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通知
三亚市城乡居民:
我市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含新生儿落地险)征收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缴费对象
(一)具有本市户籍,未纳入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人员。
(二)具有本市学籍的大、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在校(园)生。
(三)在本市办理居住证的外省公民(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可自愿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时须提供居住证、户籍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供的未参保证明材料或本人书面承诺书。
(四)长期随父母在本市上学和生活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含新生儿,但不包括寄户人员),可自愿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时须提供父母一方已在本市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 1年以上,或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且已参加本市的城镇从业人员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材料。
(五)本市关闭退出破产企业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经区政府批准后,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六)高层次引进人才直系亲属,可自愿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时须提供高层次引进人才相关材料、户籍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供的未参保证明材料或本人书面承诺书。
(七)符合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缴费时间
2019年9月8日-2019年12月25日
三、缴费标准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新生儿落地险)的缴费标准为250元每年每人。
(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城乡低保人员、特困供养人员、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60周岁以上)和未成年人(未满十八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医保的城镇优抚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非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助50%。
(三)因累计征地失去70%及以上农用地的失地农民,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因累计征地失去50%以上不足70%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助50%,财政补助期限为20年。
四、缴费方式
存款到社保卡不等同缴费成功,参保人可自主选取海南农信个人网上银行、农信社自动取款机(ATM)、农信社存取款一体机(CRS)、征收点(各村、居委会)POS终端缴费、微信银行(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公众号)中的任一缴费方式进行缴费操作。请认真核实缴费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无误后再确认缴费。
新生儿落地参保需在三亚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并在市医保局指定的征收点进行缴费。
五、咨询电话
医疗保险经办部门负责城乡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包括参保登记、费额核定、待遇享受等)的咨询答疑,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医疗保险费征收到账信息的咨询答疑,如遇到问题,缴费人可拨打所在参保区域对应部门的咨询电话。
海棠区税务局 咨询电话:88819869
海棠区医保局 咨询电话:38888198
吉阳区税务局 咨询电话:88596915
吉阳区医保局 咨询电话:88201351
崖州区税务局 咨询电话:88831188
崖州区医保局 咨询电话:88831198
天涯区税务局(含育才生态管理区)
咨询电话:38260144
天涯区医保局(不含育才生态管理区)
咨询电话:88278459
育才教科卫健局(育才生态管理区)
咨询电话:88278459
国家税务总局三亚市税务局
三亚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