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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长春新闻摄影学会
长春晚报社
承办单位:
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长春新闻摄影学会
长春晚报社
承办单位:
长春晚报社
“幸福长春·我眼中的地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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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宗旨
城市快速轨道交通不仅为长春市民提供了快速、便捷、高效、环保的出行方式,而且带动城市快建设与经济快发展。它在不经意间改变着这座城市,改变着生活在这座城市中每个人的生活。2016年9月30日长春地铁1号线一期工程将建成试通车,可以说今年是长春市的地铁元年。经过十几年的发展,长春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即将从“轻轨模式”迈进“地铁时代”。无论是投入运营的轻轨3、4号线,还是正在建设中的地铁1、2号线,都在一直努力前行,更成为广大市民关注的焦点。为了更好地展现长春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和发展给长春带来的巨大变化,凸显长春市民的幸福生活,利用摄影这一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记录市民与长春快速轨道交通交集的生活瞬间,记录长春迈进“地铁时代”的精彩历程,展现人们对美丽长春和幸福生活的新期盼,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新闻摄影学会、长春晚报社联合举办“幸福长春·我眼中的地铁”摄影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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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内容
“幸福长春·我眼中的地铁”摄影大赛主要以轻轨交通、地铁建设为主要内容,通过影像记录轨道交通发展变化,反映城市化进程中多姿多彩的百姓生活,感受生活百味情怀,传递生活中蕴含的正能量。通过影像留存社会大发展大变迁中,普通百姓对轨道交通发展、变化的情感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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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规则及作品要求
1.本次大赛面向全省摄影工作者、摄影爱好者征集摄影作品及延时摄影作品。参评摄影作品数量每人限投10(幅)组,,彩色、黑白不限,单幅、组照不限。组照要求10张以内,每张都需要标记顺序代码。
2.参赛照片要求以电子文件网络投稿,短边像素不低于2000,必须配备题目和相关的文字说明。说明要准确、简洁。提供作者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络方式。组照一定要标明统一标题和完整序号。
3.大赛分相机拍摄组和手机拍摄组,来稿需注明。
4.参赛作品内容必须包含轻轨、地铁元素;作品入选后,举办方将统一调取原始数据文件,用于《长春晚报》刊发(无稿费),和画册制作,逾期不提交者,视同放弃获奖和入选资格。
5.作者应保证对所报送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投稿者还应保证所报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任何权利。凡因上述事项导致纠纷的,均由投稿者承担法律责任。
6.大赛组委会拥有对获奖入选作品的使用权(包括使用获奖入选作品进行复制、发行、展览、报纸刊发、信息网络传播等),不再向获奖入选者支付稿酬。
7.大赛将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参赛作品进行评选。
8.同一作者不得重复获得铜奖(含)以上奖项。本次比赛不收费。
9.投稿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条规定。凡不符合征稿要求的作品,主办单位将取消其获奖资格、收回作品奖金和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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