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中超职业俱乐部代表齐聚香河基地,讨论新赛季俱乐部财务计划问题。据了解,作为“四大帽”之一的“工资帽”,俱乐部代表们讨论热烈,想法也比较接近的,即未来中超俱乐部球员顶薪应当不超过1500万元人民币,而且,俱乐部不能为球员缴纳税款。换句话说,球员与俱乐部谈的薪酬都是税前的,须自己照章纳税。
包括比赛奖金在内的球员薪酬是各俱乐部的主要支出,这一项约占俱乐部支出的60%以上,目前中超豪门俱乐部一线主力队员年收入一两千万元人民币并不算少数,个别俱乐部的当家球员甚至还多。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球员与俱乐部签合同普遍要求拿税后的薪酬,例如,真正起作用的那份合同中标明的年薪是100万元人民币,球员拿到手的就是这个数字,应缴税款由俱乐部担负。比赛奖金也是如此,不少俱乐部已不堪重负。
《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中明确提出“推动俱乐部形成合理的人才结构。制定俱乐部人才引进和薪酬管理规范,探索实行球队和球员薪金总额管理,有效防止球员身价虚高、无序竞争等问题。”这是总体方案的硬性要求。从世界足坛来看,无论多么大牌的球星,例如梅西、C·罗,效力的俱乐部都不会为其担负应缴税款,梅西和C罗还都因为纳税问题吃了官司。中国足球有自己特色,谈的都是税后,这是很不合理的。
假如未来中超顶薪设置为1500万元,虽然数字还是高得令人咂舌,但球员完税后拿到手的大约是八九百万元。当然,在俱乐部中能够享受顶薪的毕竟是少数,大部分球员税后应当在四五百万元之间。球员自己纳税不仅俱乐部减少了运营成本,减少了麻烦和风险,而且培养了球员的纳税意识,让中超投入回归理性。同时,俱乐部每年投入的15%用于搞青训,如果俱乐部一年的“大盘子”是3亿元的话,青训的费用就是4500万元。
按照设计,每支中超俱乐部在2020年要拥有一支女足队作为准入条件。据悉,女足运动员年收入比较合理的数字是一百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足协设置“四大帽”的工作上吸取了过往的经验教训,广泛征求意见,以求得最大公约数。从内在关系上分析,一旦解决了球员“工钱”脱离国情的弊端,解决其他问题可能就容易了许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