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保险的青岛人注意! 大地财险等被曝光处罚

admin 2018-12-09 21:02:02 导读

导读 : 青岛保监局对山东北方众鑫保险代理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经查,发现公司存在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2016年11月至2017年2月期间...

上半年,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以下简称青岛保监局),曝光了一批违法保险企业,其中大地财险、华泰财险、阳光财险存在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问题 ,而北方众鑫保险代理 、天丰保险经纪、青岛安达保险代理等也在曝光名单内。

大地财险青岛分公司: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

青岛保监局对大地财险青岛分公司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发现公司存在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的行为:2017年1月至2017年8月期间,大地财险青岛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支公司通过中间人直接收取投保单位车险商业险净保费,涉及商业险保费收入56.87万元,手续费20.5万元,公司扣除手续费税费后收取中间人净保费38.82万元,将上述业务虚挂在18名个人代理人名下。时任大地财险青岛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支公司负责人宫兆荣对该行为负有直接责任。青岛保监局决定对大地财险青岛分公司罚款7万元;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宫兆荣警告并罚款1万元。

华泰财险青岛分公司: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

青岛保监局对华泰财险青岛分公司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经查,发现公司存在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的行为: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期间,华泰财险青岛分公司城阳支公司将32笔车险直销业务挂靠在青岛安达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名下,并委托其开具中介发票,涉及保费120174.09元,手续费32326.92元。时任华泰财险青岛分公司城阳支公司经理宋丽勋对该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青岛保监局决定对华泰财险青岛分公司罚款5万元;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宋丽勋警告并罚款1万元。

山东北方众鑫保险代理:牟取不正当利益

青岛保监局对山东北方众鑫保险代理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经查,发现公司存在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2016年11月至2017年2月期间山东北方众鑫保险代理将阳光财险青岛分公司城阳支公司56笔车险直销业务挂靠在公司名下,开具中介费发票,涉及车险保费14.53万元、手续费6.22万元。时任山东北方众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负责人姜晓军对该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青岛保监局决定对山东北方众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罚款6万元;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姜晓军警告并罚款1万元。

阳光财险青岛分公司: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 青岛保监局对阳光财险青岛分公司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经查,发现公司存在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的行为:一是2016年7月至2017年1月,阳光财险青岛分公司莱西支公司将520笔直销业务虚挂在青岛安达保险代理莱西分公司名下,并委托其开具中介发票,涉及保费182.33万元,手续费27.58万元。时任阳光财险青岛分公司莱西支公司经理于梅芳对该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二是2016年7月至2017年3月,阳光财险青岛分公司城阳支公司将155笔直销业务虚挂在山东北方众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天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等机构及4名个人代理人名下,涉及保费50.94万元,手续费20.54万元。时任阳光财险青岛分公司城阳支公司经理刘青文对该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青岛保监局决定对阳光财险青岛分公司罚款15万元;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于梅芳警告并罚款2万元,对刘青文警告并罚款2万元。

天丰保险经纪青岛分公司:牟取不正当利益

青岛保监局对天丰保险经纪青岛分公司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经查,发现公司存在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天丰保险经纪青岛分公司将阳光财险青岛分公司城阳支公司38笔车险直销业务挂靠在公司名下,并开具中介费发票,涉及车险保费15.59万元、手续费6.17万元。时任天丰保险经纪青岛分公司负责人郎健龙对该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山东德信和保险代理:隐瞒相关事项

青岛保监局决定对天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罚款6万元;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郎健龙警告并罚款1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的有关规定,青岛保监局对山东德信和保险代理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经查,发现公司在分支机构设立报告中隐瞒相关事项:2017年5月4日山东德信和保险代理向青岛保监局提交《关于设立青岛分公司等机构的报告》(鲁德信和发〔2017〕010号)及有关高管人员任职申请材料。上述材料所附的《前一年接受保险监管、工商、税务等部门监管情况的说明》隐瞒了公司2016年曾受过山东保监局行政处罚的事实情况。

山东德信和保险代理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六十八条,青岛保监局决定对山东德信和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予以警告,不予受理其行政许可及报告事项,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青岛安达保险代理:牟取不正当利益

青岛保监局对青岛安达保险代理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经查,发现公司存在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一是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青岛安达保险代理利用业务便利将华泰财险青岛分公司城阳支公司32笔车险直销业务挂靠在公司名下,并开具中介费发票,涉及保费12.02万元、手续费3.23万元。

二是2016年7月至2017年1月,青岛安达保险代理莱西分公司利用业务便利将阳光财险青岛分公司莱西支公司520笔车险直销业务挂靠在公司名下,并开具中介费发票,涉及保费182.33万元、手续费27.58万元。时任青岛安达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负责人赵爱欣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青岛保监局决定对青岛安达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罚款13万元;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赵爱欣警告并罚款2万元。

同时,经查,发现公司存在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一是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青岛安达保险代理利用业务便利将华泰财险青岛分公司城阳支公司32笔车险直销业务挂靠在公司名下,并开具中介费发票,涉及保费12.02万元、手续费3.23万元。二是2016年7月至2017年1月,青岛安达保险代理莱西分公司利用业务便利将阳光财险青岛分公司莱西支公司520笔车险直销业务挂靠在公司名下,并开具中介费发票,涉及保费182.33万元、手续费27.58万元。时任青岛安达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负责人赵爱欣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青岛保监局决定对青岛安达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罚款13万元;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赵爱欣警告并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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