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讯 (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记者 丁文文)天气慢慢变热,爱美的姑娘们也是越穿越清凉,随之就招来了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偷窥”和“偷拍”。这不,昨天(4月30日)有位西安姑娘发帖称,自己和姐姐就中招了。
这位匿名网友发帖称,她和姐姐在乘坐西安地铁三号线时,对面坐了一名男子。一路偷拍最后被姐姐发现,两人现场让对方删除照片,她们发现其中有两人穿着裙子的腿部照片。微博发出后,一些网友表示不能接受、斥责男子的行为,不过也有一些其他的声音。
网友@请叫我蓝牌大师:“爱美之心 人皆有之,侧面也说明了你们漂亮啊,丑的人家还不一定偷拍呢。”
网友BJF5178:“拍图咋了,只要不拍隐私部位就可以啊,侵犯什么权益了。”
记者发现,姑娘被偷拍的情况并不是个案,甚至有的拿着自制的设备把魔爪伸向了“裙底风光”。4月21号,南京一名女子就遇到这样的情况,不过与以往不同的是,女孩拿起手机对拍偷拍者。
那么,偷拍到底违法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律师表示,这个过程中最核心的就是拍摄的是不是个人隐私。如果偷拍侵犯了他人隐私,或将拍摄资料用作商业目的,就涉嫌侵权或违法。此外,在公共交通工具如果不是为了公共利益,在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前提下拍摄,这种行为也是不道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