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黄蕾)中国证券网独家获悉,《保险公司所属非保险子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三年试行期限已到,考虑到发展形势与监管形势出现了一些变化,保监会拟对《办法》进行修订,目前正在业内征集修订意见。
《办法》于2014年9月28日开始实施,出台的背景是:近年来,保险公司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投资其他行业,控制了大量不受保监会监管的非保险子公司。这类公司数量众多,分布行业广泛,法律关系复杂,内部交易频繁,一旦出现经营危机,将对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声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鉴此,《办法》充分借鉴国际经验,采取间接监管模式,对保险公司所属非保险子公司的风险进行全面监测,切实防范风险传递,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
《办法》重点规范保险公司投资和管理非保险子公司的五类行为:一是投资设立非保险子公司,二是对非保险子公司的管控,三是与非保险子公司之间的内部交易,四是向非保险子公司的外包,五是与非保险子公司的防火墙建设。同时,《办法》要求保险公司逐步完善自身和非保险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体系。
据记者了解,《办法》试行期限为三年,已于2017年9月27日到期。《办法》试行以来,对加强保险公司所属非保险子公司的监督管理、防范风险传递、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同时,随着保险公司所属非保险子公司发展与监管形势变化,相关监管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亟需对《办法》进行修订。
“目前,保监会正在向保险公司征集修订意见。”据保险公司人士透露,主要是让各险企提供《办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修改建议和理由等。
据记者梳理,目前保险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不属于保险类企业的境内外公司,主要包括四类:一是银行、证券和信托等其他金融机构,二是承担保险公司部分职能的共享服务类公司,三是投资保险业上下游产业链形成的关联产业公司,四是其他无业务相关性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