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15年11月17日,原告驾驶湘A19L46小型汽车由南向北途径平江至汝城高速公路155公里+500米时,驾车撞上公路右侧护栏,造成车辆及公路设施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原告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有此产生修理费67000元及其他费用等合计70360元。因原告在被告处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从而向被告索赔,被告以原告在车辆事故发生时未检验而拒赔。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损失共计70360元。
审理法院:长沙市雨花区法院
审判长:王均全
法官:杨华
书记员:焦芳萍
原告:柳章
开庭时间:2016-05-12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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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feditor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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