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记者熊丰、滕军伟)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专利等技术类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从2019年1月1日起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诉,由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理。
据了解,《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是为了进一步统一知识产权案件裁判标准,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优化科技创新法治环境,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就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相关问题作出的规定。
规定明确,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知识产权法庭,主要审理专利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上诉案件。包括:不服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第一审民事案件判决、裁定而提起上诉的案件;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授权确权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判决、裁定而提起上诉的案件;不服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行政处罚等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判决、裁定而提起上诉的案件等。
知识产权法庭可以通过电子诉讼平台或者采取在线视频等方式组织证据交换、召集庭前会议等。知识产权法庭法官会议由庭长、副庭长和若干资深法官组成,讨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等。知识产权法庭应当加强对有关案件审判工作的调研,及时总结裁判标准和审理规则,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