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旅游、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制定全区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旅游、新闻出版事业和文化产业的规划和计划。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指导、协调各乡镇旅游经济发展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 、整合、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并对旅游设施建设、旅游景区(点)开发、旅游商品生产等项目的审批提出建议;指导、协调全区旅游项目实施工作。
(三)组织编制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品;承办或指导全区旅游节会活动;推动全区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四)认真贯彻“双百”方针,坚持“两为”方向,组织全区性文艺演出、比赛等活动,组织全区性重大节日及庆典的文艺活动和大型群众文艺演出活动。
(五)开展全区群众文化活动,指导和促进基层群众文化网络、文艺活动的开展,大力开展群众文化活动进农村、进社区,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满足群众文化权利,提高公民文化素质,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六)加强对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掘和保护。
(七)协助市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内文化市场管理工作,促进文化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八)组织实施农村电影“2131”工程放映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旅游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体育工作法律、法规,认真执行省市体育工作的规章和政策,研究拟定全区体育工作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
(十一)制定全区体育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和推动体育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十三)研究拟定体育经济政策,发展体育市场。
(十四)组织开展体育领域重大科研攻关和成果推广。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
(十六)组织开展体育对外合作与交流。
联系电话:0562-2896981
[] 信息来源:郊区文化和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