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云南省将继续深入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2019年底,完成供水人口在1万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以下简称“千吨万人”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同时,建立完整的环境问题清单库,推进“千吨万人”水源地问题排查和整治。
今年云南省将配合国家开展好专项行动“回头看”,对云南省16个州(市)县级及以上水源地开展全覆盖“回头看”,主要核实是否存在遗漏的、新产生的、整治未到位的或者死灰复燃的生态环境问题,进一步巩固水源地整治成效,争取把县级及以上水源地存在问题整治抓实抓牢,整改到位。同时,以“千吨万人”水源地为重点,积极配合做好水源地问题排查整治工作。
记者了解到,2016年以来,云南省持续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和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2016年到2017年,组织开展了地级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对36个地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进行检查,发现的18个不同程度的环境问题,通过各州(市)积极整治,在2017年底前,均按照国家的进度要求完成了整改。
2018年,云南省重点针对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按照保护区是否划定、标志标牌是否设立、违法环境问题是否清理整治3项任务要求推进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工作。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安排,经各地自查和国家开展两轮督查,共发现497个不同程度的环境问题。接到问题以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先后17次对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批示,省政府召开了2次专题会议对推进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工作要求,5次召开全省性的会议周密部署专项行动工作。在全省各级相关部门合力攻坚下,通过清理整治,取得较好成效:有效解决了一批影响水源地安全的历史遗留问题,拆除排污口4个,治理解决工业企业污染问题9个,关闭或取缔旅游餐饮问题19个,推动解决农业农村污染隐患问题210个,有效整治码头和交通穿越问题67个,进一步完善水源保护区划定或调整、更新完善界标和警示标志灯水源保护的基础工作188个。省级和各州(市)、县(市、区)在整治的同时,积极公开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记者 胡晓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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