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开会了:保险和中小银行的公司治理抓起来

admin 2018-04-18 22:03:22 导读

导读 : 宋易康佘惠灵4月17日晚间,银保监会官网显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期召开了中小银行及保险公司公司治理培训座谈会,总结分析公司治理经验与问题,明确...

  银保监会开会了:保险和中小银行的公司治理抓起来!

  宋易康 佘惠灵

  4月17日晚间,银保监会官网显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期召开了中小银行及保险公司公司治理培训座谈会,总结分析公司治理经验与问题,明确下一步工作目标和治理重点。

  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指出,“对深化金融改革的一些重大问题,要加强系统研究”,其中第一项就是“健全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结构”。

  第一财经此前获悉《关于召开中小银行及保险公司公司治理培训座谈会的通知》并了解到,此次银保监会培训会规格较高。通知对象为各银监局、各保监局,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保险公司。

  牵住公司治理“牛鼻子”

  刚挂牌成立的银保监会的这次会议将矛头对准了金融机构的“牛鼻子”——公司治理这一块。 会议指出,此次针对中小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培训,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长、行长、监事长,部分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董事长参会并进行了经验交流和分组座谈。会议还邀请了有关专家作了公司治理专题报告。

  会议指出,我国银行业和保险业公司治理还存在明显不足,特别是中小银行和保险机构的问题表现得更为突出。主要体现在一些机构的股权关系不透明不规范,股东行为不合规不审慎,董事会履职有效性不足,高管层职责定位存在偏差,监事会监督不到位,战略规划和绩效考核不科学,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等方面。

  事实上,此前原银监会一直高度重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问题。2017年4月,原银监会公布的处罚信息显示,恒丰银行因“变更持有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未按规定报银监会审批”、“未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年报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披露更换行长信息”等18项原因被处以800万元罚款。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因“未经监管部门任职资格许可,违规任命高管”等被监管处罚。例如今年3月,1家农信社则因“高管人员未经报告违规履职”而被罚;1家农商行因“股权变更未按规定报告”而被罚;1家城商行因“违规变更股权、注册资本”而被罚。

  新年伊始,今年银保监会尚未合并时,原银监会便祭出“八大方面”(即《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圈定八大方面)接手去年的“三三四十”(“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十乱象”),首当其冲将公司治理不健全列为八大方面的第一条。同一时间,原银监会于1月6日还下发了1号主席令《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对信息披露、法律责任等作出了规定。

  公司治理十大重点

  会议指出,银行保险机构要切实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持续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将其作为打好防控金融风险攻坚战的重要抓手,加快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有效性,真正实现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

  此次会议指出公司治理十大重点:一是进一步深化银行业和保险业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积极探索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的具体途径和方式;二是严格规范股权管理,坚持长期稳定、透明诚信和公平合理三条底线;三是加强董事会建设,明确董事会职责定位,加强董事履职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各专门委员会;四是明确监事会法定地位,优化结构,改进监督方式,做实监事会功能;五是规范高管层履职,切实加强高管层履职约束,推进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六是完善发展战略规划,明确战略定位,加强发展战略管理,坚持改革创新,保持发展战略的相对稳定性;七是加快建立有利于可持续发展和战略目标实施的业绩考核机制,严格执行薪酬延期支付制度,积极探索符合实际的多样化的激励方式;八是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坚持审慎的会计准则,强化风险合规意识;九是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绿色金融,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十是持续加强公司治理监管,确保银行和保险机构党组织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作用,切实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升。

  一位银行业专业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从公司治理角度来讲,股权监管一是入股环节看股东资质和资金来源是否合规;二是股东行为监管方面,需要一系列安排,这需要监管发挥作用和制度安排。此外,董事会、监事会组成方面,要有利于金融机构发展,过去问题是董事会由大股东牢牢把持,还有关联交易监管,股东把自己的利益凌驾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之上。公司治理也需要考虑是不是能够在防风险和健康发展之间取得平衡。最后,公司治理效果好不好,光看内部不行,还要靠监督、检查、市场约束,比如信息披露等环节。

  该银行业专业人士指出,股权管理是银保行业公司治理的“牛鼻子”,包括穿透监管、入股资金核实、司法裁定和监管沟通、托管等。不过他指出,未来5%以上股权转让必须经银监部门批准,目前这方面还没有落实到位。

  保险向防风险转型

  会议指出,保险业发展从重规模增长向重风险防控转型,经营发展模式不断优化。

  与银行业相比,保险业市场化程度更高,问题暴露程度也最充分。从去年以来的一张张罚单中,已经释放出监管部门重拳整治公司治理问题的强有力信号。

  例如,2月以来原保监会开展了首次覆盖全行业的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现场评估,涵盖中资保险公司130家、外资保险公司51家,旨在全面摸清保险公司的公司治理现状和底数。

  2月13日,保监会官网共挂出19份监管函。针对财产险领域产品存在的违规问题向19家财险公司下发监管函,对问题产品责令停止使用,并对情节严重的10家公司要求在三个月内禁止备案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农险产品除外)。

  此外,多家中小保险公司被“点名”在股权管理方面存在问题。一位保险业业内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指出,近些年来,部分中小银行和保险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内控机制薄弱,为利益输送等问题和风险的发生提供了温床。他指出,2017年保险行业公司治理大检查,不符合股权管理办法的内容较多,但股权管理办法“新老划断”,原则是平稳着陆。

  通过保险公司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现场评估工作,原保监会厘清了全行业公司治理风险的现状和问题,主要集中在股东股权存在风险隐患、公司治理有效性先天不足及后天失调、关联交易风险突出、内部管控机制缺失等问题上。原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此前也在原保监会年度监管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加强公司治理和关联交易监管,规范公司股权质押行为,建立“责任到人”的审核和追责机制等。

  为进一步完善保险机构独立董事制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科学决策和充分监督,原保监会就《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上述保险业专业人士指出,对于股东通过金融产品持股的情况,原保监会限制了资管产品持股限额,并调降了保险公司股东最高持股比例。他指出,在这个阶段对机构、股东进行全方位培训和辅导是非常有意义的。

  而银行方面,第一财经记者发现,3月9日,针对银行股权管理办法1号文件,两个配套文件如期而至,分别是《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和《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商业银行股东报告事项的通知》。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指出,两个配套文件既包括短期内对银行市场存量股权问题化解的具体安排,也包括今年银行股权现场检查监管重要内容以及下一步强化股权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内容十分丰富。更为关键的是,根据“配套文件”,存量问题化解迎来宽限期,但同时也明确了股权合规的“大限”。

  银保监会成立后,监管层对于整改上述乱象将更有力度。不过市场人士指出,也需要防范因此所引发的市场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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