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国家发改委官网挂出通知称,国家发改委、体育总局、国务院足球改革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中国足球协会)共同制定了《全国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
《方案》指出,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将中央预算内投资,在全国范围内筛选若干示范城市(县级及以上城市),对新建11人制、5人制、7人制(8人制)社会足球场予以补助。对新建11人制标准足球场,每个球场补助200万元。对新建5人制、7人制(8人制)足球场,每个球场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其中,地级行政区域新建足球场地设施的数量原则上不低于10块标准足球场,或因地制宜新建同等面积的非标足球场,县级行政区域新建足
球场地设施的数量原则上不低于5块标准足球场或因地制宜新建同等面积的非标足球场。
《方案》还对如何选择项目主体做出规定称,鼓励试点城市选定2-3个优质项目主体对本地区新建足球场地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营,形成服务网络。项目主体不分内资、外资、国有、民营、营利、非营利。项目单位需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情况,可持续发展能力强。同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是经体育总局、教
育部、中国足协认定的各类足球训练基地,或由省级相关部门认定的省级足球训练基地。二是中超、中甲、中乙俱乐部及其下属企业。三是中国足协会员单位及其下属企业。四是从事体育行业5年以上,或已经投资运营2块足球场地以上的企业或非营利性组织。
以下附文件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