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旅游千万别贪便宜
根据北京老年维权服务工作站的调研,老年人容易陷入免费游、包价游、低价游等旅游消费陷阱,合同不规范、中途加价、强制购物则常常让老人人财受损。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北京老年维权服务工作站发布了“老年旅游消费维权十大警示信息”,提醒老年人旅游消费时,莫贪便宜,警惕免费、包价、低价游。
回程退费:
交钱容易退钱难
邻居向64岁的秦大爷推荐一个旅游项目,向旅行社交纳一定费用后,旅行社可以在旅游行程结束后,将交纳的费用再退还老人,相当于免费旅游。一开始秦大爷根本不信,但是考虑到邻居一家已经亲身体验,应该不会出问题。秦大爷心里并不是很踏实,所以就参加了旅行社最低档的一个旅游套餐。
2017年3月,秦大爷和北京某旅游公司签订《旅游套餐计划书》,秦大爷交纳了旅游套餐费19800元,旅行社承诺在2017年度安排秦大爷前往新疆、澳大利亚、邮轮旅游、越南芽庄四次出游,但对于旅游行程结束后退费的问题,合同中并没有体现,只是口头承诺。
合同签订后,旅行社并没有安排出游,秦大爷多次催问,旅行社却一拖再拖,眼看出游无望,秦大爷提出解除合同退还交纳的费用,旅行社却说没钱可退。后秦大爷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经法院强制执行退回了秦大爷的旅游款。
免费旅游:
实为推销保健品
李阿姨年过八旬,身体很硬朗,平时很注重养生保健。2016年,小区附近一家某老年福利事业研究中心开始营业,可以为老年人免费量血压、做理疗等免费体检。李阿姨成了常客,与销售员俨然成了“忘年交”。
2017年底,业务员告诉李阿姨中心为了回报长期参加中心活动的老客户,组织一次北戴河短途游,包吃包住,两天只要100元。
李阿姨和一车的老年人到了北戴河,业务员组织老人入住的是一家小旅馆,午餐是简单的“大锅饭”,游览的全是免费开放的景点。第二天,业务员把李阿姨和其他老人带到一家五星级酒店,说是召开“答谢会”,养生专家现场免费体检、指导,强烈向老人推销保健品。
在养生专家和业务员的忽悠下,李阿姨买了两万多元没什么效果的保健品。一场“免费旅游”,却花费两万多元,李阿姨后悔莫及。
十大警示:
“免费旅游”陷阱多
北京老年维权服务工作站提醒,老年人在旅游消费时,一定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旅游经营需特许,旅行社除持有“工商营业执照”,还必须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不参加低价旅游,如果旅游者被强制购物,可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三、“免费旅游”陷阱多,目的大多是为了向老人推销各种产品、保健品或者养老养生项目。老人购买产品或者服务之后,维权异常艰难。
四、储值入会风险高,大额消费要谨慎。很多时候,当老年人要求提供商品服务时,往往和承诺大相径庭,要求办理退费时,常因资金被挪用而无法返还。
五、交费同时签合同,全面审查合同内容。鉴于旅行社出具的是格式合同,可以在合同附件中或者附加条款中详细列明每日行程、景点、时间安排、费用等。
六、旅游合同可转让,旅行社不得无故拒绝。法律规定,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包价旅游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七、老年群体需特殊保障,旅行社不得以此为借口乱加价、加收“老年费”等。
八、老年产品有规范,参团之前要明辨。目前市场上的老年旅游产品中,能够落实规范要求、真正具有老年特色、符合老年旅游需求的并不多,旅游者一定要审慎选择。
九、出游规范应遵守,防止意外和伤害。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包价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十、保留相关证据,依法理性维权。游客在旅游消费整个过程中,应当保留好合同、交费凭证、广告、消费凭证等。如果在旅游过程中有纠纷,要保留相关证据,以便事后顺利维权。
本报记者 张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