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向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都邦保险”)下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7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决定书指出,都邦保险存在股东股权、公司章程及“三会一层”运作等六个方面共6项25个违法违规问题,中国银保监会要求都邦保险逐项整改,并于5月31日前书面上报。
需要注意的是,中国银保监会指出都邦保险违规同时,也将其迟迟不履行监管部门批复文件、股东股权混乱等旧事曝光。
《中国经营报(博客,微博)》记者调查发现,监管部门此前下发的《关于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批复》(保监发改〔2012〕875号)、《关于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保监许可〔2015〕124号),均涉及都邦保险股东方进行股权转让事宜,其中包括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泰信托”),吉林市铁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铁投”)、吉林市吉晟国有资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吉林市吉晟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晟金控”)以及吉林市城市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城建”),但从偿付能力报告中可知,都邦保险一直未履行股权变更。
不仅如此,在获得监管批复文件之后的几年间,都邦保险曾多次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但实际执行与审议情况均存在戏剧性反转。
本报记者向都邦保险、中泰信托发函了解未履行监管部门文件的内在逻辑以及股权转让进展,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三股东被要求出清股权
根据前述决定书,都邦保险在股东股权方面的违规,主要包括部分股东股权变更未经监管部门批准;股权多次被质押未在股东名册中记载等。在公司章程及“三会一层”运作方面的违规,主要包括公司章程记载的股东股权情况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公司章程未标明历次股份转让情况等。
本报记者调查发现,上述情形或与监管部门要求都邦保险进行相关股权清退一事久未执行有关。
事件需回溯至2010年。彼时,原保监会向都邦保险下发监管函〔2010〕24号,指出都邦保险在四个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包括经营亏损严重,资不抵债。
为解决此经营危机,2012年8月,原保监会公布《关于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批复》(保监发改〔2012〕875号),同意都邦保险注册资本变更为27亿元。
由此,都邦保险前五大股东股权比例变为:吉林铁投持股19.26%;吉晟金控12.52%;吉林城建持股12.04%;吉林省金都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1.11%;长春长庆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9.41%。
同时,保监发改〔2012〕875号文件要求,都邦保险三家股东——吉林铁投、吉晟金控、吉林城建应在下达批复之日起,两个月内将所持股权转让给符合条件的投资人。
记者注意到,上述被监管要求出清都邦保险股权的三家公司,吉林铁投、吉晟金控、吉林城建均属于吉林市国资。
公开资料显示,吉林铁投由吉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全资控股,吉晟金控是吉林市人民政府直接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而吉林城建实际控制人则为吉林市人民政府。
日前,记者查阅都邦保险2016年~2019年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发现,吉林铁投、吉晟金控、吉林城建目前仍旧出现在其股东列表中。对于监管部门要求清退股东吉林铁投、吉晟金控、吉林城建股权一事,从2016年至今,都邦保险在年报中从未提及。
沦为抵押融资工具?
记者查阅都邦保险历年年报发现,2014年、2015年,都邦保险均在年报中明确指出,吉林铁投、吉晟金控、吉林城建转让股权事项尚无进展。
但蹊跷的是,一边宣告股权转让无进展,另一边,吉林铁投、吉晟金控两家公司直接将持有的都邦保险股权进行多次质押,都邦保险一度成为其融资工具。
据都邦保险官网披露,2015年~2017年,吉晟金控、吉林铁投连续三年将持有的都邦保险股权作为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质押担保。
2015年4月,2015年都邦保险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吉林铁投将其持有的都邦保险1.1亿股股份、吉晟金控将其持有的都邦保险2.15亿股股份,作为在吉林银行吉林吉营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3.497亿元的质押担保,期限一年。
2016年5月,2016年都邦保险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吉晟金控拟将其持有的都邦保险1.23亿股股份和其全资子公司吉林市金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林金鹰”)持有的都邦保险1.95亿股质押给吉林银行吉林吉营支行,为吉晟金控申请流动资金贷款4.5亿元做质押担保,期限一年。
到了2017年9月,因资金需求,吉晟金控再次将持有的都邦保险2.15亿股股份和其全资子公司吉林金鹰持有的都邦保险1.05亿股股份,共同在吉林银行吉林吉营支行进行质押,用于申请4.5亿元贷款的质押担保,贷款期限为一年。
“撤销”监管决定
除了未执行监管部门文件要求以外,都邦保险股权乱象从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7号)中亦可窥一斑。
2015年2月,原保监会下发《关于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5〕124号), 同意都邦保险6家股东进行股权转让。
保监许可〔2015〕124号文件显示,一、同意吉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省投资集团”)将所持有的都邦保险6500万股股份转让给吉林市中豪群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林中豪群实业”),将所持有的2500万股股份转让给中泰信托。转让后,吉林中豪群实业持有2050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升至7.59%;中泰信托持有5400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升至20%,将成为都邦保险第一大股东;吉林省投资集团持有100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降至0.37%。二、同意吉晟金控将所持有的都邦保险11300万股股份转让给吉林城建,将所持有都邦保险1000万股股份转让给吉林铁投。转让后,吉晟金控持有2150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降至7.96%;吉林城建持有4380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升至16.22%;吉林铁投持有5300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升至19.63%。
但随后,都邦保险在2015年年报中明确表示,“截至本报告批准日,本公司已收到相关各方的通知,上述股权转让交易已终止,本公司的股权结构并未发生任何变动。”
这意味着,该项股权变更,在都邦保险提交申请获得监管部门批准之后,遭到了股东方“叫停”。
记者注意到,终止股权转让一事,还曾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6年8月6日,经2016年都邦保险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撤销都邦股临决字〔2013〕1号决议第二条的议案》;通过《关于撤销都邦股临决字〔2014〕7号决议的议案》。
然而,时隔一年,股权转让一事出现了戏剧性反转。
2017年10月20日,都邦保险举行2017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履行保监许可〔2015〕124号文件的议案》,同意吉晟金控、吉林铁投、吉林城建三方不再撤销股权转让事项,继续履行保监许可〔2015〕124号文件对于相关股权事项的批复。同时,撤销2016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撤销都邦股临决字〔2014〕7号决议的议案》。
记者查阅都邦保险2016年至2019年一季度(13个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发现,2017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吉晟金控、吉林铁投、吉林城建三方不再撤销股权转让事项,将继续履行保监许可〔2015〕124号文件对于相关股权事项的批复,只是停留在纸上,并未落地。
几家保险公司董秘以及合规负责人、律师均对记者表示,都邦保险提交股权变更申请之后,获得监管部门批准,但又终止变更的情况比较少见,实际操作中,一般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自监管部门核准或者备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章程变更和工商登记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变更的,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书面报告。如有违反,监管部门将会采取一系列监管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2019年1月,中国银保监会《关于2018年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现场评估结果的通报》(银保监发〔2019〕2号)特别点名批评都邦保险,对50家中资保险法人机构开展公司治理现场评估工作中,都邦保险综合评分排名最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