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能神”人员拍摄视频宣传邪教

admin 2018-10-16 08:03:24 导读

导读 : “全能神”人员拍摄视频宣传邪教...

  本报讯(记者吴媛媛)2月8日,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王金芝等24人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案,全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社会各界群众百余人旁听庭审。鉴于案情重大复杂,法庭未当庭作出宣判。

  禹会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根据“全能神”邪教组织海外区的要求,2016年初开始,王金芝等24名被告人伙同毛明丽、姚强顺、仇保磊(均另案处理)等人,按照邪教组织指令,陆续从淮南、滁州、宿州等地聚集到蚌埠,分别在禹会区喜迎门、高新区嘉和豪庭、淮上区桃花园、梨花园、槐花园以及龙子湖区和熙幸福城等多个居民小区租赁房屋,设立“接待家”,专门从事“全能神”邪教视频的拍摄。被告人还设立拍摄片场两个以及若干负责技术和人员支持的小组,为视频组拍摄视频提供演员培训、化妆培训、摄像培训、视频设备维修、视频剪辑制作、剧本编写、视频拍摄、后勤保障等活动。

  在蚌期间,该“全能神”视频组由被告人王金芝及“杨益”(化名)负责、被告人王怀祥负责技术指导,其他各被告人分别担任导演、演员、摄影、化妆、场记、灯光、接待家等角色,在位于喜迎门小区23栋、桃花园小区东2栋的两个片场进行拍摄,先后拍摄《得胜的凯歌》、《等》、《神啊我天天思念你》、《神的审判刑罚转变了我的人生观》、《忆苦思甜更爱神》、《我真懊悔》等14部完整视频,共计175分钟58秒,以及《神的审判刑罚改变了狂妄的我》等多部视频片段,共计1096分21秒。上述被查扣的视频资料、书籍等物品,分别经市公安局反邪支队鉴定,均为“全能神”邪教组织宣传品。

  禹会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金芝、王怀祥、滕成勤、颜维华、王宗明、岳玉梅、王宗耀、雍华成、计春雷、杨金芳、杨立敏、王娟、杜小芹、李梅、朱田田、郭二艳、陆美琴、李焕巧、孙凤攀、朱春艳、邵雪梅、李媛、安勤政、贾海成组织、参与“全能神”邪教组织视频组,在蚌埠市各个窝点内拍摄“全能神”邪教视频,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追究二十四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开始后,审判长依法核实被告人身份,向诉讼参与人告知诉讼权利,并归纳了庭前会议内容,明确庭审调查重点内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案件管辖、公开庭审方式等均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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