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演员叶璇曝光一男子乘坐高铁手机开外放,引起广泛关注与热议。该男子接受媒体采访时承认自己的错误,但对于叶璇将视频发布到网上,他始终坚定对方已侵权,“她针对我,让我儿女丢脸。”并称自己可能会通过法律手段维权到底。对此,你怎么看?本期“京报调查”(新京报与清研智库联合推出)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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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是筐,并非什么“权益”都能往里装
深夜,高铁,大多数人在睡觉休息,有人却大声开着手机外放,旁若无人。邻近乘客不堪其扰,善意劝阻一个多小时无效,还被骂“神经病”;乘务员、乘警赶来,又轮番规劝几回合,依然置若罔闻。等到事件曝光后激起网友一片指责时,却又振振有词地认为自己的肖像权被侵犯,要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这事儿听着是不是有点滑稽?
遵守公共秩序,秉持公共道德,是文明社会每位公民应有的自觉。在公共场所只图自己舒适方便,毫不顾忌他人权益,做出不文明行为。而当事件影响到自己的利益时,又毫不含糊地算得“门儿清”,“损着别人的牙眼,却反对报复,主张宽容”,单是这种对自己和他人权益持双重标准的态度,就足以引起网友的新一轮抨击,事实证明也确实如此。
况且,法律保护公民的肖像权,有两个要件为前提:未经本人同意,以盈利为目的。隐私权的保护前提是,拍摄的是私人场所或隐私部位。显然,在公共场所如实拍摄不文明行为,且没有过分使用相关视频、图片,就谈不上侵权。
只能说,如果事件曝光给当事人带来了不良影响,那也是其自身做出不文明行为所应付出的代价,咎由自取,怨不得别人。当然,如果始终“执着”地认为自己“有理”,要“维权到底”,那就只有到时让法律为其上一课了。
□井彩霞(媒体人)
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