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重庆10月27日消息(记者刘湛 通讯员卢先庆)重庆巫山县今天审议通过了《巫山县影视创作拍摄资助奖励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决定由县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每年安排500万元,用于拍摄资助和后期奖励具有巫山元素的优秀影视作品,推动巫山文旅融合。
试行办法规定,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影视项目拍摄资助分为三等,最高为80万元,对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题材影视项目还可提高。专项资金还将根据拍摄资助项目的市场反响和艺术价值进行后期奖励,最高可再奖励拍摄资助金额的30%到3倍不等额度,最高可达240万元。办法要求资助奖励项目有成熟的剧本、优秀的团队、巫山的元素和良好的反响。会议要求资助项目质量第一、宁缺勿滥、严格把关、加强监管、发挥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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