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民健身条例》要求,学校应当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体育场馆;公办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鼓励民办学校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学校场外场地设施,如操场、球场等要先行开放;高危险性场地,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开放名录。开放时,要实施开放人群准入制度,明确收费标准,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体育场馆开放。
原标题:确保学校体育场馆有序向社会开放
本报讯(记者 陈婉婉)记者3月15日从省教育厅获悉,教育厅要求全省各地各校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结合实际制定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管理办法和安全工作预案,确保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当前,体育场馆的教学属性和社会健身要求不相匹配,学校体育场馆设施不足、使用效益不高与学校、社会需求之间的供求矛盾;教学时间和对社会开放时间冲突,服务运行的盈利性和公益性难以平衡及责任的认定难以区分等问题,都成为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拦路石”。
教育厅表示,各地各校要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实施意见的精神,分批分阶段实施,坚持校内优先、安全为重,优先向青少年和社会组织开放;坚持服务社会、体现公益,探索多元成本补偿机制。到2020年,建成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典型。
根据《全民健身条例》要求,学校应当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体育场馆;公办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鼓励民办学校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学校场外场地设施,如操场、球场等要先行开放;高危险性场地,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开放名录。开放时,要实施开放人群准入制度,明确收费标准,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体育场馆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