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张晶 记者郭强)近日,北京市召开2019年医疗保障工作会议,会上提出,该市将探索建立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制度。这是继居民大病保险后,北京市在职工医疗救助上的一次重要制度探索。
在新的制度中,北京市将调整完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住院报销封顶线、大病保险报销政策、精神疾病定额和单病种付费标准,以及困难群体救助等医保配套政策。目前,北京市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住院报销的封顶线分别是20万元和30万元。北京市医疗保障局表示,新制度将根据医疗价格情况,提高封顶线,减轻大病患者的负担。北京市医保局局长于鲁明介绍,2019年,北京市将加大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向贫困人口的倾斜力度,降低起付标准,提高报销比例,逐步提高封顶线。
同时,北京市还将探索建立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制度,提高对大病患者和困难群众保障的精准性,从机制上解决患大病职工医药费负担重、时间长的问题。此外,该市将完善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和动态调整机制。积极会同市财政局,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逐步缩小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之间的结构比重差距,建立合理的财政与个人缴费分担机制。
近年来,对于职工的大病救助,北京市不断加大政策力度。
自2001年起,北京建立“门诊特殊疾病”制度,对部分需要长期门诊治疗、费用较高的大病患者,门诊治疗的相关费用,按照住院报销比例和报销限额执行,且360天内只收取一个起付线。北京市医保部门不断完善特殊病政策,调整增加特殊病病种,北京市门诊特殊病范围从最初的3种扩充到了11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