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常识1 执法对象阻碍执法的处置规范
在执法过程中,执法对象阻碍警察执法的行为屡见不鲜,甚至出现执法对象辱骂和暴力阻碍执法的情况。
公安部要求,面对此类情形,民警正确的处置方法是:
1、利用执法记录仪,全程录像取证。
2、冷静克制、规范言行,明确告知执法对象自己正在执行职务并全程录音录像。
3、向围观群众表明警察身份,告知正在执法,当场揭露执法对象违法犯罪事实,争取群众配合支持。
针对具体的情况,公安部也都有非常具体的要求。
在执法过程中,遇到执法对象以“警察打人”为由煽动群众围观起哄,民警不做适当解释,容易造成被动;被执法对象拖拽、缠抱时,不能有效解脱,或处置不当、动作过大,遭到质疑。公安部要求,面对此类行为,民警应继续完成既定执法动作,不犹豫停顿;警告煽动者,责令立即停止煽动,视现场情况设置警戒区,隔离执法对象和围观人员;向围观群众表明身份,争取理解支持。执法对象以自伤、自残、自杀相威胁时,进行劝说疏导、稳定情绪,并针对性采取防护措施;对吸毒人员,要注意防止其以吞食异物、爬窗跳楼等方式自残、自杀;必要时及时报告指挥中心通知“120”、“119”到场配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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