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凌现场起哄生事拍摄视频上网散播

admin 2019-07-19 18:05:12 导读

导读 : 在欺凌现场起哄生事并拍摄视频在网络传播,被告人王某某被广州市花都区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起诉到法院,广州市花都区法院近日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20...

原标题:欺凌现场起哄生事 拍摄视频上网散播

在欺凌现场起哄生事并拍摄视频在网络传播,被告人王某某被广州市花都区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起诉到法院,广州市花都区法院近日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2018年6月12日下午,同案人李某某、卢某某(均另案处理)把准备殴打他人的事情告知被告人王某某,王某某于是通知同案人汤某某(另案处理)前往,后同案人李某某、卢某某在广州市花都区某中学门口,驾乘一辆电动车将刚放学的未成年被害人袁某某带到广州市花都区秀全街某绿道附近,李某某、卢某某、汤某某、徐某某以使用拳脚、持拖鞋等方式殴打袁某某,致袁某某受伤。王某某与同案人一同去到上述地点,在现场呐喊助威,并且用手机拍摄殴打过程的视频并微信发送给朋友,致该视频在网上传播,阅读量约2000次。经鉴定,被害人袁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网上传播的涉案视频在微博客户端已被删除。

公诉机关表示,王某某伙同同案人随意殴打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近日作出了一审判决。

检察官释案

为什么王某某并未实施殴打被害人的行为,却构成寻衅滋事罪呢?检察官表示,本案中,被告人王某某明知同案人李某某、卢某某欲殴打被害人袁某某,仍伙同一起去到案发现场呐喊助威,同时拍摄了殴打、欺凌的视频并传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共犯,应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仅要对相关违法人员依法惩治,更要注重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呵护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检察官表示,在互联网上随意转发涉及未成年人的视频,将未成年人的隐私曝光,其实是一种“软暴力”,极易给未成年人的心灵造成二次伤害。“如本案中被告人王某某拍摄被害人被殴打过程的视频,最后导致视频传播,其行为不仅严重影响了被害人的学习与生活,而且触犯了法律的底线,最终受到法律的惩罚。”

记者董柳、通讯员花检

本站所收集的资源来源于互联网公开资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本站部分作品是由网友自主投稿和发布,本站仅为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

上一篇:杨洋拍摄花絮曝光送镜头飞吻
下一篇:权力的游戏:看不到实际拍摄的片场探班

热门ta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