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血拼”你注意到延长保险服务了吗?

admin 2018-03-12 08:51:05 导读

导读 : 为维护行业声誉,确保消费者利益和行业风险可控,切实防范金融风险,打着保险产品和服务旗号销售延长保修保险的经销商,都应被纳入保险......

  为维护行业声誉,确保消费者利益和行业风险可控,切实防范金融风险,打着保险产品和服务旗号销售延长保修保险的经销商,都应被纳入保险监管范畴,对其主体资质与经营行为进行规范。不论是保险公司经营还是非保险公司经营,后台均应有保险公司提供保险支持,事先建立赔付基金。

  提前一个月采买年货、囤货过节,已不再是年轻人的选择,过年众多商家推出产品打折优惠活动,趁着假期来场“血拼”自是避免不了。今年春节,各大网购平台打出了“春节不打烊”的口号,客服不下线,物流照样送;同时,线下商场也能线上下单,最快两小时到货。

  但在购买家电、电子设备甚至车辆等产品时,网站或卖场往往会主动推销延保服务;一些经销商、厂家也会主动向客户赠送延保服务,承诺在商品过了厂家原保修期后,如果出现发动机故障、零配件缺陷等的质量问题或碎屏、摔落等的意外事故时,由服务提供商在约定的延长保修期内给予维修、置换。延保期长短因商品性质、服务类型和销售价格而异。

  那么延保服务到底是不是保险产品?延保服务行业的管理部门是什么?消费者购买延保服务应该注意些什么呢?

  典型而非传统的保险产品

  延保服务是“延长保修保险服务”的简称。目前市场上的延保服务商品名五花八门,如“心悦延保”、“百益安”、“宜安延保”等;服务提供商也有多种,既有原制造商,也有经销商,还有保险公司或者专业的救援公司、维修公司等。让消费者感到眼花缭乱,不易辨别。商家在销售这些服务时,大多会简单介绍说延保是一款保险产品,但可能不会告知消费者有的产品后面有保险公司提供服务,有的是商家自己承担赔付风险,有的则是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操作。

  电器延保、机动车延保乃至建筑工程的延保,其运行原理与一般保险业务并无本质区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延保服务即是卖方(保险人)事先收取一定的费用,约定在保险事故发生(商品在延保期内发生质量事故)后向买方(被保险人)进行赔偿(置换或维修),是典型的保险交易和保险合同订立行为,具有被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有保险利益、损失发生有不确定性、商品质量缺陷适用大数法则有可保性、购买和支付有延时性等保险活动的一些基本特征。

  但其实,延保又是一种新型的保险产品,与采用经济赔偿模式的传统保险有一定差别,如其赔偿的是维修、置换等服务,而非货币;且其责任开始期间是在原厂质保期结束以后,从承保到赔付一般有1至10年以上的时间;另外,在延保类业务中,延保服务合同承保的是服务费——未来修理费的损失,属于费用类保险,而不是物质损失类保险。因此,公众对于延保这种非传统类保险的认识还不是很全面,各项管理规范配套也不够完善。

  延保应纳入保险监管范畴

  据统计,目前由保险公司提供的机动车延保产品市场规模约在10亿元左右,而由非保险公司提供的机动车延保产品市场规模超过20亿元。此外,与机动车延保性质类似的家电延保、手机延保等市场交易也非常活跃,总的市场规模没有准确的统计数据。

  有些经营稳健的生产商、经销商或第三方机构在向消费者销售该类服务产品时,为规避财务风险,会向保险公司投保,将事后赔付的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但大部分非保险公司经营的延保业务并没有向保险公司投保。

  没有按保险模式运作和管理的延保业务,在经营中容易产生诸多风险。一是企业经营风险。大部分延保服务主体都没有精算等专业人员及财务制度保障,把延保业务当作普通增值业务对待,把延保合同当作融资工具,按传统商业模式自收自支,当年确认收入计入当年损益,没有按照保险经营的要求厘定费率、提取准备金、建立赔付基金等,一旦到了集中赔付期,将极大冲击企业现金流,可能导致企业倒闭。

  二是行业声誉风险。有些延保服务商在销售该产品时,将其混同为保险产品,虚假宣传,一旦其日后不能按照合同提供服务,将不仅极大损害经销商的声誉,对保险行业的声誉也会产生不好的影响。

  三是社会稳定风险。延保合同周期较长,当年收取的保费一般是1至6年之后才发生赔付,在当前零售业竞争激烈的背景下,经销商经营频频亏损倒闭或者转行,消费者的延保服务到期很有可能失去保障,在几年后大部分产品进入服务责任期的时候,如果得不到妥善处理,可能演变成为巨大的社会不稳定因素,造成巨大的社会影响,形成金融风险,因为几十亿元保费规模后面伴随的是几千亿元规模的赔付责任。

  因此,为维护行业声誉,确保消费者利益和行业风险可控,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笔者呼吁不论经销商打着保险产品的旗号还是服务的旗号销售延长保修保险,都应纳入保险监管范畴,对其主体资质与经营行为进行规范,要求不论是保险公司经营还是非保险公司经营,后台均应有保险公司提供保险支持,事先建立赔付基金。经营延保类业务的主体应在保监会备案并通过年审。

  有保险公司依托更靠谱

  2016年1月21日,保监会印发《责任保险统计制度(试行)》,文件中明确“机动车延长保修保险产品” 以及“产品延长保修保险产品”归为“其他责任保险”统计,保险公司要按照保险业务的基本准则经营该业务,及时计提准备金、处理索赔。由于保险行业受到严格监管,其偿付能力有品牌信誉和财务制度作为保证,有具备专职精算人员为产品定价提供精算技术支持,全部单证都进入了系统,因此对延保消费者来说,保险公司的后期延保服务是有制度和技术保障的,违约风险较小,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延保服务时,选择保险公司销售的服务或有保险公司提供保险支持的延保服务。

  另外,市场上的延保产品多种多样,保障项目和价格差异较大,消费者应根据自己购买商品的类型和需求来选择,如有的延保只保障商品的核心部件,有的则是除易损件以外全部保障;有的延保只保产品零部件质量缺陷风险,有的则保障意外事故风险;有的延保产品保障期间只有1年或几个月,有的则有3年、5年甚至10年以上;有的延保产品在购买时会有书面合同,详尽列明责任与索赔方式,有的则只有一纸凭证,事故发生后容易产生纠纷。笔者建议,在选择合适的延保服务或产品时,消费者一定要睁大眼睛,多做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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