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文化事业的快速发展,根据工作需要,敦煌市文化体育和广播影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公共文化服务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计划招聘工作人员22名,其中:灯光师1名;音响师1名;LED屏背景师1名;司幕、追光1名;展厅讲解1名;舞台剧务1名;非遗数字化保护管理员1名;卫生保洁人员3名;安全管理人员1名;设施管理及秩序维护人员1名;健身指导1名;图书管理员6名;共享工程管理员1名;书吧管理员2名。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仅限敦煌市户籍。
2.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服从工作分配,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3.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其他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体报考年龄参照岗位简表。
6.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见《敦煌市文化体育和广播影视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
(三)岗位专业要求
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详见《2017年敦煌市文化体育和广播影视局公开招聘公共文化服务工作人员岗位简表》。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月8日至1月12日,每日8时30分至12时,14时30分至18时。
2.报名地点:敦煌市文化体育和广播影视局办公室(敦月公路又一村农家园南侧敦煌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
3.现场报名的应聘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敦煌市文化体育和广播影视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自行下载打印或现场提供)。
(2)《诚信承诺书》(见附件,自行下载打印或现场提供)。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同底彩色照片3张。
(6)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本次招聘采取应聘人员现场报名和委托报名的方式。委托他人报名时,受委托人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考者相关材料。
(二)资格审查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严格按照应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笔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