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强国建设纲要》体育法治是重要保障
2019-09-17 09:02 中国体育报
《体育强国建设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由宏观至微观,从基本原则到制度设计,兼及政策法规与行业自治多重维度,提出了通过体育法治建设保障体育强国建设的重要路径。整体而言,《纲要》呈现了体育法治建设工作的三大亮点。
第一,进一步坚持了依法治体的核心地位。依法治体是体育法治的核心,构成了体育强国建设的基本方针。坚持依法治体,就是坚持将体育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在全民健身、青少年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体育文化、体育对外交往等具体领域的规划中,坚持和巩固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提升法治观念和法治水平、创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等相应的依法治体举措。
第二,进一步明晰了加强体育领域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的具体要求。紧随国家放管服改革的推进,体育领域的行政执法创新得到了不断增强,但审批权取消后的体育赛事和市场监管也面临诸多难点。对此,作为一项新兴社会监管工具的信用监管正在体育领域从制度走向实践,全面融入体育执法监管的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在简政放权和加强执法监管中实现了辩证统一。
第三,进一步强化了体育社会组织在提升体育行业自治能力上的基础作用。体育行业自治是私法自治的应有之义。在法治框架下,应当充分发挥体育行业自治在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提升竞技体育综合实力、发展体育产业上的独特作用。体育行业自治的基础是体育社会组织建设和体育行业协会自律,所以,体育总会独立法人地位的发挥、群众性和社区体育组织的培养、单项体育协会的脱钩与实体化组织化再造,将是体育强国建设的重要议题。
深入贯彻《纲要》,加强体育法治建设工作,重在真抓实干和具体落实。一方面,应落实好《体育法》修改工作。我国《体育法》颁布至今已20余年,内容严重滞后。2018年,《体育法》修改已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二类立法项目之一。当前亟须准备一部高水平的、适应体育强国建设需要的《体育法》修改草案,并在其中回应体育产业、体育协会改革和体育纠纷解决等新兴问题。另一方面,加强体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建设好专门的体育法治机构和队伍,大力推动行政执法创新,大胆探索部门立法和地方立法,总结提炼先进实践经验。国家体育总局高度重视赛事监管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近年来先后颁发了多项一般性的和专门针对马拉松、武术的赛事监管意见,出台了《体育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地方层面,《浙江省体育赛事管理办法》和《苏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管理的指导意见》尝试了多项赛中赛后监管服务新举措,值得在全国范围内总结、提炼、推广。(转自9月17日《中国体育报》0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