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自治区旅游发展大会精神,落实地区冬季旅游推进会的安排部署,进一步促进阿勒泰地区冬季旅游发展,全面打响阿勒泰冬季旅游品牌,引爆阿勒泰冬季旅游,按照“增量为主,重点突破,循序渐进,久久为功”的原则,结合《阿勒泰促进旅游产业发展的八条措施》制订了2018-2019年冬季旅游优惠办法(试行)。
(一)地区优惠政策
1.景区优惠。全区所有冬季营业的A级景区执行冬季门票政策。
2.包机、专列奖励。对通过旅游包机、专列形式,组织游客抵达阿勒泰地区旅游的组团社予以奖励,其中包括:包机奖励,以包机形式组织阿勒泰地区以外游客进入阿勒泰地区旅游的,地区财政对每班包机50人以上的,给予组团社1万元/班次的奖励,人数倍增奖励倍增;专列奖励,以专列形式组织阿勒泰地区以外游客进入阿勒泰地区旅游的,地区财政对每趟专列300人以上的,给予组团社6万元/车次的奖励,人数倍增奖励倍增。
3.包价旅游产品奖励。对冬季年输送游客的组团社,并在阿勒泰地区停留3天以上(含住宿2晚),实行淡旺季游客互换,按照1:1比例赠送喀纳斯景区旺季门票(不含区间车票);对冬季年输送游客的组团社,并在阿勒泰地区停留2天以上(含住宿1晚),按照每输送百名游客奖励1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对冬季期间输送游客超过500人的组团社进行排名,给予排名前5名的组团社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
(二)各县(市)、景区优惠政策
1.A级景区。各县(市)、景区根据A级景区冬季实际运营情况,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给予适当补贴。
2.星级饭店。各县(市)、景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可对满足以下条件的三星级(含)以上星级饭店按实际缴纳取暖费给予50%的补贴。全区三星级(含)以上星级饭店房价按照不高于旅游季优惠价格的50%执行;全区三星级(含)以上旅游星级饭店与旅行社签订的订单价格应按照低于非团队游客价格执行;未发生游客投诉事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