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7月13日,藝人鄭愷在其微博上發布了兩張圖片,畫面是其在影廳裡觀看迪士尼電影《獅子王》時拍攝的電影畫面,引發一些網友不滿,認為此舉不妥,涉嫌侵犯電影版權。還有網友指出,鄭愷曾參與拍攝文明觀影公益宣傳片,在片中說:“(在影廳內)拍照、錄像、錄音都是不允許的。”7月14日,鄭愷刪除了該條微博。
據悉,在一些國家和地區,在電影院觀影時拍攝電影畫面被認為是一種不文明行為,甚至還會觸犯法律。如中國香港影院內就嚴禁在影廳內拍攝及錄影,最高可被罰款港幣5萬元及監禁3個月。而在中國內地,對錄音和錄像有相關法律規定,但並未涉及攝影。比如2017年頒布的電影產業促進法中指出:“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對正在放映中的電影進行錄音錄像。發現錄音錄像者,電影院工作人員有權予以制止,並要求其刪除﹔對拒不聽從的,有權要求其離場。”
清華大學深圳國際研究生院副教授何雋在接受中國知識產權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在影廳裡錄音錄像可能構成侵權,但如果只是拍攝單張照片,應該不構成侵權,除非大量連續拍攝。禁止觀眾在影院拍攝電影畫面,除了知識產權保護考慮,應該還有觀影環境考慮。如果只是個別照片拍攝,從觀影文明角度加以處罰管理,這沒有異議,但是不宜認定為侵權。
點評
鄭愷拍攝影片《獅子王》畫面是否侵權,姑且不議。不過,廣大網友紛紛站出來指責這一行為,對涉嫌侵權行為說“不”,表明國內社會公眾版權意識的提高。隨著國內逐步加大版權保護的力度,將會有更多的人加入到版權保護的隊伍中來,從而營造風清氣正的版權保護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