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县工商局处理一起保险赔偿纠纷投诉

admin 2018-05-04 04:12:50 导读

导读 : 中新网甘肃新闻10月27日电 据甘肃省工商局披露,近日,宁县工商局接到省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分派的消费者王某投诉宁县人保财险公司早胜营销部保险赔偿纠纷一事,该局对这起因保险...

  中新网甘肃新闻10月27日电 据甘肃省工商局披露,近日,宁县工商局接到省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分派的消费者王某投诉宁县人保财险公司早胜营销部保险赔偿纠纷一事,该局对这起因保险赔偿发生纠纷的特殊投诉事件立即展开调查。

  经查,宁县中村镇村村民王某于2016年5月1日在宁县人保财险公司早胜营销部为其父办理了160元保险。但办理保险时他并没有仔细查看是人身意外险还是驾驶员人身意外险。后经执法人员在宁县人保财险公司早胜营销部取证,王某确实在该营销部给其父购买过保险,但险种为驾驶员人身意外险,保费160元,保期一年。

  据营销部负责人讲述,人保财险各种意外险有十几种,他们统称为人身意外险,当时给王某父亲办的是驾驶员人身意外伤害险,办理时并未向投保人索要驾驶证、车辆行驶证等相关手续,保单只填写了保险人的姓名、年龄和身份证号等简单信息,而事实上王某的父亲年事已高,从未考取过驾驶证。

  2016年6月,王某父亲放羊时意外受伤住院,王某到该营销部要求理赔时被拒绝,才发现保单险种实为驾驶员人身意外险,其父亲的意外情况不在赔偿范围之内。查明事实后,宁县工商局认为,人保财险公司早胜营销部把关不严,为当事人办理驾驶员人身意外险,却未向被保险人索要驾驶证、车辆行驶证等证件,合同上也未填驾驶证号、行驶证号,违背了《消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规定,应负主要责任;王某作为成年人本应该对保单仔细审核,却因粗心大意错签保险合同应负次要责任。

  在分清主次责任后,双方协商后达成一致,由宁县人保财险公司早胜营销部赔偿王某父亲人身意外伤害医药费2600元。双方最终握手言和,并表示今后吸取教训,不再发生类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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