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发布《关于加强保险公司中介渠道业务管理的通知》、《2019年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方案》之后,银保监会将整治目光聚焦到保险中介从业人员。
4月16日,银保监会针对保险从业人员连发两份通知,分别为《关于开展保险公司销售从业人员执业登记数据清核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执业登记数据清核工作的通知》,旨在从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两大源头开展保险从业人员执业登记数据清核工作。
对于开展此次工作的原因,银保监会表示,执业登记是落实保险公司销售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重要基础。部分保险公司执业登记责任虚化、执业管理有名无实,登记上口径把握不准、信息填报不全,维护上不及时登记新进人员、不及时清除离职人员,导致从业人员执业登记人数与实际人数出现较大偏差,严重影响行业基础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同时,近年来,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的从业人员队伍发展迅速,但执业管理工作未能及时跟进,从业人员信息不全不准,虚报虚挂虚增人员的违规做法比较普遍,从业人员队伍数据失真比较严重。
清核工作分两个阶段完成从两份通知来看,此次银保监会清查的对象主要包括保险公司从事保险销售的所有人员以及中介机构的从业人员。
其中,保险公司涵盖个险、团险、银保等所有渠道的代理制从业人员,以及从事保险销售的员工、劳务派遣人员、非全日制用工人员等;中介机构的从业人员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代理从业人员、保险经纪机构的经纪从业人员、保险公估机构的公估从业人员等三类人员。
此次保险从业人员执业登记数据清核工作包括两个阶段,分别是第一阶段保险公司或中介机构自查整改,第二阶段监管部门重点检查。
自查整改阶段,保险公司应在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自查任务的50%以上,5月31日前完成全部自查清核工作。自查整改重点包括全面核查有效人员;逐项核对个人信息;切实完善维护机制。
中介机构应在2019年5月15日前应完成自查任务的30%,6月15日前应完成60%以上,7月31日前完成全部自查清核工作。中介机构的自查清核重点包括:人员清虚、隶属归位、信息补全等。
监管部门重点检查阶段,银保监会指出,各银保监局选取辖内相关保险省级分公司开展重点检查,包括以2019年6月30日时点数为对象,检查“四个数据”是否存在差异、从业人员执业登记信息是否真实完整准确;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整改;确认后续执业登记制度机制是否有效。检查机构数量由各银保监局自定,抽取从业人员数量应不低于被检查公司从业人员总数的10%。
中介机构方面,银保监局将结合日常监管及中介机构自查情况,选择辖内从业人员数量较多的5家以上(含5家)法人机构开展重点检查,查处清核中走过场、不严肃整改的机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依法对中介机构采取监管谈话、限制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执业登记账号权限等监管措施,直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规定进行严厉处罚。
涉及871万从业人员由于管理粗放、大进大出,保险代理人管理混乱的问题由来已久。自2015年8月起,原保监会取消了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由保险公司自行组织考试,此后保险代理人数量猛增,到2018年底保险代理人数量达到871万人。
大规模的人力,也给保险中介渠道带来利好。截至2018年底,保险中介渠道实现保费收入3.37万亿元,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87.4%。其中,实现财产险保费收入0.95万亿元,占同期全国财产险保费收入的77%;实现人身险保费收入2.4万亿元,占同期全国人身险保费收入的92.3%。分渠道来看,保险专业中介渠道实现保费收入0.49万亿元,保险兼业渠道实现保费收入1.07万亿元、营销员渠道实现保费收入1.8万亿元,分别占同期全国总保费收入的12.7%、27.7%、47%。
所谓利弊相生,代理人队伍的庞大也带来了管理困难、经营不规范等问题。《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监管对于保险代理人和中介渠道的管力正在逐步加强。
2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保险公司中介渠道业务管理的通知》,明确保险公司中介渠道管理必须做到管理责任到人、管理制度到位、信息系统健全,建立内部合规审计监督,强化保险公司对中介渠道合作主体的业务合规管理责任;
4月,银保监会印发《2019年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方案》,对保险中介市场存在的风险防范意识弱、管控责任落实不到位、与第三方网络平台非法合作等乱象进行重点整治,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此次整顿从业人员,无疑是让监管对从业人员的数量和现状有一个明确的了解。“加强监管是一件好事,十分有意义。保险行业需要监督,也需要自查,随时自查能避免严重错误的发生。”有从业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这个文件看出银保监会对于行业监管的态度和决心,作为从业者,我们也会积极配合自查,让保险行业更加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