题之所以成为问题是因为当时国家政治的内在紧张关系:即革命理想主义和思想解放思潮之间的矛盾致使“暴露社会阴暗面”受到批评;革命理想主义与现代化思潮之间的矛盾致使表达新的现代化渴望的电视剧“内容有错误”。这两方面的矛盾促成了这些问题,对这些问题的克服构成审查制度形成的动力。

在贯彻中央7号文件座谈会上,电视主管部门针对这些问题做出如下安排:“要建立起各级领导对电视节目层层把关的制度。局台两级领导要亲自审看重要节目,必要时应请示宣传部和党

[11]委。”1981年4月举行的全国第三次电视节目会议继续强调建立审查把关制度:“各类电视节目都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凡是不符合要求的,就应进行修改或者不让播出”,“审查把关可以订出一些规章条例,哪些应该由哪级审查,就像出版机关似的,有终审权。只有层层把关,才能不

[12]出问题,保证质量”。

虽然电视主管部门提出建立节目审查的“规章条例”,但一时并未付诸实践。1983年中央号召清除“精神污染”,此间下达的中央37号文件特别指出思想战线首先要“纠正右的、软弱涣散

[13]的倾向”,并对广播电视的政治事故提出批评,这迫使电视管理部门继续检查存在的问题。在

全国广播电视宣传工作会议上,广电部部长吴冷西谈到节目审查时要求:

第一,我们要组织力量彻底清查现有的节目,要组织力量进行清查、验收,所有清

查的节目、清查人、验收人都要签字。第二,严格责任制,该谁负责,该哪级负责,都要明确职责范围,职责要明确,要一级一级的负责。第三,要健全安全播音和坚持重播重审制度,所有重播的节目一定要重审,重审人要负责签字。第四,要实行层层把关,特别是节目的采编、制作、安排、审查这四个环节,一定要认真鉴别,严格把关层层负责,出了问题要追究责任。……

有必要在这里重申杜绝政治事故问题。中央台、电视台、国际台从四月到六月接连

[14]发生三次政治事故,中央在通知里面讲了,影响是恶劣的,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

这里提到的中央电视台的政治事故是指:“1983年4月4日晚八时半,中央电视台在第二套节目播出电视剧《洞房》,由于事先没有执行重播必须重审的制度,在播出过程中出现华国锋同志的像达十五次之多,造成严重的政治事故。事故发生后,广播电视部向中央写了报告,中央电视

[15]台有关人员作了检查。”《洞房》这部电视剧首播于1980年国庆期间全国电视台节目大联播,

主题是揭露在分房问题中存在的特权和不正之风,同时歌颂党的好干部和党的优良传统,播出后受到好评,并获得1980年度全国优秀电视剧二等奖。当时频繁出现华国锋的像是拥护中央领导的表现,但时过境迁。这次事故是“文革”后政局变动阶段的遗留问题,但这里也把它归入“精神污染”的行列。当时的清除精神污染运动同样是国家政治(革命理想主义、国家政治安全)与社会思潮之间矛盾的体现,虽然《洞房》这个例子并不典型,但是这个例子体现了清除“精神污染”运动与电视剧审查制度之间的联系。

当然,节目审查的政治动力还包括各种常规的事关社会稳定的国家政治问题。1989年王扶林执导完成电视剧《庄妃轶事》的拍摄,因为剧中有庄妃与小叔多尔衮成婚的情节,引起一位满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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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的不满,他“认为这是对满族人的歪曲和诬蔑”,所以必须把这段情节删除。“而且,这一次,领导层有专人到机房看着他剪辑,非要他把这情节删去不可。但这一情节的改动,又牵扯影响到其他一些情节的安排,电视剧又已拍完外景,无法补拍,结果,王扶林不得不忍痛割

[16]舍,将十二集的《庄纪轶事》剪成十集播出”。民族问题一直是国家慎重对待的政治问题,后

来关于民族问题的条款写入电视剧内容审查标准当中。

二、审查制度的法规化及其背后的动力

电视节目审查制度初步建立后,很长一段时间内没有建立具体的审查标准,节目审查没有明确的法规条例可供遵循。当时,审查制度在宏观上依据党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会议、会议文件、领导讲话来管理,微观运作上依靠作为制作和播出机构的电视台层层把关。这样的审查制度主要是依靠节目播出这一终端环节来把关,因而只有防止出现播出差错的作用,并不能规范生产,这很容易造成生产浪费。当时中央电视台总编辑室副主任赵群在文章中说:“1983年各电视台和社会文艺团体录制的电视剧总数……近400部,其中有近50部未能在中央电视台播出。这近50部电视剧为什么没能在中央电视台播出呢?其原因主要是思想水平和艺术水平较差,特别是许多作品在创作上存在着明显的欠缺和失误。一年之中,竟有12.5%的电视剧成了残品、废品,不能播映,

[17]造成人力和物力的浪费,这一现象应该引起人们的关注。”

为了改变这种情况,1983年末开始实行电视剧题材规划制度。题材规划制度简单地说,就是各生产单位将下一年准备拍摄的电视剧选题预先报送电视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在下年年初召开电视剧题材规划会议时(后来不限于这个时间),从国家政治导向出发,联系当时的社会形势,对这些选题进行审批,确定可以生产的剧目和重点剧目,淘汰不合适的剧目。由此可见,这个制度实际上是一种立项审批制度,只有通过审批立项的电视剧才能投入生产。就电视剧的意识形态职责来说,实行这个制度一方面可以规避宣传上的失误(就当时的情形来说,“一定不要搞精神污染”),另一方面可以保证意识形态上的积极建设(“一定要搞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前者通过淘汰不合适的剧目来完成,后者通过控制题材比例、保证现实题材、尤其是“有重大现实意义的题材”数量来实现。

这项制度可以把审查工作置于生产的初始环节。不过,经济体制改革背景下,电视剧生产资金多靠生产单位自筹,多来自社会赞助,而且为了尽快解决电视节目饥荒,各种力量被动员起来参与电视剧生产,这促使电视剧数量增加的同时造成电视剧粗制滥造,生产秩序混乱,以渔利为

[18]目标的“草台班子”横行。而题材规划制度原初对生产单位的生产条件审查很宽松,又缺乏

对规划落实的严格监督,在电视剧生产秩序混乱的情况下其效力大打折扣。鉴于此,广电部出台《关于实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制度的暂行规定》(1986年5月1日)对电视剧生产单位资质进行审查。这个规定是电视系统第一个法规,标志着电视审查和管理制度法规化的开始。在其制定之前广电部发布了《关于立法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1986年4月15日)。不过,这项制度一时并未遏制住电视剧生产的混乱局面,生产单位的经济利益诉求与管理部门的行政控制之间经历了

[19]很长时间的博弈,这个过程中不断出台新的管理措施。

另一方面,主管部门更加警惕且难以治理的是海外引进剧的违规播放。播放海外剧涉及国家政治安全和文化安全,又加之对国内自由化倾向的警惕,对海外引进剧严格审查、加强管理就显得十分重要,电视剧的审查标准正是在对海外引进剧的审查中建立起来的。

从1983年开始实行“四级办电视、四级混合覆盖”方针之后,地方电视台纷纷建立,为了通过广告获得发展资金,这些电视台大量播放“格调不高”的海外娱乐剧。这促使广电部下达《关于加强对电视节目的管理、纠正滥播香港和外国电视剧的通知》(1985年10月22日)和《广播电视部关于进口电视剧管理的暂行办法》(1985年11月11日),对引进权限、审批主体和审批程序作出规定。不过,这两个规定对于海外剧的内容审查标准并未详细说明,只是提出“内容庸俗、65

艺术低劣”、“格调低劣、不健康”等笼统的说法。

如果就海外音像制品的内容审查标准来说,最早作出详细说明的是1982年《中央广播事业局关于贯彻中央15号文件的会议纪要》,只不过其审查对象不是在电视中播出。其中说:

会议认为,属于反动的音像制品,主要是指这些制品具有反华反共反社会主义的内

容。这样的内容,一般在曲名、歌词或在录像制品的语言对白、故事情节中明白可辨。这类制品必须完全查禁销毁。还有专门宣扬宗教迷信的音像制品,为害也甚大,同样予以查禁销毁。

海外音像制品中,特别是港台的所谓“时代曲”、“流行歌曲”,相当大的数量或

是宣扬金钱至上、唯利是图的人生哲学,或是宣扬资产阶级骄奢淫逸、庸俗无聊的生活方式和生活趣味,或是宣扬宿命论、及时行乐、悲观厌世的思想,或是宣扬爱情至上、卿卿我我和别恨离愁、消磨人们志气的东西。曲调和唱法柔软缠绵、颓废萎靡、间有低级情趣的挑逗,诱人堕落。像邓丽君等人唱的歌曲,不少属于此类。这些歌曲,与我们所提倡的“百花齐放”,毫无共同之处。它们是精神鸦片,对青年的思想、道德、情操和品格,起到潜移默化和极坏的腐蚀作用,必须加以清除。还有一些具有明显官能刺激或毫无音乐美感的器乐曲,以及目前风行海外摇摆舞曲和所谓迪斯科音乐,多数是不好

[21]或很不好的,不应允许继续扩散。

当时的审查标准除了对反动和淫秽的内容严加禁止之外,特别强调审查内容与“青年的思想、道德、情操和品格”之间的关系,审查内容表现出来的人生哲学、生活方式、生活趣味、道德情操等方面是关注的焦点。这体现出国家政治中革命理想主义的在场,革命理想主义在场使得国家政治把规划精神世界和培养社会主义新人作为一个重要目标,而以上这些方面关系到这个目标能否实现。正是出于这样的原因,以邓丽君为代表的“流行歌曲”以及“摇摆舞曲”、“迪斯科音乐”都被当作“黄色乐曲”、“精神鸦片”,在严禁之列。但是时间并不很长,这些“黄色乐曲”和“精神鸦片”就成为社会流行时尚。这样的反差预示着改革开放以后人生哲学、生活方式、生活趣味等等方面的深刻变化,也预示着国家政治的变化。在社会形势变化以后,新的审查标准有待建立。

1990年11月28日,《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引进海外电视剧的审查标准》出台,其中内容审查标准包括四条二十八款,对禁播内容规定得非常详细,涉及色情、暴力、迷信以及各种违法犯罪。与1982年的标准相比,这个标准不再谋求对精神世界的积极规划,这是革命理想主义退场及国家政治变化的结果。在当时的政治形势下,保障政治文化安全,防止海外反华势力的政治文化渗透构成这个标准制定的主要动力。

其中第四条、第五条这样规定:

第四条 凡属下列情况,禁止播出:

(一)反对社会主义制度,反共反华、分裂中国,丑化、歧视华人的;

(二)以宣扬资产阶级“人权”“、民主”、“自由”、“平等”价值观念为主题

的;

(三)美化资本主义压迫、掠夺落后民族和国家的发迹史的;

(四)美化超级大国扼制第三世界民族独立,干涉别国内政活动的;

……

第五条 鉴于国际形势的变化,根据斗争的需要,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些或某个国家电

[22]视剧,虽然思想性和艺术性都能接受,也应暂停播出。

这个标准出台的同时,还印发了《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引进海外电视节目管理的暂行规定》,其中第九条规定了海外剧的播放比例:“各电视台每天所播出的每套节目中,电视剧、电影安排应为:我国自制的不得少于百分之八十,引进海外的不得超过百分之二十,其中黄金时间

[23](18时至22时)播出海外影视剧不得超过百分之十五。”这个规定针对的当时电视剧播出的实[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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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情况是,1989年“引进剧目在电视台播出比例太大,有的地方台占了电视剧总播出量的35%至

[24]55%,个别市级台甚至高达65%,而且大多安排在晚上黄金时间”。地方电视台为了自身的经济

利益而忽视政治文化安全,这些措施的出台是国家政治与电视台经济利益诉求博弈的结果。

不过,以上措施实行几年之后,“滥播”海外剧的情形依然严重。1994年全国电视剧题材规划会上,广电部部长艾知生公布了调查结果:“目前地方电视台进口节目比例过大,我部曾抽样调查了全国46家电视台(其中省级台13家,地市级台33家),结果表明这些台每周播出海外电视剧少则6—8集,多则20多集,更为严重的是有60多部海外电视连续剧是没有经过广播影视部批准

[25]播出的,数量之大,时间之长,前所未有。”对于这种情形,艾知生说:“进口片泛滥的问

题,归根到底也是‘一切向钱看’的倾向作怪,因为进口片便宜,进口以后还可以再交换出售,

[26]还可以带广告赚钱。”

电视台违规播放海外剧以博得经济利益,这种情况之所以遏制不住,是因为其背后有多重体制性力量发挥作用。要明了这些力量须考察以下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电视台因何要谋求经济利益?经济体制改革背景下,电视台需要自筹资金,这迫使电视台依赖广告业务创收;随着商品经济的继续推进,电视台实行企业化管理,甚至每个栏目、科室都采取承包制,这样,广告创收更成为电视台内部无可争议的目标;再接下来,随着市场经济目标的确立,电视本身被定位一种产业,这样,电视台不但要筹集资金,还要谋求利润,还要利润最大化,电视台成为合理合法的经济工具。第二个问题:因何播放海外剧就能谋求到经济利益?随着社会体制的改革,观众的娱

[27]乐倾向日益增强,娱乐化的海外剧既迎合这种倾向又进一步生产这种倾向,这是问题的一个方

面;另一方面,海外剧迎合了观众对现代生活的重新想象和对西方社会的向往,这同样成为电视台通过海外剧博取广告收入的好帮手。由这多重体制性力量构成的铰链,主管部门不可能也不打算打破,但为了对政治、文化安全的维护,只能不断地出台管理措施,制定惩罚性条款以及更加详细的审查标准。

在上述多重体制性力量的推动下,不但海外剧极为抢手而且海外剧的生产逻辑还被移植到国内电视剧生产当中。对此,艾知生在1994年全国电视剧题材规划会上说:“国产电视剧精品不多, 相当一部分摹仿海外电视剧,迎合一些观众的低级趣味。例如去年以来总有一些人千方百计要拍《金瓶梅》、《废都》……还有描写封建王朝遗老遗少,描写社会渣滓,如妓女、土匪、强盗的题材屡见不鲜,屡禁不止,有一股渲染色情暴力的风至今还未刹住,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不满。中央综合治理委员会提出要坚决制止反动、色情、淫秽、暴力、凶杀、封建迷信等电视影

[28]像节目的制作和播放。”正是出于对这种生产逻辑的警惕,主管部门才在制定海外剧的内容审

查标准以后,制定《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录像片)管理规定》(1995年9月1日);这个规定制定之后,在其基础上,包括国产电视剧在内的审查标准才建立起来:《电视剧审查暂行规定》于

[29]1999年4月7日发布实施。

虽然国产电视剧的审查标准很长时间没有建立起来,但是从1989年题材规划会议开始,主管部门把电视剧划分为“主旋律”与“多样化”两种规划类型,“多样化”题材电视剧可以按照商品化、娱乐化的逻辑生产,而承担国家政治目标的“主旋律”电视剧则在题材规划、审查、制作、播出等方面实行更严格的管理。而且针对“主旋律”电视剧中承担更重要职能的革命历史题材,则更早地成立了专门审查机构。

1987年7月4日,“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影视创作领导小组”成立,由中宣部和广电部共同领导,这个机构的职责是加强对此类题材创作的宏观规划和统一协调,并审查剧本和完成片。这个机构成立的政策依据是1985年中央书记处会议提出的《革命历史题材必须遵循四条原则》。此后,中宣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广电部、文化部联合发布《关于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影视作品拍摄和审查问题的规定》(1990年8月15日),对“重大革命历史题材”范围和拍摄审程序做出明确规定。与此同时,广电部发布《关于拍摄重大革命历史题材电视剧申领制作许可证问题的通知》(1990年10月5日),规定了此类题材电视剧的制作资质和审批程序。一般来说,当时只有政府67

能够有效控制的国营机构才能获得许可证。

以上规定及时出台的背后同样有对西方的政治警惕作为推动力。1992年召开的“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影视创作会议”上,电视艺委会副主任阮若琳说:“当前,国际风云变幻,国际共产主义面临严重挑战。在这种情况下,努力拍好革命历史剧,对抵制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对我国的影响,

[30]对坚定全国人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心,其意义是不能低估的。”这种警惕加大了此

类题材电视剧所承担政治职能的分量,越是加大了分量,越是要对其管理和审查提出更严格的要求。越是在电视剧商品化和市场化的情况下,越是如此。但是,越是如此,越会削弱此类题材电视剧吸纳商业资金的能力,所以1990年全国电视剧题材规划会上提出:“列入全国重点规划的革命历史题材剧目,普遍存在着经济困难,建议中央能批准有关部门参照电影拍摄革命历史题材的

[31]办法,拨出专款,在经济上给予必要的补贴,以确保这些重点剧目能顺利投产”。

而且,对政治文化安全的警惕和电视剧商品化逻辑对政治文化安全的冲击促使主管部门进一步扩大电视剧题材保护范围。1991年全国电视剧题材规划会议上,把规划、审查重大革命历史题材电视剧的逻辑进一步扩展到名著改编、表现重要历史人物以及民主人士的电视剧生产:

不论是古典名著还是当代名著,都属国之瑰宝。因此对名著改编要统一规划,进行

审批,哪些属于名著,需要有个界定,从目前来看,古典名著如《三国演义》、《西游记》、《红楼梦》、《水浒》、《三言二拍》、《儒林外史》、《镜花缘》、《聊斋》等;现当代名著如鲁迅、茅盾、巴金的作品当属这个范畴。……

写历史名人也应慎重。如拍摄孔子、屈原、李白等历史人物的剧目须经专家鉴定,

以免在史料上发生差错。当代名人郭沫若等也必须经有关方面审定剧本才可投拍。

[32]有关写民主人士国民党将领的也应统一规划。

电视剧题材保护范围的拓展和对海外电视剧引进数量、播放比例的严格控制,构成当时应对国内外政治局势和电视剧商品化而采取的举措的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促使审查制度趋于成形。1991年广电部下发《关于进一步贯彻〈1990年度全国电视剧创作题材规划和引进海外电视剧管理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要求严格把好电视剧从生产到播出的三道重要关口:“即题材规划关、剧本审批关和播出审查关”。这三个关口分别对应“分级管理重点题材剧目的制度”(“供中央电视台首播的全国重点剧目,由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负责,中央电视台协助检查督促落实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重点题材剧目,由当地广播电视厅(局)负责检查监督落实情况”)、“剧本审批制度”(全国重点剧目剧本由中国电视艺委会审批、省级重点剧目剧本由当地广播电视厅(局)审批)、“播出审查制度”(特别强调录像片未经过题材规划和剧本审批不

[33]能播出的规定、重播重审制度和交换来的节目播出审查制度)。这三项制度加上如上所述的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制度”和“海外引进剧审批制度”以及后来实施的“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制

[34]度”,奠定了电视剧审查制度的基本的结构形态。

从以上可以看出,中国电视剧审查制度的形成是改革时期变化中的国家政治与制约电视剧生产的其他力量之间博弈的结果。审查制度的法规化和审查标准的具体化意味着对于审查底线的倚重。就审查制度与电视观众的关系来说,重视审查底线同时也就意味着放弃对观众精神人格的积极规划,肯定观众既定的精神人格和欣赏趣味的合理性。这既是国家政治中革命理想主义退场的证明,也是其退场的结果。革命理想主义的退场为电视剧的商品化去除了意义形态障碍,而明确的审查底线为电视剧生产规避政治风险提供了方便,从这个意义上说,稳定的电视剧审查制度的确立正是电视剧市场化逻辑的产物,只不过中国的情况要复杂很多。

注释:

[1]1976年10月6日,抓捕“四人帮”的当晚,受华国锋、叶剑英的委派,耿彪和邱巍高迅速控制中央广播电台和电视台。在广播局核

心小组成员会议上,耿彪宣读了华国锋的手令并指出:“在广播电视宣传上,主要抓住两条,一是有关粉碎‘四人帮’的消息不能泄露,二是不要再宣传‘按既定方针办’,所有节目凡是有这句话的都要删掉。” (赵玉明:《中国广播电视通史》,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4年1月,第333页)接下来,相关人员对广播电视节目进行严格检查。这次政治事件拉开了“文革”后电视节目审查的序幕。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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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4]随着国家最高权力阶层重组和邓小平复出,广播局领导要求:“‘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包括‘批邓另搞一套’等都不提了,请大家检查节目及录音胶带,包括文艺节目和向外印发的材料。” (于广华:《中央电视台大事记》,人民出版社,1993年7月,第70页)。出于政治上的安全,1977年2月北京电视台拟定《关于审看电视节目的几项暂时规定》,“《规定》要求根据节目的不同性质,分别送部、台、局及中央有关部门审看,以确保安全播出。”(《1955-1983年中央电视台大事记》,中央电视台研究室,1984年5月,第146页)政治变动时期审查标准须由各级领导根据形势灵活掌握,一时难以建立稳定的条款。郭镇之:《中国电视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7月,第174—175页。于广华主编:《中央电视台大事记》,人民出版社,1993年7月,第112页。范村:《电视剧〈最后一幅肖象〉是有严重缺陷的作品》,《中国戏剧》,1980年第8期。吴素玲主编:《王扶林电视剧导演艺术论》,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1996年7月,第19页。同上,第194页。《邓小平文选(1975-1982年)》,人民出版社,1983年7月,第323—328页。《中共中央关于当前报刊新闻广播宣传方针的决定》(1981年1月29日),《广播电视工作文件选编》(上册),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88年,第39页。《李连庆同志在中宣部召开的文艺领导干部座谈会上的发言》(1981年2月12日),《广播电视工作文件选编》(下册),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88年,第4—5页。《贯彻中央七号文件座谈会简报》(1981年2月24日),《广播电视工作文件选编》(下册),第23页。《李连庆荧屏艺术文集》,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2年1月,第67页。“中发﹝1983﹞37号”文件,《广播电视文件资料汇编》(内部资料),1992年8月,济南市广播电视局编印,第39页。《广播电视工作文件选编》(下册),第392页。《1955-1983年中央电视台大事记》,中央电视台研究室,1984年5月,第282页。吴素玲主编:《王扶林电视剧导演艺术论》,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1996年,第19页。赵寻:《1983年近五十部电视剧为什么没有在中央电视台播出?》,《电视剧长短录》,北京东方出版社,1996年8月,第38页。顾耕发:《“草台班子”的再认识》,《大众电视》,1988年第2期。1989年10月31日出台《关于实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制度的规定》及《补充规定》(1990年8月4日),要求生产单位重新换发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对电视剧的生产资质和生产活动提出更加严格的管理。另外,广电部还制定了《电视剧制作费用开支标准的暂行规定》(1987年11月1日)、《广播电影电视部对举办赞助活动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1990年1月6日)、《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若干规定》(1990年11月27日)等法规,来加强财务和经济活动管理。此后,广电部(广电总局)又先后实施《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管理规定》(1995年10月18日)、《电视剧管理规定》(2000年6月15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2004年6月15日),对电视剧制作作出更详尽的规定。《关于加强对电视节目的管理、纠正滥播香港和外国电视剧的通知》,《广播电视文件资料汇编》(内部资料),济南广播电视局编印,1992年8月,第351页。《广播电视文件资料汇编》(内部资料),第519-520页。《广播影视工作文件选编》(上)(1984—1992),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4年5月,第277—278页。《广播影视工作文件选编》(上)(1984—1992),第280页。《1990年度全国电视剧创作题材规划和引进海外电视剧管理工作会议纪要》,《广播影视工作文件选编》(上)(1984—1992),第241页。艾知生:《一手抓管理 一手抓繁荣 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在1994年度全国电视剧题材规划会上的讲话(摘要)》,《中国电视》,1995年第5期。同上。参见本人博士学位论文:《中国电视剧的生产体制与人格形象(1979-1993)》,上海大学中国现当代文学专业,2011年5月,第35—40页。艾知生:《一手抓管理 一手抓繁荣 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在1994年度全国电视剧题材规划会上的讲话(摘要)》,《中国电视》,1995年第5期。此后,国家广电总局又先后发布实施了《电视剧审查管理规定》(2004年9月20日)、《〈电视剧审查管理规定〉补充规定》(2006年11月14日)、《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2010年7月1日),审查制度不断趋于完善。阮若琳:《努力提高革命历史题材电视剧的质量》,《中国电视》,1992年第3期。《1990年度全国电视剧创作题材规划和引进海外电视剧管理工作会议纪要》,《广播影视工作文件选编》(上)(1984—1992),第242页。阮若琳:《总结经验继续前进》,《中国电视》,1991年第6期。《中国广播电视年鉴1992—1993》,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1993年7月,第460—461页。需要说明的是:至2006年5月1日,广电总局取消“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审批”制度,实行“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暂行办

法”,题材规划制度在电视剧制作初始环节的承担的审查职责,移交给备案与公示制度,而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及中外合拍剧目的立项审查制度不变。针对以上转变,2010年7月1日发布实施的《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作出了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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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五:电视剧审查程序电视剧审查程序

一、 国产电视剧报审要求

必须由持证单位报审。自2002年7月15日起,各地、各单位向总局总编室报审国产电视剧必须完整清晰地填写《国产电视剧报审表》,加盖公章,并提交齐全的送审材料。本《通知》附有《国产电视剧报审表》样本,请接到后即印制备用。随《报审表》提交的各项必备材料,包括《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复印件、拍摄制作电视剧备案公示的复印件、聘用境外人员参与国产电视剧创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每集不少于500字的剧情梗概、完整的片头、片尾和歌曲的字幕清单表、符合审查要求的大1/2完整录像带或DVD一套。请报审单位认真整理、分类清点、逐项填写,确保表中内容和数量与所附各项送审材料相统一,完整无误。《国产电视剧报审表》中《主创人员》至少应包括编剧、导演、主要演员,协议书应以持证单位名义与受聘方签署;剧组与受聘方签约的,需补盖持证单位公章。持证单位应参与以本单位名义制作的电视剧的主创工作,至少应派员出任该剧的制片人或制片主任,以掌握该剧的修改决策权,确保送审剧目按照总局的审查意见修改到位。

二、 合拍剧报审要求

境内电视剧制作机构与境外(含港澳台)机构合作制作电视剧,由境内制作机构向总局外事司提出立项申请,并按有关规定提供必备材料,包括立项申请书、合拍中文剧本(或每集不少于1500字的大纲)、境内外主创人员名单和履历及与制作单位签订的合约、拍摄计划(含拍摄景点及详细日程)、合作协议或意向书(需有资金投入情况及版权分成内容)、境内制作机构资格证明、境外制作机构资格证明等。

合拍剧摄制完成后,由境内制作机构向总局外事司报送审查。报审时需提交送审报告、经批准的故事梗概及分集大纲、题材规划批文、合拍立项批复、与样带字幕相同的片头片尾字幕、主创人员简历、主创人员合约、符合审查要求的完整样带、有关宣传品等。

三、引进剧(含动画片)报审要求

由有引进资格的单位向总局外事司报送审查,报审时需提交完整清晰的《引进电视剧报审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本《通知》附有《引进电视剧报审表》样本,请接到后即印制备用。报审时还需提交省级电视剧管理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合约(中外文)、版权证明及授权书(中外文)、剧情介绍和分集梗概、符合审查要求的完整样带(如需预审,则需表明样带语种情况);与样带字幕相一致的片头片尾中外文字幕等。

对报总局审查的引进剧(含动画片),引进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必须认真初审,切实把关,有效制止导向错误、质量低劣、格调低下、胡编乱造的文化垃圾流入,不能不负责任地将未经审查或把关不严的引进剧报总局审查。

引进剧目(含动画片)在审查通过之前,只可签署有关意向书;其内容经总局审查通过后,引进单位才能与供片方签定付款协议。在总局得出审查结论之前,引进单位已与供片方签约付款,而所引进剧目最终未获准通过,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引进单位自负。

四、对各类电视剧送审文字资料的要求

各项报审必备资料中,有关证明、批文和协议书等,需提供文字、印章、签

字等清晰、页面完整的复印件。必要时需出示合约、授权书等原件。各类送审电视剧《剧情简介》和《分集梗概》表达必须完整,不得以省略号或设悬念代替。凡简介、梗概表述不清、不明确者,将予以退回,要求重新填写。《省级审查机构或业务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应该明确具体,包括对送审剧目在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等方面的基本评价,指出不足之处并附主要修改意见,不能只笼统填写“同意送审”一类用语。《片头、片尾完整字幕》中,涉及境外(含港、澳、台)演职人员的,必须注明其所属国家或地区,不得遗漏。 五、对各类电视剧送审样带的要求

除特殊情况外,连续剧需一次完整送审,不得中断分送。送审样带应该录制成播出版形式,如何播出就如何送审。样带必须完整规范,画面清晰、语音清楚、音乐和谐;样带需铺时码,时码在画面上部边角处显示,不与字幕重叠,不影响审看;连续剧每集片头片尾字幕齐全,不能有的集有,有的集没有;“样片”字样(防盗版标志)不能遮盖字幕,影响审看;送审样带中如果留有一些已准备在正式播出时删改的内容,必须注明。经修改后报送第二次以上审查样带,需附修改说明,明确指出删减、修改内容及所处位置(何集何时间点),并加盖制作单位(即持证单位)公章。修改说明中,所列内容必须与实际修改情况相符。送审样带均需粘贴片名标签,倒带至开始位置。

各类电视剧可根据需要打字幕,字幕(除书法题写片名等)必须是简体中文形式,并在送审样带上完整体现。送审样带上没有的字幕,不得在播出时添加。合拍剧、引进剧(含动画片)的片头、片尾字幕必须加配中文,片中与故事情节有关的外文对白、主题歌及插曲歌词大意,背景画面中与剧情有关的各种标牌内容,动画片分集故事小标题等,都应打简体中文字幕。送审电视剧样带字幕应有专人负责校对,杜绝错别字。

各省级电视剧审查部门和委托审查部门,应按照总局通知精神,调整和加强各自的电视剧审查工作,健全报审制度,规范审查程序。凡不符合报审要求的电视剧,如《国产电视剧报审表》和《引进电视剧报审表》填写不完整、送审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样带质量不符合审查标准,粗制滥造、错别字过多等,总局将退回送审单位,不予审查。 特此通知。

附件:

国产电视剧报审表

引进境外影视剧报审表

附件一:

产 电 视 剧 报 审 表

制作机构(盖章):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统一印制

附件二:

引进境外影视剧申请表

剧名(中文)

(原文)

引进单位 送审日期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外事司

200 年



范文六:电视剧审查程序电视剧审查程序

2002年7月5日,国家广电总局就切实加强电视剧审查工作发出通知。通知肯定了近年来各级电视剧审查机构和业务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电视剧审查管理职责,使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优秀电视剧不断涌现。通知指出,目前也有少数省级电视剧审查机构和主管部门未能切实履行审查职责,审查不细、把关不严,致使一些制作粗糙、胡编乱造、低级庸俗,甚至存在严重导向问题的电视剧得以通过审查、获准播放。少数审查机构和业务主管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使不少报总局审查的电视剧存在着明显的导向问题和不当之处。有些问题初审时只要稍加留意就能够发现并解决,个别电视剧漏洞百出、白字连篇,甚至一部电视剧中错别字超过500个,相当数量的报审电视剧不符合送审要求,这种状况必须尽快改变。 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通知强调各省级电视剧审查机构和业务主管部门必须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把关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电视剧审查、管理工作,严把政治关、政策关、导向关、艺术关,通过有效管理,净化荧屏,荐优限劣、推出精品,使我们批准播出的电视剧总体质量明显上升,使广大观众看到更多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优秀电视剧。为确保电视剧创作导向正确,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电视剧艺术的繁荣发展为切实提高电视剧审查工作质量和效率,通知对具体报审程序与报审要求作了如下规定: 一、 国产电视剧报审要求

必须由持证单位报审。自2002年7月15日起,各地、各单位向总局总编室报审国产电视剧必须完整清晰地填写《国产电视剧报审表》,加盖公章,并提交齐全的送审材料。本《通知》附有《国产电视剧报审表》样本,请接到后即印制备用。随《报审表》提交的各项必备材料,包括《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复印件、拍摄制作电视剧备案公示的复印件、聘用境外人员参与国产电视剧创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每集不少于500字的剧情梗概、完整的片头、片尾和歌曲的字幕清单表、符合审查要求的大1/2完整录像带或DVD一套。请报审单位认真整理、分类清点、逐项填写,确保表中内容和数量与所附各项送审材料相统一,完整无误。《国产电视剧报审表》中《主创人员》至少应包括编剧、导演、主要演员,协议书应以持证单位名义与受聘方签署;剧组与受聘方签约的,需补盖持证单位公章。持证单位应参与以本单位名义制作的电视剧的主创工作,至少应派员出任该剧的制片人或制片主任,以掌握该剧的修改决策权,确保送审剧目按照总局的审查意见修改到位。 二、 合拍剧报审要求

境内电视剧制作机构与境外(含港澳台)机构合作制作电视剧,由境内制作机构向总局外事司提出立项申请,并按有关规定提供必备材料,包括立项申请书、合拍中文剧本(或每集不少于1500字的大纲)、境内外主创人员名单和履历及与制作单位签订的合约、拍摄计划(含拍摄景点及详细日程)、合作协议或意向书(需有资金投入情况及版权分成内容)、境内制作机构资格证明、境外制作机构资格证明等。

合拍剧摄制完成后,由境内制作机构向总局外事司报送审查。报审时需提交送审报告、经批准的故事梗概及分集大纲、题材规划批文、合拍立项批复、与样带字幕相同的片头片尾字幕、主创人员简历、主创人员合约、符合审查要求的完整样带、有关宣传品等。 三、引进剧(含动画片)报审要求

由有引进资格的单位向总局外事司报送审查,报审时需提交完整清晰的《引进电视剧报审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本《通知》附有《引进电视剧报审表》样本,请接到后即印制备用。报审时还需提交省级电视剧管理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合约(中外文)、版权证明及授权书(中外文)、剧情介绍和分集梗概、符合审查要求的完整样带(如需预审,则需表明样带语种情况);与样带字幕相一致的片头片尾中外文字幕等。 对报总局审查的引进剧(含动画片),引进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必须认真初审,切实把

关,有效制止导向错误、质量低劣、格调低下、胡编乱造的文化垃圾流入,不能不负责任地将未经审查或把关不严的引进剧报总局审查。

引进剧目(含动画片)在审查通过之前,只可签署有关意向书;其内容经总局审查通过后,引进单位才能与供片方签定付款协议。在总局得出审查结论之前,引进单位已与供片方签约付款,而所引进剧目最终未获准通过,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引进单位自负。 四、对各类电视剧送审文字资料的要求

各项报审必备资料中,有关证明、批文和协议书等,需提供文字、印章、签字等清晰、页面完整的复印件。必要时需出示合约、授权书等原件。各类送审电视剧《剧情简介》和《分集梗概》表达必须完整,不得以省略号或设悬念代替。凡简介、梗概表述不清、不明确者,将予以退回,要求重新填写。《省级审查机构或业务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应该明确具体,包括对送审剧目在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等方面的基本评价,指出不足之处并附主要修改意见,不能只笼统填写“同意送审”一类用语。《片头、片尾完整字幕》中,涉及境外(含港、澳、台)演职人员的,必须注明其所属国家或地区,不得遗漏。 五、对各类电视剧送审样带的要求

除特殊情况外,连续剧需一次完整送审,不得中断分送。送审样带应该录制成播出版形式,如何播出就如何送审。样带必须完整规范,画面清晰、语音清楚、音乐和谐;样带需铺时码,时码在画面上部边角处显示,不与字幕重叠,不影响审看;连续剧每集片头片尾字幕齐全,不能有的集有,有的集没有;“样片”字样(防盗版标志)不能遮盖字幕,影响审看;送审样带中如果留有一些已准备在正式播出时删改的内容,必须注明。经修改后报送第二次以上审查样带,需附修改说明,明确指出删减、修改内容及所处位置(何集何时间点),并加盖制作单位(即持证单位)公章。修改说明中,所列内容必须与实际修改情况相符。送审样带均需粘贴片名标签,倒带至开始位置。

各类电视剧可根据需要打字幕,字幕(除书法题写片名等)必须是简体中文形式,并在送审样带上完整体现。送审样带上没有的字幕,不得在播出时添加。合拍剧、引进剧(含动画片)的片头、片尾字幕必须加配中文,片中与故事情节有关的外文对白、主题歌及插曲歌词大意,背景画面中与剧情有关的各种标牌内容,动画片分集故事小标题等,都应打简体中文字幕。送审电视剧样带字幕应有专人负责校对,杜绝错别字。 各省级电视剧审查部门和委托审查部门,应按照总局通知精神,调整和加强各自的电视剧审查工作,健全报审制度,规范审查程序。凡不符合报审要求的电视剧,如《国产电视剧报审表》和《引进电视剧报审表》填写不完整、送审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样带质量不符合审查标准,粗制滥造、错别字过多等,总局将退回送审单位,不予审查。 特此通知。

产 电

视 剧 报 审 表

制作机构(盖章):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统一印制



范文七:中国电视剧1电视连续剧·我的铁血金戈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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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集电视连续剧《我的抗战之猎豹出击》(新四军猎豹突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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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集电视连续剧《镖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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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勇贞》39集电视连续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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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娘要嫁人》46集电视连续剧·蒋雯丽主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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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门三司令》38集电视连续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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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牙英雄》37集电视连续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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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流》15集电视连续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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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号特工组(2)之偷天换月》32集电视连续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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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牌英雄》36集电视连续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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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箭在弦上》42集电视连续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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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号特工组》30集电视连续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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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喉弩》26集电视连续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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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火连天》36集电视连续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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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兄弟》50集电视连续剧

《兄弟兄弟》50集电视连续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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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血玫瑰》37集电视连续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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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抗战之猎豹突击》40集电视连续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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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醒者》32集电视连续剧

《觉醒者》32集电视连续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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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乱世佳人》33集电视连续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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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狭路兄弟》28集电视连续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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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关东》第三部(钢铁年代)37集电视连续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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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关东》 (第一部)52集电视连续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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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箭纵横》四十三集电视连续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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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八:电视剧审查暂行规定电视剧审查暂行规定

【颁布日期】1999.4.7

【实施日期】1999.4.7

【失效日期】

【法规分类】部门规章

【内容分类】

【颁布单位】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内容】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 第1号

现发布《电视剧审查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 田聪明

一九九九年四月七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电视剧审查工作,保证电视剧质量,繁荣 和发展电视事业,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实行电视剧审查制度。

未经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电视剧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电视剧,不得发行、播放、进口、出口。

第三条 国家鼓励创作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 为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电视剧。

与外国及港、澳、台地区合作制作的电视剧(以下简称合拍剧)应当坚持以我为主,表现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和人类进步以及美好、向上的内容。

引进外国及港、澳、台地区电视剧(以下简称引进剧)应当具有积极的主题思想、较高的审美情趣和文化艺术借鉴价值。

第四条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设 立电视剧审查委员会和电视剧复审委

员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厅(局)设立省级电视剧审查 机构,负责相应的电视剧审查工作。

第二章 审查机构职责

第五条 总局电视剧审查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审查中央国家机关和单位、军队所属的电视剧制作机构拍摄的电视剧,以及和地方单位联合拍摄的使用中央单位《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的电视剧;

(二)审查引进剧、合拍剧;

(三)对送审的各类电视剧提出书面修改、删剪意见;

(四)作出审查结论;

(五)定期发布电视剧审查情况。

第六条 总局电视剧复审委员会的职责是:

对送审单位不服总局电视剧审查委员会或省级电视剧审查机构的审查结论提起的复审申请进行复审,并作出复审结论。

第七条 省级电视剧审查机构的职责是:

(一)审查本辖区内电视剧制作机构制作的或与辖区外单位联合拍摄而使用本辖区单位《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的电视剧,对送审的电视剧提出修改、删剪意见,作出审查结论;

(二)初审本辖区内单位引进的引进剧和本辖区内电视剧制作单位与外方合拍的合拍剧,并提出初审意见。

第八条 总局电视剧审查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总局社会管 理司,负责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受理送审单位的申请,初核送审各类电视剧的文字材料及节目样带;

(二)制定审查日程计划;

(三)根据总局电视剧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结论,起草有关报告、通知和批复。

第九条 经总局审查通过或复审通过的电视剧,统一由总 局审查委员会颁发《电视剧发行许可证》。

经省级电视剧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国产电视剧,由省级电视剧审查机构颁发《电视剧发行许可证》。

《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由总局统一印制。

第三章 审查标准

第十条 禁止电视剧载有下列内容:

(一)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二)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

(三)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的;

(四)泄漏国家秘密的;

(五)诽谤、侮辱他人的;

(六)宣扬淫秽、封建迷信或渲染暴力的;

(七)宣扬种族、性别、地域歧视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 电视剧中个别情节、语言或画面有下列内容之一的,应当删剪、修改:

(一)夹杂淫秽色情内容的:

1、直接表现性行为、裸露男女性器官和女性乳房的画面;

2、造成强烈感官刺激的接吻、爱抚以及与性相关的不良画面;

3、具体表现淫乱、强奸、通奸、卖淫、嫖娼等内容;

4、粗俗、下流、趣味低下的台词;

5、低级庸俗的剧中音乐及音响效果。

(二)夹杂凶杀暴力内容的:

1、在客观上有美化、赞赏、同情犯罪倾向和效果的;

2、具体描写犯罪方法或细节,易诱发人们模仿犯罪行为的;

3、刺激性较强的血腥、暴力、恐怖、怪诞的画面和音响;

4、明显产生不良视觉效果的吸毒、赌博等画面。

(三)渲染看相、算命、看风水、占卜及其它迷信活动的场面和情节。

(四)鼓吹宗教至上的情节或过度渲染宗教气氛的画面。

(五)可能对未成年人产生不良影响的情节。

(六)可能引发国际、民族、宗教纠纷的情节。

(七)破坏自然生态、滥捕、滥杀珍稀野生动物的画面。

(八)应当删剪、修改的其他内容。

第四章 审查程序

第十二条 送审国产电视剧时,应当提交下列实物和材料 :

1、图像清晰、伴音清楚、内容完整的录像带;

2、制作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详细的初审意见;

3、《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复印件及投拍备案书面材料;

4、编剧或原著作权人的改编授权书;

5、与合作单位的协议;

6、较详细的剧情介绍。

第十三条 送审合拍剧时,应当提交下列实物和材料:

1、图像清晰、伴音清楚、内容完整的录像带;

2、当地省级电视剧审查机构详细的初审意见;

3、《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复印件;

4、总局同意合拍立项的批复;

5、与合作制作单位的协议书;

6、较详细的剧情介绍。

第十四条 送审引进剧时,应当提交下列实物和材料:

1、图像清晰、伴音清楚、内容完整的录像带;

2、当地省级电视剧审查机构详细的初审意见;

3、版权证明书和授权书的复印件;

4、版权贸易合同或协议;

5、较详细的剧情介绍。

第十五条 送审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对送审电视剧严格把关,做好初审工作,并提出详细、明确的初审意见。对剧中需删剪、修改或把握不准的问题,应逐一列出并提出处理 意见。

第十六条 电视剧审查机构在收到完备的报审材料后,一 般应在30天内提出修改、删剪意见或审查结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送审单位。审查通过的,由电视剧审查机构颁发《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经审查仍须修改的,由送审单位修改后将修改部分重新送审;审查不予 通过的,审查机构应当将不予通过的理由书面通知送审单位。

第十七条 送审单位不服审查结论的,可以自收到审查结论之日起15天内向总局电视剧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

第十八条 总局电视剧复审委员会在收到书面的复审申请及全部样带后,一般应在20天内作出复审结论。复审通过的,由总局电视剧复审委员会责成总局电视剧审查委员会颁发《电视剧发行许可证》。

第十九条 已经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电视剧,在实际播放时不得随意更改。如果剧名、剧中主要人物、主要剧情等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本规定重新送审。

第二十条 已经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电视剧,在特殊情况下,总局可以作出责令修改、删剪、停止发行、停止播放的决定。

第二十一条 重大革命历史题材电视剧按照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影视创作领导小组的有关规定送审,经审查通过的,由总局电视剧审查委员会颁发《电视剧发行许可证》。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 由于审查机构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总局将对审查机构进行通报批评,审查机构的主管部门将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警告、撤职等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范文九:电视剧审查管理规定电视剧审查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电视剧审查工作,保证电视剧的正确导向,繁荣电视剧创作,促进电视剧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下列活动:

(一)国产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的题材规划立项和完成片审查;

(二)与国外及港、澳、台地区机构联合制作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以下简称合拍剧)的题材规划和完成片审查;

(三)用于电视台播出的引进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电影故事片,以下简称引进剧)的审查;

(四)用于电视媒体播出的电影故事片的审查。

第三条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全国的电视剧管理工作。

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的电视剧管理工作。

第四条 国家对电视剧实行题材规划立项审查和电视剧发行许可制度。 未经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的剧目,不得投拍制作。

未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电视剧,不得发行、播出、进口、出口。禁止出租、出借、出卖、转让或变相转让电视剧各类许可证。

第五条 国家鼓励创作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为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电视剧。

第二章 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题材规划立项

第六条 广电总局负责全国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的终审。

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的初审。

中央单位所属电视剧制作机构的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由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广电总局审批。

第七条 申请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持有《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

(二)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三)地(市)级以上电视台;

(四)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机构。

第八条 申报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申报表》或《电视动画片题材规划立项申报表》;

(二)表述剧目主题思想、主要人物、时代背景、故事情节等内容的不少于1500字的简介;

(三)题材涉及重大政治、军事、外交、统战、民族、宗教、案件、知名人士等内容的,应出具相关主管部门及有关方面的意见等书面证明材料。

第九条 广电总局每年分4期受理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申请,每1季度第1个月的1日至15日为申报期。

广电总局每年分2期受理电视动画片题材规划立项申请,每年1月1日至15日和7月1日至15日为申报期。

广电总局原则上不受理申报期以外的申请。广电总局调整申报期,应提前60日向社会公告。

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可根据本条款规定本辖区内电视剧(电视动画片)题材规划立项的申报期,并提前60日向社会公告。

第十条 符合本规定第七条要求的中央单位所属电视剧制作机构,直接向广电总局提出电视剧(电视动画片)题材规划立项申请。

符合本规定第七条要求的其他机构,应当向当地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电视剧(电视动画片)题材规划立项申请。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初审后,报广电总局终审。

第十一条 广电总局依法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在50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立项的书面决定,其中组织专家论证的时间为30日。

第十二条 经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批准的剧目,有效期为2年。期满未投拍制作的,立项自动作废。需延长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依照本规定重新申报。经批准延长有效期的,应在1年内投拍制作。期满仍未投拍制作的,立项作废。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不再受理该申请人对同一题材剧目的立项申请。

第十三条 经批准立项的剧目如需变更剧名、集数或制作机构,应当向广电总局备案,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 经批准立项剧目的投拍制作情况,应当向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办理制作动态月报备案。

第三章 审查机构及标准

第十五条 广电总局设立电视剧审查委员会和电视剧复审委员会,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电视剧审查机构,负责所辖范围内的电视剧审查工作。 第十六条 广电总局电视剧审查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审查使用中央单位所属制作机构的《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制作的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并作出审查结论;

(二)审查聘请境外人员(包括:编剧、导演、演员、摄像等)参与创作的国产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并作出审查结论;

(三)审查合拍剧的剧本、完成片和引进剧,并作出审查结论;

(四)审查电视播出中引起公众争议的、省级电视剧审查机构提请广电总局

审查的、以及因公共利益需要报广电总局审查的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并作出审查结论。

第十七条 广电总局电视剧复审委员会的职责是:

对送审机构不服广电总局电视剧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结论或省级电视剧审查机构的审查结论而提起复审申请的剧目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查结论。 第十八条 省级电视剧审查机构的职责是:

(一)审查本辖区电视剧制作机构制作的、不含境外人员参与创作的国产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并作出审查结论;

(二)初审本辖区电视剧制作机构制作的、含境外人员参与创作的国产电视剧,提出详细、明确的初审意见;

(三)初审本辖区电视剧制作机构与境外机构制作的合拍剧剧本和完成片,提出详细、明确的初审意见;

(四)初审本辖区内机构送审的引进剧,提出详细、明确的初审意见。 第十九条 电视剧审查应当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第二十条 电视剧载有下列内容的,不予审查通过:

(一) 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 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 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 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 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 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 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 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四章 审查程序

第二十一条 送审国产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应当向审查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国产电视剧报审表》或《国产电视动画片报审表》;

(二)制作机构资质的有效证明;

(三)题材规划立项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四)同意聘用境外人员参与国产电视剧创作的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五)每集不少于500字的剧情梗概;

(六)图像、声音、时码等符合审查要求的大1/2完整录像带1套;

(七)完整的片头、片尾和歌曲的字幕表。

第二十二条 合拍剧的管理依照广电总局关于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引进剧的管理依照广电总局关于境外电视节目引进和播出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电视剧审查机构在收到完备的报审材料后,应当在5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其中组织专家评审的时间为30日。经审查通过的电视剧,由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颁发《电视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经审查需修改的,由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修改意见。送审机构可在修改后,按照本规定重新送审。经审查不予通过的,由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作出不予通过的书面决定,并应说明理由。

《电视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由广电总局统一印制。

第二十五条 送审机构对不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广电总局电视剧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广电总局电视剧复审委员会应当在50日内作出复审决定,其中组织专家评审的时间为30日,并书面通知送审单位。复审合格的,由广电总局核发《电视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

第二十六条 已经取得《电视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的电视剧,不得随意改动。需对剧名、主要人物、主要情节和剧集长度等进行改动的,应当按照本规定重新送审。

第二十七条 属于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的国产电视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送审。

第二十八条 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在每月第1周将上月《电视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的颁发情况报广电总局备案。

第二十九条 全国《电视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颁发情况由广电总局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条 电视剧制作机构可以发行或委托其他机构发行其拥有版权并取得《电视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的电视剧或电视动画片。

第三十一条 电视台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播放电视剧,坚持播前审查和重播重审制度,并在每集的片首标明相应的发行许可证编号,在每集的片尾标明相应的制作许可证编号,制作机构和主创人员的署名不得遗漏。 第三十二条 在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况下,广电总局可以对已经取得《电视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的电视剧或电视动画片作出责令修改或停止发行、进口、出口、播放的决定。

第五章 罚 则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依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电视剧审查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五条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的电视剧审查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4年10月20日起施行,广电总局《电视剧审查暂行规定》(广电总局令第1号)同时废止。



范文十:电视剧审查管理规定【时效性】:已失效

【发文字号】: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40号

【颁布日期】:2004-09-20

【生效日期】:2004-10-20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颁布机构】: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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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href=#heading_1 class=txt> 第一章 总则

*

2 href=#heading_2 class=txt> 第二章 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题材规划立项

*

3 href=#heading_3 class=txt> 第三章 审查机构及标准

*

4 href=#heading_4 class=txt> 第四章 审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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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href=#heading_5 class=txt> 第五章 罚则

*

6 href=#heading_6 class=txt> 第六章 附则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

(第40号)

《电视剧审查管理规定》经2004年7月27日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10月20日起施行。

局长:徐光春

二00四年九月二十日

电视剧审查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class=law_article name=1>  第一条 为规范电视剧审查工作,保证电视剧的正确导向,繁荣电视剧创作,促进电视剧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class=law_article name=2>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下列活动:

(一)国产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的题材规划立项和完成片审查;

(二)与国外及港、澳、台地区机构联合制作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以下简称合拍剧)的题材规划和完成片审查;

(三)用于电视台播出的引进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电影故事片,以下简称引进剧)的审查;

(四)用于电视媒体播出的电影故事片的审查。

class=law_article name=3>  第三条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全国的电视剧管理工作。

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的电视剧管理工作。

class=law_article name=4>  第四条 国家对电视剧实行题材规划立项审查和电视剧发行许可制度。

未经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的剧目,不得投拍制作。

未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电视剧,不得发行、播出、进口、出口。禁止出租、出借、出卖、转让或变相转让电视剧各类许可证。

class=law_article name=5>  第五条 国家鼓励创作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为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电视剧。

第二章 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题材规划立项

class=law_article name=6>  第六条 广电总局负责全国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的终审。

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的初审。

中央单位所属电视剧制作机构的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由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广电总局审批。

class=law_article name=7>  第七条 申请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持有《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

(二)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三)地(市)级以上电视台;

(四)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机构。

class=law_article name=8>  第八条 申报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申报表》或《电视动画片题材规划立项申报表》;

(二)表述剧目主题思想、主要人物、时代背景、故事情节等内容的不少于1500字的简介;

?(三)题材涉及重大政治、军事、外交、统战、民族、宗教、案件、知名人士等内容的,应出具相关主管部门及有关方面的意见等书面证明材料。

class=law_article name=9>  第九条 广电总局每年分四期受理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申请,每一季度第一个月的1日至15日为申报期。?

广电总局每年分两期受理电视动画片题材规划立项申请,每年1月1日至15日和7月1日至15日为申报期。

广电总局原则上不受理申报期以外的申请。广电总局调整申报期,应提前六十日向社会公告。

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可根据本条款规定本辖区内电视剧(电视动画片)题材规划立项的申报期,并提前六十日向社会公告。

class=law_article name=10>  第十条 符合本规定第七条要求的中央单位所属电视剧制作机构,直接向广电总局提出电视剧(电视动画片)题材规划立项申请。

符合本规定第七条要求的其他机构,应当向当地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电视剧(电视动画片)题材规划立项申请。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初审后,报广电总局终审。

class=law_article name=11>  第十一条 广电总局依法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在五十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立项的书面决定,其中组织专家论证的时间为三十日。

class=law_article name=12>  第十二条 经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批准的剧目,有效期为两年。期满未投拍制作的,立项自动作废。需延长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依照本规定重新申报。经批准延长有效期的,应在一年内投拍制作。期满仍未投拍制作的,立项作废。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不再受理该申请人对同一题材剧目的立项申请。

class=law_article name=13>  第十三条 经批准立项的剧目如需变更剧名、集数或制作机构,应当向广电总局备案,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class=law_article name=14>  第十四条 经批准立项剧目的投拍制作情况,应当向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办理制作动态月报备案。

第三章 审查机构及标准

class=law_article name=15>  第十五条 广电总局设立电视剧审查委员会和电视剧复审委员会,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电视剧审查机构,负责所辖范围内的电视剧审查工作。

class=law_article name=16>  第十六条 广电总局电视剧审查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审查使用中央单位所属制作机构的《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制作的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并作出审查结论;

(二)审查聘请境外人员(包括:编剧、导演、演员、摄像等)参与创作的国产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并作出审查结论;

(三)审查合拍剧的剧本、完成片和引进剧,并作出审查结论;

(四)审查电视播出中引起公众争议的、省级电视剧审查机构提请广电总局审查的、以及因公共利益需要报广电总局审查的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并作出审查结论。

class=law_article name=17>  第十七条 广电总局电视剧复审委员会的职责是:

对送审机构不服广电总局电视剧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结论或省级电视剧审查机构的审查结论而提起复审申请的剧目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查结论。

class=law_article name=18>  第十八条 省级电视剧审查机构的职责是:

(一)审查本辖区电视剧制作机构制作的、不含境外人员参与创作的国产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并作出审查结论;

(二)初审本辖区电视剧制作机构制作的、含境外人员参与创作的国产电视剧,提出详细、明确的初审意见;

(三)初审本辖区电视剧制作机构与境外机构制作的合拍剧剧本和完成片,提出详细、明确的初审意见;

(四)初审本辖区内机构送审的引进剧,提出详细、明确的初审意见。

class=law_article name=19>  第十九条 电视剧审查应当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class=law_article name=20>  第二十条 电视剧载有下列内容的,不予审查通过: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四章 审查程序

class=law_article name=21>  第二十一条 送审国产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应当向审查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国产电视剧报审表》或《国产电视动画片报审表》;

(二)制作机构资质的有效证明;

(三)题材规划立项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四)同意聘用境外人员参与国产电视剧创作的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五)每集不少于500字的剧情梗概;

(六)图像、声音、时码等符合审查要求的大1/2完整录像带一套;

(七)完整的片头、片尾和歌曲的字幕表。?

class=law_article name=22>  第二十二条 合拍剧的管理依照广电总局关于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class=law_article name=23>  第二十三条 引进剧的管理依照广电总局关于境外电视节目引进和播出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class=law_article name=24>  第二十四条 电视剧审查机构在收到完备的报审材料后,应当在五十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其中组织专家评审的时间为三十日。经审查通过的电视剧,由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颁发《电视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经审查需修改的,由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修改意见。送审机构可在修改后,按照本规定重新送审。经审查不予通过的,由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作出不予通过的书面决定,并应说明理由。

《电视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由广电总局统一印制。

class=law_article name=25>  第二十五条 送审机构对不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电总局电视剧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广电总局电视剧复审委员会应当在五十日内作出复审决定,其中组织专家评审的时间为三十日,并书面通知送审单位。复审合格的,由广电总局核发《电视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

class=law_article name=26>  第二十六条 已经取得《电视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的电视剧,不得随意改动。需对剧名、主要人物、主要情节和剧集长度等进行改动的,应当按照本规定重新送审。

class=law_article name=27>  第二十七条 属于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的国产电视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送审。

class=law_article name=28>  第二十八条 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在每月第一周将上月《电视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的颁发情况报广电总局备案。

class=law_article name=29>  第二十九条 全国《电视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颁发情况由广电总局向社会公告。

class=law_article name=30>  第三十条 电视剧制作机构可以发行或委托其他机构发行其拥有版权并取得《电视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的电视剧或电视动画片。

class=law_article name=31>  第三十一条 电视台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播放电视剧,坚持播前审查和重播重审制度,并在每集的片首标明相应的发行许可证编号,在每集的片尾标明相应的制作许可证编号,制作机构和主创人员的署名不得遗漏。

class=law_article name=32>  第三十二条 在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况下,广电总局可以对已经取得《电视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的电视剧或电视动画片作出责令修改或停止发行、进口、出口、播放的决定。

第五章 罚则

class=law_article name=33>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依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class=law_article name=34>  第三十四条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电视剧审查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class=law_article name=35>  第三十五条 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的电视剧审查管理办法。

class=law_article name=36>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4年10月20日起施行,广电总局《电视剧审查暂行规定》(广电总局令第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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