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保险异于网络互助 相互保险的特点有哪些?

admin 2019-01-28 15:00:04 导读

导读 : 近来,相互保险受到了行业内外的高度关注。事实上,相互保险已有较长的发展历史,但在我国却是方兴未艾。随着人民群众对于美好生活的需求不断增长,相互保险或许...

  至诚财经网()12月12日讯

相互保险是什么

  近来,相互保险受到了行业内外的高度关注。事实上,相互保险已有较长的发展历史,但在我国却是方兴未艾。随着人民群众对于美好生活的需求不断增长,相互保险或许能够成为丰富我国商业保险供给的又一选项。但与此同时,不容忽视的是,新生事物的兴起往往伴有风险,对相互保险业务所面临的潜在挑战也应加以重视。

  异于网络互助

  我国相互保险起步较晚。2015年,原保监会发布《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并在2016年批准筹建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汇友建工财产相互保险社和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2017年2月,众惠相互获批开业,成为国内首家相互保险社,也标志着我国保险业在相互保险领域展开探索。

  相互保险中的“相互”两字很容易让人联想到网络互助。近年来,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随之兴起的网络互助使得很多存在保障需求却缺乏保险知识的消费者误将网络互助同相互保险划了等号。而事实上,两者之间在产品性质、定价机制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

  相较于拥有正规保险牌照的相互保险公司,网络互助平台存在很多风险与问题。原保监会此前就曾指出,一方面,网络互助平台严重误导消费者,一旦发生风险事件,平台自身并不承担给付责任,无法保证兑现承诺赔付的金额。同时消费者还可能面临个人隐私泄露、纠纷争议难以解决等风险。另一方面,网络互助平台并不具备保险经营资质及相应风险控制能力,其资金风险、道德风险和经营风险难以管控。

  因此,业界在开展相互保险实践时,不仅应当严格划清两者之间的界限,避免销售误导和违规风险,也应加强宣传,帮助消费者正确认识二者之间的差别。

  聚焦特定群体

  在保险行业回归保障本源的背景下,开展相互保险的意义就在于,可以借此手段为具有同质风险保障需求的人群提供更具个性化的保险产品。从相互保险的发展经验来看,聚焦特定群体的风险保障需求也理应是其发展的大方向。

  教师、运动员、医师、律师等特殊职业群体都是发展互助保险的潜在领域。例如,教师群体是典型的同质风险人群,有着类似的教育背景、职业及生活环境,群体内部也具有信任基础和利益相关性,从而能够降低道德风险,让相互保险这一形式为教师队伍提供更为充足的保障。

  同时,近年来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与普及,相互保险可以借助互联网平台降低获客成本,利用大数据完善风控措施,从而在产品设计中降低费率,形成良性循环。互联网技术的应用也能够为消费者在投保、理赔等环节带去更好的体验。再加上相关政策的支持,相互保险在我国的发展前景有理由令人期待。

  此前据国泰君安相关研究预测,到2020年,我国相互保险市场规模或将达到1600亿元,占总体保费的3.3%。

  风险不容忽视

  在保险业持续扩大对外开放的背景下,在相互保险领域拥有成熟模式与丰富经验的外资保险公司入场,也有望为我国相互保险市场添上“一把火”。不久前,银保监会批准法国教育健康相互保险公司在北京设立代表处,后者成熟的业务模式和先进的发展经验对于刚刚起步不久的国内相互保险市场来说,无疑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但是,在看到相互保险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应注意到可能遇到的挑战与风险。此前发布的《2018中国相互保险发展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就表示,如何监督此种没有股东制约及控股股东承担责任背书的相互保险组织的有效运营,防范其外部性引发金融市场系统性风险,对监管部门的监管能力提出了考验。

  同时,《白皮书》指出,虽然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的相互保险组织可以快速聚集初始营运资金,最大化降低保单获取成本,甚至可以利用大数据技术实现产品的创新和准确定价,但是随之而来的风险也不可忽视。例如,网上众多投保人小额参与,他们对自己作为公司成员的权利意识更弱,若会员间缴费额度、担责程度、盈余分配等方面不透明,相互保险组织就可能陷人成员之间利益分配不公的境地。甚至,有些机构还打着互助保险的旗号进行非法集资或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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