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强化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

admin 2019-08-25 12:02:25 导读

导读 : 【监管强化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近日,中国银保监会《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该办法旨在完善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制度体系,加强资产负债管...

【监管强化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近日,中国银保监会《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该办法旨在完善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制度体系,加强资产负债管理监管硬约束。银保监会拟建立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定期分析机制,加强监管协同,审定资产负债管理评估结果,制定实施差别化的监管政策和措施。(中国经营网)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

  该办法旨在完善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制度体系,加强资产负债管理监管硬约束。银保监会拟建立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定期分析机制,加强监管协同,审定资产负债管理评估结果,制定实施差别化的监管政策和措施。

  其背后,保险行业净现金流“吃紧”情况不容忽视。据了解,截至8月20日,除上市险企及上市公司旗下险企外,非上市产、寿险公司均已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对外发布2019年第2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摘要(以下简称“摘要”)。

  《中国经营报》记者根据上述摘要统计发现,非上市寿险公司中实际现金流为负数的有26家;非上市财险公司中实际净现金流为负数的有37家。其中,有10家非上市寿险公司未披露实际净现金流情况。

  中国保险保障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最新《中国保险业风险评估报告2019》(以下简称“评估报告”)中指出,当前阶段,保险业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传统问题与新型风险相互交织,风险特征表现形式更为多样、隐蔽,风险传导链条更加复杂,长期积累风险隐患有所暴露,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形势严峻。因此,保险业风险防控工作不能有丝毫懈怠,防范风险、强化监管依然是保险行业的主旋律。

  关注现金流

  据本报记者统计,2019年二季度实际净现金流为负的非上市保险公司累计达到63家。其中,实际净现金流流出最多的非上市寿险公司高达50.96亿元。

  象聚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许建坤对记者表示,实际净现金流为负说明寿险公司面临中短期流动性压力。如果是业务现金流为负,说明公司主营业务表现不佳,保费收入出现减少或增长缓慢,或退保支出增加,业务结构面临调整压力。如果资产现金流为负,只是短期的或暂时的情况下,可能是这个时间点资产配置较为充分;实际净现金流持续为负说明在资产配置上存在问题,可能存在“短钱长投”的现象。资产现金流为负,可通过资产变现来弥补,如果是业务现金流持续为负,而短期融资能力较低,就可能面临偿付能力危机,面临偿付能力风险。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院保险副主任朱俊生认为,“现金流的状况能够反映流动性风险。在当前保险行业转型背景下,一些险企收缩中短存续期业务之后,保险收入来源大幅度减少,但同时退保支出、满期给付并没有减少,就会产生现金流缺口。”

  值得一提的是,2019年一季度、二季度实际净现金流均为负数的寿险公司有5家险企。

  记者注意到,大多数净现金流为负的寿险公司在偿付能力报告摘要中称,将通过加强资产负债匹配,同时发展长期储蓄型及风险保障型业务应对流动性压力,也有部分公司增资补充资本金应对偿付能力、现金流压力。

  例如,连续两个季度净现金流为负的吉祥人寿在偿付能力报告中表示,针对可能出现的净现金流风险,采取的措施包括加强资产配置管理,优化资产组合。针对当前流动性指标下降的情况,将暂缓配置长久期资产,将长久期资产组合转换为短久期的强流动性的资产组合;针对信用风险状况,提升高等级资产的配置比例,增强资产组合的变现能力。在后续经营中,在制定业务发展计划、销售新产品、投资计划和开展各项业务活动前也将充分考虑公司整体流动性状况,评估其对公司流动性的影响。

  鼎诚人寿则在偿付能力报告摘要中明确称,复业初期公司的资本性支出和费用支出规模与保费收入规模相比较高,预计公司面临一段时间净现金流为负的状况。公司将在资产配置上保持适度流动性,严格控制费用支出,积极拓展新业务以增加保费收入,与沟通协商进行增资,在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的同时做好现金流匹配。

  财险公司问题突出

  需要注意的是,非上市财险公司净现金流情况“吃紧”更加突出。

  据记者统计,2019年二季度实际净现金流为负的非上市财险公司数量多于非上市寿险公司,已经达到了37家。

  某财险公司车险总经理对记者表示,“虽然净现金流为负不直接影响展业,但如果因为负现金流影响到偿付能力,那就会影响到大项目招标,进而间接影响展业。”

  连续两个季度实际净现金流为负的长江财险,在2019年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摘要中表示,本季度末公司净现金流为-2382.42万元,其中:经营活动净现金流-3483.01万元,投资活动净现金流-3867.76 万元,筹资活动净现金流4968.09万元。经营活动方面,本季度保费收入小幅上升,经营活动现金流入有所增加,受赔付支出与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增加的影响,本期末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为-3483.01万元。

  此外,前述评估报告显示,当前财险行业,车险市场竞争激烈、增速整体下滑、手续费居高不下;非车险市场集中度增加、业务风险管控难度较大,部分财产险公司持续承保亏损,导致现金流承压。同时,应收保费大幅增长,减少经营性现金流入,27家公司应收保费增幅超40%。另外,个别公司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大幅净流出。

  安永发布的《2018-2019年保险业风险管理白皮书》也称,受到综合费用率走高的影响,车险承保利润大幅下降。非车险业务方面,保证保险业务风险管控薄弱,赔付支出大幅增加,综合赔付率继续攀升。

  10家公司未披露实际净现金流

  本报记者在统计与梳理非上市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摘要报告中发现,有10家非上市寿险公司未披露报告期的实际净现金流。

  记者查询与梳理“偿二代”监管规则——《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1—17号)》(以下简称《监管规则第X号》其中,“某”为对应具体数字),报告期的实际净现金流属于净现金流指标,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包括净现金流,需要在每个季度偿付能力摘要中披露。

  其中,6家公司自“偿二代”实行以来,在偿付能力报告摘要中一直未披露报告期的实际净现金流指标。

  《监管规则第16号》第八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编制季度报告摘要,并按照《监管规则第13号》的规定公开披露。

  依据《监管规则第13号》第八条规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季度报告摘要应当包括流动性风险;第十五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偿付能力季度报告摘要的流动性风险部分披露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包括净现金流、综合流动比率和流动性覆盖率等,流动性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同时,《监管规则第12号》第三章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第三十四条规定,净现金流反映保险公司报告期的净现金流量,以及在基本情景和压力情景下,未来一段期间内的净现金流量;第三十七条,保险公司应当每季度计算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指标计算的具体规定详见本规则附件2。附件2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计算标准显示,净现金流三项指标包括了报告期的实际净现金流。

  其中,几家寿险公司回应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法各异。

  工银安盛人寿方面认为,“目前公司季度披露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包括:未来四个季度及未来两年的净现金流预测指标、综合流动性比率、流动性覆盖率等。公司流动性披露指标符合偿二代公开信息披露的要求。”

  长城人寿方面则表示,“依据《监管规则第16号》第五节第二十三条,此处对‘净现金流’指标无具体说明,公司‘净现金流’是在基本情景下、压力情景下及自测情景下的上季度、本季度未来预计净现金流数据。由于流动性风险主要是对未来情况的判断,在基本情景下的预计现金流数据更具有参考价值。”

  东吴人寿方面称,“公司公开披露压力情景下的净现金流主要原因有三个:一是因为理解《监管规则第13号》要求公开披露的是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摘要,不是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整体内容。二是压力情景之下的未来一季度净现金流最需要重点关注。三是从寿险行业情况看,各寿险公司对于净现金流公开披露并无统一规范做法。行业内各寿险公司净现金流数据披露的做法不尽相同,既有仅披露报告期当季净现金流的,也有仅披露压力情景下净现金流的。”

  但对于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数据的意义,上述3家公司均认为,一方面,有利于各家保险公司了解自身流动性状况并采取各项管理措施,防范流动性风险;另一方面通过监控分析,可完善公司资产负债管理中的现金流匹配情况,提升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

  资产负债管理成监管重点

  众所周知,寿险公司负债端和资产端的资金都有各自的期限结构、现金流结构以及分别对应的成本和收益要求。所以,寿险公司的资产负债匹配,主要涉及期限结构匹配、现金流匹配、成本收益匹配。

  自2016年以来,为落实“保险业姓保”,监管部门密集出台了规范中短存续期产品、完善人身精算制度、强化人身保险产品监管等多项规定,推进保险机构优化业务结构,鼓励支持发展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业务,以提高保险公司资产端和负债端的匹配性。

  据前述评估报告,保险资产负债管理难度加大。一是激烈的市场竞争下人身险公司负债端成本刚性,资产和负债的长期匹配度不高,在下行期资产端面临再投资风险及新增资金配置难问题,利差损风险隐忧浮现。二是2018年,财产险行业约七成公司承保亏损,人身险行业退保和满期给付仍处于较高水平,对投资资产收益率和变现能力提出较高要求,资金运用面临提高收益率与保持流动性之间的平衡问题。

  日前,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资金部主任袁序成撰文称,从资产负债管理看,目前我国保险业平均负债久期13.19年,资产久期5.76年,缺口7.43年,总体呈现“长钱短配”特征,长期资金配置需求无法得到有效满足。

  其实,近期以来,监管层正在持续推动保险公司加强资产负债管理。

  早在2018年3月,监管部门就发布《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1-5号)》,旨在防范保险业资产负债的错配风险,提升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能力。

  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曾明确指出,目前金融市场的现实条件和金融机构属性,决定了中国金融机构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错配情况,管好资产负债匹配是一个非常具体而现实的工作。从目前保险业情况看,保险业由于70%的资金是长期限的寿险资金,因此总体上存在的是一种“长钱短配”的现象。由于过去的几年保险市场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不规范问题,使得部分或者说少数的保险公司也同时存在着这种“短钱长配”的问题,而“短钱长配”又往往会带来较为严重的流动性风险的隐患,是目前监管关注的重点。

  名词解释:偿二代

  中国保监会在2012年初发布《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规划》(简称“偿二代”),提出要用3至5年时间,形成一套既与国际接轨、又与我国保险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

  该体系用来监控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这是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监管的核心指标,类似银监会对资本充足率的监管。

  因此,“偿二代”也经常被类比为保险业的“巴塞尔协议III”。相比于以规模为导向的“偿一代”,“偿二代”则以风险为导向,这使得不同风险的业务对资本金的要求出现了显著的变化,从而显著影响保险公司的资产和负债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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