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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停车开门这一再寻常不过的举动,却因为种种违法行为,酿成了人员死亡的后果。
2018年10月31日18时22分,当事人方某驾驶皖AU6M65小型普通客车,后排乘坐人为宋女士,沿北一环由东向西行驶至人民影城门口停车,死者鲍女士驾驶电动自行车同向行驶至此。
此时,后排乘坐人宋女士开门导致车辆右后门与鲍女士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左把手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鲍女士摔倒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天后2018年11月2日死亡。
民警经调查取证发现,当事人方某因在禁止停车路段,且停车时车身右边距离道路边缘超过0.5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死者鲍女士因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承担次事故次要责任。
乘坐人宋女士乘坐机动车开关门时妨碍其他车辆通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项规定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对此,合肥交警也提醒广大市民驾车停车下车时驾驶员有义务提醒乘坐人观察后方来车,确保安全下方可下车,提醒广大骑车出行的市民请按规定道路行驶,路遇停靠在路边的机动车时经过车身请保持安全距离以免突然开车门发生类似事故,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合交宣 金钱雨清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陈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