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以案释法]女子一天之内离婚再结婚,当日借钱欠款谁来还?
女子与前夫离婚当日再结婚,同一天又向邻居借款,债权人将女子连同其前夫、现夫一起诉至法院,要求三人共同还款。近日,通州法院审结此案,通过调解被告当庭还款,双方握手言和。
陈女士与前夫刘先生租住孙先生的房屋,不料与房东孙先生日久生情,故决定与前夫离婚,并于离婚当日嫁给孙先生。结婚登记当天,陈女士向邻居王某借款10万元并出具借条,前夫刘先生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确认。
王某称,陈女士是与现任丈夫孙先生登记后再行向其借款的,因为王某和孙先生是发小,所以孙先生与陈女士登记时,是王某开车送二人去的民政局。二人登记之后在饭桌上,陈女士提出的借款请求。所以即使借款发生在陈、孙结婚登记当日,也应算作夫妻共同债务,由二人共同还款。而陈女士的前夫刘先生既然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也应当对此笔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陈女士认为,当天其先向王某借款,后与现任丈夫孙先生领证结婚,故该笔借款应属其个人债务,王某不应向孙先生主张债权。刘先生认可借条上担保人处签字是其本人所签,愿意承担保证责任。考虑到陈女士的现任丈夫孙先生与债权人王某是多年邻居,又是从小一起长大的发小,其他当事人也都是或曾是亲属关系,法庭采取“背对背”调解的方式,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维系亲情的角度出发,对各方当事人进行辩法析理。最终,陈女士当庭向王某偿还借款10万元,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